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香港邮政总局信箱845号香港房屋协会申请组(出租屋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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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寄香港郵政總局信箱845號 香港房屋協會申請組(出租屋邨) 申請年長者居住單位登記表格寄香港郵政總局信箱845號 香港房屋協會申請組(出租屋邨) 申請年長者居住單位登記表格 填寫此表格前,請詳閱附頁的收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及附件所列有關年長者居 住單位的申請資格、設有年長者居住單位的屋邨及其租金簡介。 (一) 申請人及一同申請的成員資料 填寫此表格前,請詳閱附頁的收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及附件所列有關年長者居 住單位的申請資格、設有年長者居住單位的屋邨及其租金簡介。 (一) 申請人及一同申請的成員資料 姓名 身份證 出生 與申請人 每月入息 資產淨值 中文 英文 號碼 日期 之關係 ($) (

2、$) 1. 申請人 2. 3. 總 數 住址(中文) 住址(中文) (英文) (英文) 住所電話 住所電話 日間聯絡電話 日間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中文通訊地址(中文) (英文(英文) (二) 希望選擇的屋邨 第一選擇 (二) 希望選擇的屋邨 第一選擇 第二選擇 第二選擇 第三選擇 第三選擇 申請人簽名:_ 日期:_ 注意: 1. 房協將按每星期接獲之申請表,以電腦抽籤方式編配優先次序號碼。申請人簽名:_ 日期:_ 注意: 1. 房協將按每星期接獲之申請表,以電腦抽籤方式編配優先次序號碼。 9.2003 n:StencilA(ep-newpage)Sept03 辦事處專用 EPP 申 請 年 長

3、 者 居 住 單 位申 請 年 長 者 居 住 單 位 甲 申 請 資 格 : (一) 申 請 人 與 一 同 申 請 的 成 員 必 須 在 甲 申 請 資 格 : (一) 申 請 人 與 一 同 申 請 的 成 員 必 須 在 遞交申請表前已年 滿 六 十 歲 (以 身份証出生日期為準)。 如 屬 夫 婦 關 係 的 二 人家 庭 ( 配 偶 年 歲 需 五 十歲 以 上 )。 (二) 一 同 申 請 的 成 員 可 為 一 至 三 人 , 關 係 不 限 。 (三) 申 請 人 須 於 提 交 申 請 前 已 在 香 港 居 住 滿 7 年 或 以 上 (以 身 份 證 的簽 發 日 期

4、 為 準 ) 及 持 有 香 港 身 份 證 , 並 擁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或 其 在 港 的 居 留 並 不 受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所 限 制 。 申 請 人 及 申請 表 內各 家 庭 成 員 必 須 長 期 在 香 港 居 住 。 (四) 申 請 人 及 申 請 表 內 各 成 員 的 每 月 總 收 入 和 資 產 須 全 部 計算 ,總數 不 得 超 過 下 列 的 最 高 入 息 和 資 產 限 額 申 請 人 數 入 息 限 額 資 產 限 額 遞交申請表前已年 滿 六 十 歲 (以 身份証出生日期為準)。 如 屬 夫 婦 關 係 的 二 人家 庭 ( 配 偶 年

5、 歲 需 五 十歲 以 上 )。 (二) 一 同 申 請 的 成 員 可 為 一 至 三 人 , 關 係 不 限 。 (三) 申 請 人 須 於 提 交 申 請 前 已 在 香 港 居 住 滿 7 年 或 以 上 (以 身 份 證 的簽 發 日 期 為 準 ) 及 持 有 香 港 身 份 證 , 並 擁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或 其 在 港 的 居 留 並 不 受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所 限 制 。 申 請 人 及 申請 表 內各 家 庭 成 員 必 須 長 期 在 香 港 居 住 。 (四) 申 請 人 及 申 請 表 內 各 成 員 的 每 月 總 收 入 和 資 產 須 全 部

6、 計算 ,總數 不 得 超 過 下 列 的 最 高 入 息 和 資 產 限 額 申 請 人 數 入 息 限 額 資 產 限 額 一 人 一 人 $14,900 元 $161,000 元 二 至 三 人 二 至 三 人 $14,900 元 $242,000 元 (五 ) 申 請 人 連 同 申 請 表 內 各 成 員 由 遞 交 申 請 前二十四個月內 直至 獲 配單 位 後 簽 訂租 約 期 間 , 在 香 港 並 無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任 何 香 港 住 宅 物 業 。 (六 ) 申 請 人 及 包 括 在 申 請 表 內 的 成 員 均 不 能 現 為 / 曾

7、 為 政 府 或 香 港 房屋 協 會 房 屋 資 助 計 劃 下 所 購 物 業 的 業 主 / 前 業 主 。 倘 婚 姻 狀 況改 變 而 已 在 有 關 的 房 屋 資 助 計 劃 登 記 冊 上 取 消 名 字, 則 不 受 此 限制 。 (七 ) 申 請 人 與 一 同 申 請 的 成 員 必 須 身 體 健 康,可 自 行 照 料 生 活 起 居 。 乙 設 有 年長 者 居 住 單 位 的 屋 邨 及 其 每 月 租 金 簡 介 屋 邨 (五 ) 申 請 人 連 同 申 請 表 內 各 成 員 由 遞 交 申 請 前二十四個月內 直至 獲 配單 位 後 簽 訂租 約 期 間 ,

8、 在 香 港 並 無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任 何 香 港 住 宅 物 業 。 (六 ) 申 請 人 及 包 括 在 申 請 表 內 的 成 員 均 不 能 現 為 / 曾 為 政 府 或 香 港 房屋 協 會 房 屋 資 助 計 劃 下 所 購 物 業 的 業 主 / 前 業 主 。 倘 婚 姻 狀 況改 變 而 已 在 有 關 的 房 屋 資 助 計 劃 登 記 冊 上 取 消 名 字, 則 不 受 此 限制 。 (七 ) 申 請 人 與 一 同 申 請 的 成 員 必 須 身 體 健 康,可 自 行 照 料 生 活 起 居 。 乙 設 有 年長 者 居 住 單

9、位 的 屋 邨 及 其 每 月 租 金 簡 介 屋 邨 每 月 租 金 (2010 年 4 月 1 日 起 ) 每 月 租 金 (2010 年 4 月 1 日 起 ) 紅磡家維邨 紅磡家維邨 $710 觀塘花園大廈 觀塘花園大廈 $710 油麻地駿發花園 油麻地駿發花園 $684 至至 $2193 葵涌祖堯邨 葵涌祖堯邨 $731 荃灣祈德尊新邨 荃灣祈德尊新邨 $803 至至 $2116 沙田乙明邨 沙田乙明邨 $803 北角健康村重建 北角健康村重建 $880 至至 $2575 荃灣寶石大廈 荃灣寶石大廈 $983 至至 $1184 * 土瓜灣樂民新村土瓜灣樂民新村 $458 (* 沒有舍

10、監服務) (* 沒有舍監服務) 4.2010 n:stencil20018A(EP) 有關收集申請人及其包括於申請書內之家庭成員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有關收集申請人及其包括於申請書內之家庭成員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 在香港房屋協會(以下簡稱房協 )要求下,所有申請人及其包括於申請書內之家庭成員必須提供他們的個人資料予房協。請各申請人及其包括於申請書內之家庭成員確保所提供的資料均為準確。如所提供的資料有任何變更,應立即通知房協。若所要求的個人資料未有提供或已提供的資料並不真確,房協將不會處理或批准任何新租約的申請。提供不實或有誤導性的資料者,將有可能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1.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所有提供

11、的個人資料將會被房協作以下用途: (a) 考慮或處理新租約的申請; (b) 若新租約的申請被接納,作為管理、執行及控制所批予的租約,與及考慮是否終止該等租約; (c) 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署)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協所提供有關房屋的福利只會提供予合乎資格人士;及 (d) 其他與上述任何一項有直接關係的用途。 2. 所持個人資料的類別 所持有個人資料多寡因個別資料當事人而異。 一般而言,房協所保存的資料包括: - 界定個人身份的資料,例如姓名、身份證及出生證明書 - 個人資料,例如性別、出生日期、年齡、電話號碼、地址及婚姻狀況 - 教育及工作資料 - 經濟狀況 - 健康狀況

12、- 其他資料,例如車輛擁有證明、居港紀錄等 3. 移轉資料與受讓人的類別 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因任何上述用途移轉或提供予下列任何團體或人士: (a) 任何房協僱用或聘請的人士或機構。 (b) 任何特區政府部門或組成部份(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署、土地註冊處、各新界土地註冊處、入境事務處、稅務局、公司註冊處及運輸署) ,私人或公共組織、公司及團體(包括但不限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及其他可能持有或提供申請人及其包括於申請書內之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的人士。 (c) 任何特區政府部門或組成部份(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署)就有關上述第 1(c)段中所列之用途所儲存的任何系統或紀錄。 (d) 任何可以查閱記存於上述第(c)

13、段所提及的系統或紀錄內之資料的政府部門或組成部份、私人或公共組織、公司、團體及其他人士。 (e) 經資料當事人同意或授權可獲提供資料的人士。 (f) 有關資料提供是合符法律所需或授權。 4. 查閱個人資料 資料當事人有權查閱及修改記存於房協的個人資料並於支付費用後取得當時房協所持有的資料文件複本。 5. 核對程序 房協或任何上述的受讓人可將資料當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與該當事人在其他情況或基於其他用途被收集的資料進行核對或比較。經比較下產生或核實的資料有可能被用作向該當事人採取不利行動的用途。 6. 查詢 如對房協就收集有關個人資料,包括要求查閱、修改或對其他上述事項有任何查詢,可與房協聯絡,地址如下: 高級經理(申請組) 香港房屋協會香港大坑浣紗街 23 號龍濤苑地下 電話:2894 3274 傳真:2890 5259 collecti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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