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发本市《重点税源户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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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发本市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税源监控管理【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沪国税计200017号【发文日期】2000-05-26【实施时间】2000-05-2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为确保本市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

2、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和税收状况,掌握经济税源变动情况和税源结构变化趋势,为组织税收收入提供直接的数据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管理是以重点税源户为具体对象,通过建立税源数据库,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分析、预测的一种管理方式。第三条 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管理的模式。建立税务所、税务分局、市税务局三级重点税源户,实行分级监控管理,层层负责,逐级上报。对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监控范围内的重点税源户,由市局统一上报。第四条 重点税源户的确定原则。以企业实际上交的税收

3、为依据,兼顾行业分布,重点监控工业、商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社会服务业。列入各级税务部门监控管理范围内的全市三级重点税源户的税源应达到本市税收收入和“两税”收入总额的60%以上。根据各征管分局税源分布结构的差异,凡税源大户较集中的单位,三级重点税源户的税源监控面应达到本单位税收收入和“两税”收入总额的80%以上,税源特别分散的单位,监控面也至少应在30%以上。市级重点税源户由市局根据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统一确定。分局级和所级重点税源户由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各自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市局备案。乐税网( http:/ )邮箱: J第五条 各级税务部门,应以户为单位,以

4、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为依据,建立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数据库,按月分级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及时反映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状况、税收入库和税源变化情况。第六条 计会部门负责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管理的内容包括:重点税源户标准及名单的确定,数据库指标的设立,数据库的取数方式和要求,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分析。第七条 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期考核。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市局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和数据库应用软件,按月上报市级重点税源户报表、数据库及简要说明,并按月分季报送分析报告。对税源变化较大的行业或企业,应上报专题调查报告。第九条 重点税源户数据资料属机密级,只限于税务部门内部使用,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和引用。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局税政三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乐税网( http:/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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