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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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n 第三季度纳税人例会例会主要内容n一、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 后机构职能设置情况n二、纳税须知n三、业务知识培训-纳税申报机构职能设置情况l一、关于科室设置及职能l内设12个科室和1个机关后勤服 务中心。主要业务科室职能l税政管理一科:负责本辖区内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教 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等 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l税政管理二科:负责本辖区城镇土 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 、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 使用牌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

2、用费等税( 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l征收管理科(档案资料室):负 责税务登记管理、申报征收管 理、发票管理、协税护税、缓 缴税款、欠税和纳税清算等征 收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纳 税服务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管 理工作 l纳税评估科:负责本局纳税评估 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 查本局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负 责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的纳税评 估工作;负责纳税信誉等级评定 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 事宜。关于基层税务所设置及职 能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第一 税务所l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 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发票核 定与发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 款征收工作。l负责税收减免缓退的受理、

3、审 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的受理 审核;负责涉税证明的开具工 作;纳税档案的归集整理;负 责纳税人的培训。服务大厅各职能岗位设置: 1、2号为代开发票窗口: 3-6号为发票发售: 7、8号为注销、开具完税证 明(包括外出经营许可证明、 涉税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 明): 9、10号为开业登记、变更 登记: 11、12号:减免缓退: 13、14号:为行政许可: 即发票审批管理所设置及职能l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门城税 务所(税务处理中心)l主要负责招商引资企业计算机代码 后两位为50-90的企业l日常工作电话:60803006l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大峪税 务所(税务处理中心)l主要负责招商引

4、资企业计算机代码 后两位为00-40的企业l日常工作电话:60803030l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石龙税 务所(税务处理中心)l主要负责门头沟区区属企业即涉外 企业的l日常工作电话:60803009管理所主要职责l负责本辖区纳税人纳税信息的 采集工作,开展纳税评估;负 责查找漏征漏管户,催报催缴 等工作;负责监控税源户变化 情况;负责企业办税人员的日 常咨询辅导 。l负责发票核查、发售工作;负 责具体办理纳税清算工作;负 责实地核查工作;负责受理纳 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宜。 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个体集贸税 务所(税务处理中心) l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及个体工 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 负责发票核查

5、和发售工作;负 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l日常工作电话:60803058关于稽查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l负责全区地方税收的稽查工作 ,设置局机关和三个科。立案执行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 中心)l负责承办涉税举报案件;对所有的 检查案件进行立案;负责反避税调 查和税务情报交换;行政综合管理 等工作;负责本局所有税务检查案 件的执行工作;负责偷抗税案件的 移送等工作 。审理科l负责对本局所有检查案件的 审理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 交办的其他事宜。税务检查科:l负责全区范围内涉税举报案 件的查处、专项检查和专案 检查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 办的其他事宜。纳税须知发票管理1、发票领购资格认定 ( 1)责任部门

6、:第一税务所、王平 所、斋 堂所 (2)依据:京地税票2005308 号、京地税票(2004)357号、京地 税法(2004)328号 (3)条件(提交资料): 实际经营情况书面原件一份; 公章、财务章印模复印件(备 案); 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的资质 证明复印件一份(适用于申请 使用全国统一发票);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的情况);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 份(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 请的情况); “实际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一 份;标准: 纳税人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有 效,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 ,并加盖企业公章。要

7、求提交复印 件的材料,申请时请携带原件,以 便核对。2、发票增量l1责任部门:第一税务所、王平所 、斋堂所l2依据: 京地税票(2005)308 号条件:所需资料l*发票增量申请书一份;l*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份;l*发票领购卡;l*纳税人发票认定及税控装置 选型申请表二份;l4标准:符合条件 l5部门职责及权限:受理纳 税人所送资料,审核无误后 转主管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 。资料不齐告知纳税人原因 ,不予受理。3、实地核查l1责任部门:主管税务所l2依据: 京地税票(2005) 308号l3条件:l*由两名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l*核查税务登记注册、经营 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 致;l*纳税人

8、如采取租赁形式注册 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交租赁协 议及租金正式发票原件进行查 验,以查验出租经营场所的出 租人与申请人提供的租金发票 的开具人是否一致l*核查经营规模及项目;l*核查税务登记其它基础信 息;l*核查并收取相关资料;4、发票发售l首次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其所携带的 以下证件或资料:la.税务登记证(副本)lb. 发票购领卡lc. 财务章ld. 购买税控机打发票的需携带IC卡l购买定额发票的纳税人携带的以下证件或资料 :la.税务登记证(副本)lb. 发票购领卡lc. 财务章ld. 用完的整本定额发票的计帐联le. 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缴款书(个体户)lf.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申报表(个

9、体户)l购买税控机打发票的纳税人所携带 的以下证件或资料:la.税务登记证(副本)lb. 发票购领卡lc. 财务章ld. 持已报数读卡的IC卡税务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 1责任部门:第一税务所 2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京地税征2004423 号 3.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 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 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人代表(负责人)、股东、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 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股东是法 人股的需携带地税税务登记证副 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

10、公章、财务专用章和 法人(负责人)人名章 *自有房产的持房产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非自有房产的持租赁协议或无偿 使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企业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 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可暂不提供相 关资料中的银行帐号原件及复印件;为纳 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时,可暂不录 入其银行帐号信息,为纳税人打印税务登 记证件,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纳税 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到银行开立帐号后 ,持银行帐号原件及复印件到税务登记窗 口办理银行帐号信息的补录手续,领取税 务登记证件正本。(二)分户l责任部门:第一税务所

11、l标准:人事科确定的管辖标准 分户 l部门职责及权限:打印分户 通知单并送达主管税务所(三)、受理分户:l1责任部门:主管税务所l2部门职责及权限:负责通知新户报 到并对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发放 纳税人服务手册。指导纳税人 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租赁房屋 土地情况表或北京市地方税务 局税务登记附表-房地产情况登记表 一式一份。录入系统。(四)变更税务登记l1责任部门:第一税务所l2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 法l京地税征2004423 号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更 所需携带资料: l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需其他部门相关证 明)一份。l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l *填写完整、准确的

12、变更税务登 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l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还需企业章程(或其他部门有关证 明)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份、法人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l*变更经济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或股 份制经济,还应提供出资方(法人出 资)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出 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章程复印件 一份。l*本区内注册地址变更:需房产 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l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更需 携带资料l*填写完整、准确的变更税务 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l*经营地址变更:需房产证 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l*开户银行及帐号变更:需 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相关 证明复印件一份。l*股东变更:需公司章程

13、、 新股东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 份,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复 印件一份。(个人为身份证 、法人为地税税务登记证副 本)l*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复印 件一份l*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章 程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份l*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变 更:需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l*电话变更:无须提供资 料。 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 更:(五)非正常户认定 (一)申请认定、录机: 1责任部门:石龙所、大峪所、 门城所、个体所、王平所、斋堂 所 2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京地税征2004423 号 对于办理税务登记后、未按照规 定的期

14、限申报缴纳任何地方税、 费的纳税人,应进行实地调查, 发现纳税人有经营收入而没有申 报缴纳税款的,应送达责令限 期改正通知书; 主管税务所发现已办理了税务 登记的纳税人,有未按规定的 期限申报缴纳任何地方税、费 的。 被政府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 证件后应注销而未结税、结票 的,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换 证、验证手续等情形之一.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须进行实地 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 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 所应在检查当日办理非正常户 的手续。 4标准:符合非正常户认定条件 5部门职责及权限:填制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登 记表一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上报征管科审核。审定后录入 工作。档案的归集整理。(六)非正常户转正常户 1责任部门:石龙所、大峪所、门城所 、个体所、王平所、斋堂所 2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京地税征2004423 号 3条件:纳税人已被转为非正常户,申 请转为正常户,填写解除非正常( 注销)户认定登记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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