大连国税解答14个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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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大连国税解答14个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标 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热点问题【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1、企业2014年1月份购进材料一批,当时未取得发票按照暂估入库处理的,请问2014年4月份申报一季度报表时,是否包括此笔费用?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您企

2、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企业季度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还需要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吗?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税务处理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且亏损年度的亏损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同时报送由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针对亏损年度的专项报告。因此

3、,企业季度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不需要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但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且亏损年度的亏损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需同时报送由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针对亏损年度的专项报告。3、企业购车时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否可以并入到固定资产原值中?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乐税网( http:/ )邮箱: J车辆购置税为购车时一次性缴纳的税款,因此,企业购车时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并

4、入到固定资产原值中。4、企业2013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条件,请问是否需要到主管局备案?答:小型微利企业属于备查项目,企业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只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备查即可:1.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2.全年各月的资产负债表(已采集的除外);3.企业职工名册;4.对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目录对本企业从事行业的说明;5.关于依法设置账簿(已将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除外)和具备准确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情况说明。5、请问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应该如何计算?如果我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3,应该如何填写年度所得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

5、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81081号)规定,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

6、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乐税网( http:/ )邮箱: J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即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年初数+年末数)/2;由于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那么:年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0%20%。企业应将该项

7、税收优惠政策填写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乘积)、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即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第46行“资产总额”(年初数+年末数)/2、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业)”。6、在进行所得税总、分机构分配表计算时,工资薪金总额是应发数还是实发数?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本办法所称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

8、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因此,在进行所得税总、分机构分配表计算时,工资薪金总额是应发数。7、企业支付的由劳动监察大队收取的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罚款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支付的由劳动监察大队收取的社会保险费的罚款如果属于行政性罚款,则不可以税前扣除。8、企业在停产阶段,设备是否还可以正常计提折旧?乐税网( http:/ )邮箱: J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9、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因此,您企业应当在停止使用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9、远洋渔船取得国家拨付的柴油补贴款,是否需要并入到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

10、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必须

11、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10、软件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税款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乐税网( http:/ )邮箱: J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

12、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因此,您企业收到的退税款如果是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13、11、企业租用个人的车,以出租方的名义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小轿车所有权不在本企业,企业按公允价值同资产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凭租金发票和其他合法凭证可以税前扣除租金及油费、过路(桥)费、修理费等车辆运行支出,保险费等固定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12、新成立的企业,经营范围是:海

14、水养殖、鲜活水产品收购与销售,请问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享受什么优惠政策?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乐税网( http:/ )邮箱: J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

15、,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如果您企业从事的海水养殖符合税法规定的优惠条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而鲜活水产品收购与销售业务不符合所得税优惠条件,您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将海水养殖与鲜活水产品收购与销售业务应分开单独核算,如果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13、企业员工死亡给家属的补偿金是直接扣除还是列入到福利费里?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您企业员工死亡给家属的补偿金可以列入到应付福利费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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