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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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第一节: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第三节:进出口货物的征税 第四节:关税的减免和海关监管手续 第五节: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报关 海关法规定,货物或运输工具进出境 时,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进出 境口岸海关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 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 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税、费和其他 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 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这一请求和接受 办理进出境通关手续的整个过程,称为报 关。报关程序的定义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 收发人和进出口境物品所有人或者其代理 人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运输工具 、货物

2、、物品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 续和步骤。本章所述是一般贸易进出口货 物的报关程序。1、前期阶段:即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阶段。注意: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进出境货物都要经 过此阶段。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适用此 阶段。一般进出口货物就不必办理备案手 续。2、进出境阶段:即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任何进 出境的货物都要经过此阶段。(海关相应工作为:审单、查验、征税、 放行)后续阶段对前期阶段,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货 物,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 用、维修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 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货物核销、

3、销 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续。(哪些是核销 、销案、申请解除?)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一般贸 易 货物: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 易。 一般进出口货物:纳税、放行后,不再监 管的货物 (针对监管方式而言)(一)定义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 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 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区别一般进出口货物 和一般贸易货物)(二)特征1、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3、海关放行即办结海关手续 (三)范围: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 货物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 定义:所谓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主要指 经批准有权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单边对外 订购

4、进口,或者接受境外客户单边出口订 货的正常贸易进出口货物,包括专业外贸 公司、工贸公司自营进口在国内销售,代 理进口交收货部门自用或销售,自营生产 、采购出口,或代理境内其他企业、事业 单位出口的一切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从海关角度看: 接受申报 查验货物 征收税费 结关放行 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角度来看: 提出申请 接受查验 缴纳税费 凭单取货或装船出运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一、申报与报关地点 二、申报时间与期限 三、报关时应交验的单证 四、优惠贸易安排下的申报要求一、申报与报关地点 报关企业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1.进口需接到进口提货通知,出口需要备齐 出口货物。 2

5、.委托报关者需要办理报关委托,代理报关 者需要接受报关委托 3.准备报关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 备单证 主要单证-报关单(证) 基本单证: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 单证,主要包括发票、装箱单、提货单、出口收 汇核销单、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证明 特殊单证: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施特殊管制的证 件,配额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件 预备单证:供海关查阅或收取的单证,如贸易合 同、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书,委托 单位的帐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准备申报单证。申报单证分主要单证和随附单证。主要单证-报关单(证)随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商业单据)附单 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原产证 等)

6、 证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有关证明文件)申报 所谓申报即狭义上的报关,指货物、运输 工具和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 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时,向海关呈送规 定的单证(可以是书面或电子数据交换方 式)并申请查验、放行的手续。申报-申报方式:先采取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 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注意:电子数据申报 只有接受到海关发送的“接受申报”报文和“现场交 单”或“放行交单”通知,才表示电子申报成功。并 在10日内必须提交纸质报关单。-海关接受申报日期:采取电子数据申报的,申 报日期为被海关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采 用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海关关员在报关单上作登 记处理的日期。在先采用电

7、子报关,后采用纸质 的,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 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修改申报内容或撤消申报一般,海关接受申报,就不能修改或撤消 。但有些情况是可以的。只有在确实有正 当理由的情况下,如计算机的原因导致数据 错误,或虽是人为失误但不影响税收等情况, 经海关批准才能修改或撤销数据。 注意:申报与否和是否如实申报,是区别 走私与非走私的重要界限。为此海关把申 报时间、申报内容、申报单证进行了明确 规定。审单 审单是海关监管的第一个环节,为今后的 验放和放行打下基础,同时还为征税、统 计、稽私提供基础。主要内容有: (1)报关员受否具有资格,单证是否合法 (2)报关时限是否符合海关规定

8、,是否征 收滞报金 (3)进出口是否合法,(对外贸易法规、 法律) (4)报关单证填制是否完整准确,单证是 否相符、齐全、有效 (5) 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核扣并登 记加工贸易的进出口数据 (6)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征免性质报关地点 三原则:进出境地原则、转关运输原则、指定地 点原则。 进出境地原则:进口货物在进境地海关;出口在 出境地海关申报; 转关运输原则:经申请,海关同意,也可以在设 有海关的进口货物指运地或出口货物启运地。一 般进出口货物以外的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 从而改变货物为一般进口的,要在货物所在地的 主管海关申报。 指定地点原则:经电缆、管道货物其他特殊方式 运输的,经营单位定

9、期向指定海关申报。二、申报时间与期限申报时间:-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 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节假日或休息 日的,顺延为第一个工作日。(超过缴纳到岸价 格的0.05%滞纳金)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和邮运收件人收到通知单之 日第15天 转关运输有两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 和货物到达指运地点起第15天。均达到的收取双 重滞纳金。-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 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进口的, 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一 个月内。注意: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按照海关规定 征收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货物有 海关依法变

10、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三、报关应交验的单证 进口货物: (1)手写或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后打印的 报关单 (2)进口货物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仅限于属 于国家限制或控制进口的) (3)进口货物的发票、装箱单(清单) (4)提货单 (5)减免税证明文件 (6)入境货物通关单 (限于法定检验货物。) (7)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 (海关认为必要的 时候) (8)其他单证出口货物报关需要提交的单证 (1)手写或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后打印的 报关单一式多份,具体根据各部门需要情况而定 ,出口退税的加黄色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2)出口货物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仅

11、限于 属于国家限制或控制出口的) (3)货物的发票、装箱单(清单)合同 (4)处境货物通关单 (限于法定检验货物。) (5)对方要求的产地证明 (6)出口收汇核销单(创汇企业) (7)其他有 关文件四、优惠贸易安排下的申报要求 曼谷协定:针对于受惠国原产地的规 定。 没有经过其他非受惠国的,提交受惠国( 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印度和 巴基斯坦)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 本 有经过其他非受惠国的:提供由过境国指 定机构(一般为海关,香港、澳门为中国 港澳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未加工证明文 件和至我国全程的提单。 东盟协议(内容与上边相同,仅受惠 国不同) CEPA香港规则和CEPA奥门规

12、则 CEPA香港规则:绿色关锁制度 CEPA奥门规则:第二节: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一、海关查验 二、查验范围、方法和地点 三、查验时报关人员的职责 四、海关法对货物查验损失赔偿的规 定一、海关查验 即验关,指海关接受报关员的申报后,对 进口货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检查, 以确定货物的自然属性,货物的数量、规 格、价格、金额及原产地是否与报关单一 致。 主要内容:单货是否相符,货物的性质、 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货物状况是否与报 关单相符 货物的具体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分类。二、查验范围、方法和地点查验地点:一般在监管区内进行。特殊情况 下,海关申请核准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 验。 查验时间;一般在海关

13、正常工作时间内;但 在繁忙的口岸,可以请求海关在正常工作 以外安排查验,允许例外。书面会通知。 查验范围: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外都 应接受海关查验。主要查验货物的名称、 品质规格、包装式样、数量、重量、标记 唛码、生产或贸易国别是否与报关单和其 他单证一致。防止非法进出。 检验方法:一般检查(外形检查)和重点 检查(开箱检查)彻底查验和抽查;人工 查验和设备查验 复验: 同一官员不得参与复验 对货物形状需作进一步确认的 涉嫌走私违规的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径行开验 必须有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 人到场。 涉嫌违规走私的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 三、查验时报关人员的职责 配合查验 搬移

14、,开拆重封,回答询问,提供单证, 收取海关取样清单,签字确认“海关货物查 验记录单” 代表货主到场 缴纳规费四、海关法对货物查验损失赔偿的规定 货物损害范围:海关仅对由于海关官员的 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害的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 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 确定。 注意不赔偿的范围。查验货物的, 必须在查验的时候提出,过后提出,海关 不赔偿。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由于货物性质在海关查验的正常时间内 (含扣留时间内)造成的损失(如易腐易 失效货物); 海关正常查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失。 查验前和查验后发

15、生的损害。 海关赔偿程序和方式 (1)发生损害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害报告书两份, 由查验人员和当事人签字,当事人一份和 海关留存 (2)收发货人与其代理人在收到损害报告 书和海关确定赔偿金额 (3)赔偿,3月内有效 (4)赔偿方式:金钱、恢复原貌、返还原 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三节:进出口货物的征税 一、关税的概念和种类 二、关税的缴纳和退补、 三、海关代征税一、关税的概念和种类 定义,关税是一国根据本国经济、政治的 需要,由海关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税法、 税则,对准许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所征收 的德一种税。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点 。 征税对象:进出口货物,行李物品,邮递 物品及其他物品。 是一种对外政策,是国与国交往的一种惯 用手段。关税的种类 进口税(最惠国税和普通税) 出口税 过境税:我国不征收过境费(准许费、印 花费、签证费、统计费) 进口附加税:除普通进口税外的额外关税 。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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