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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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解读 公告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35号)公告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年 5月 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 10月 1日起施行。 为何要把 电梯条例 单列出来立法? 电梯条例 主要的重点和亮点: 1、提出使用管理人的概念、范畴、安全责任和义务; 2、使用环节相关责任的明确,构建起清晰的责任链条; 3、监管。各环节都有监管的责任,政府依法监管的职能和手段; 4、针对电梯的安全评估制度;应急救援机制; 5、社会多元共治机制。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

2、,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说明 】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第一条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是从 特设条例 中单列出来的。 2014年 11月才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广东省作为电梯制造、使用第一大省,又是率先实施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省,以立法固化成功的改革成果,更显必要。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包括 两个层面 :一是 直接目的 ,即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电梯安全事故;二是 最终目的,即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财产安全。突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是本条例的特出特点。 第一条

3、 本条例的立法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 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 此外,还参考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特 2013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 【2014】 106号)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梯使用以及与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活动。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

4、执行本条例。 第二条 【 说明 】 本条是关于本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共三款。 本条例作为规范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 地方性法规, 其效力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以及与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条 在国务院批准的目录范围内的电梯,如果仅用于个人或单个家庭,不涉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不适用本条例;改作公共使用的,执行本条例。 也就是说个人或家庭自用的电梯出租或随建筑物出租的, 应当按照第九条第(一)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 第三条 第三条 电梯使用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便民高效的原则。 【 说明 】 本条是关

5、于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原则规定。 电梯使用安全工作原则对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体制具有统领性作用。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安全工作原则从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到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中都有所体现。 第三条 一、 电梯使用安全涉及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维护保养)、检验、监督管理等环节,各责任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因此将“权责明确” 列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原则之一。 权责明确也是我省电梯监管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点。电梯安全首负责任是构建起清晰责任链条的关键。 二、 预防电梯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最终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

6、与财产安全,以及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和救助,因此将“便民高效”列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原则之一。 四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说明 】 本条是关于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与特设法第五条相对应。 第四条 一、 电梯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安全评估、召回以及应急处置等环节,同时涉及到规划、工商、物价、住建、消防、财政等多个部门。 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

7、案的通知(粤府函【 2014】106号)中强调 : 质监、住房城乡建设、安监、财政、工商等部门及相关行业社会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 五条 第五条 鼓励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 说明 】 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规定,对应特设法第九条。 第五条 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要求: 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将逐步转移或下放给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社会自我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8、 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函【 2014】106号)中要求,“要转变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监管理念和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监管因素、扩大社会监管范围”。 六条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第六条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新闻媒

9、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说明 】 本条是关于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定,与特设法第十一条对应。 第六条 一、 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仅仅因为电梯产品质量或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很多情况下由于电梯使用者缺乏安全使用意识,不规范行为导致电梯运行出现故障或安全事故。电梯使用过程存在乘坐方式不正确、超载、超时、粗暴操作、撞击电梯、小孩随意玩耍电梯 (自动扶梯 )、电梯故障强行扒门等现象,增加了电梯故障、事故的发生概率。因此,向社会公众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电梯安全意识是加强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尤其是 幼儿园和学校更

10、应该加强电梯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向青少年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六条 二、 新闻媒体也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这次湖北荆州安良百货自动扶梯事故给新闻媒体很大的触动。他们在拍摄采访过程中亲身感受到,电梯安全的公益宣传尤其电视宣传非常必要,应加大力度,加大频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同于商业广告的是,公益宣传应该当地党委政府推动,在特定时段(如新闻联播前)、特定频道(如少儿频道、社会频道等)进行宣传,造福百姓、造福社会。 六条 三、 鉴于近年来电梯事故中儿童受伤害比例不断上升,且多数不再父母的直接监护之下。虽说儿童顽皮,但如果

11、监护人很好地履行到监护教育的义务,很多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发生的事故给予那些父母惨痛的教训和给予儿童幼小心灵永久的伤痛已无法挽回,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因此,第四款规定了监护人应有的监护义务。虽说本条例对此没有设立罚则,但此款设立的意义将是积极而深远的。 (视频) 七条 第七条 电梯井道工程设计、电梯的选型和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对电梯井道工程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电梯选型、配置要求,组织协调、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电梯井道设计方案。

12、 【 说明 】 本条是关于电梯井道工程设计、电梯的选型和配置设计的规定。 第七条 一、 电梯 是建筑物的垂直交通工具,其选型配置应认真了解建筑物的自身情况和使用环境,包括建筑物的用途、规模、高度、客货流量等,特别是对高层现代化建筑。优良的选型配置意味着乘客和货物在大楼内快捷、便利、安全地流通,意味着增加建筑面积的利用率、节省设备和能源而降低成本。 二、 电梯对井道的尺寸、强度及其所处环境有较高的要求。设计不匹配的井道不仅为电梯的设计与安装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容易给以后的电梯使用安全埋下隐患,就像一个人买了双不合脚的鞋怎么穿怎么都不舒服 。 七条 三、 电梯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对电梯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

13、命等影响很大,某些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也有特殊要求。如扶梯,应结合具体的建筑构造,设置坡度较缓的电梯设计,必要时应有折返,从而保障电梯故障或停电之时,乘客能够快捷有序地逃生;消防电梯对建筑物的消防前室和井道的防护等级等有特殊的要求;防爆电梯对井道的设计要求等在电梯井道工程设计时都需要考虑。 所以, 在电梯设计阶段,应当根据电梯的使用环境和条件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设计、选型与配置方案。 八条 第八条 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 使用管理人 :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

14、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管理人;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可以约定电梯的使用管理人;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 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 【 说明 】 本条是关于如何确定电梯使用管理 人 的规定,共两款。 电梯使用管理人,顾名思义,就是对电梯的使用进行管理的人,即对电梯具有管理权利和承担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一、 按照传统的理论,物是谁的就由谁使用管理并承担物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所有权人与实际管理人分离的情形下,所有权人对电梯事实上的掌控权利已经被使用管理人取代,所有权人对物的管理控制能力已经弱化。最常见情况的是电梯归小区业主共有和使用,但真正的运营管理方却是物业管理公司。 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函【 2014】106号)提出“以明确电梯使用管理 权 者为改革核心”。 八条 三、在实际操作中, 特设法 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使用单位的概念存在多个表述,容易产生多种理解,如使用单位、运营使用单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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