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新旧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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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评价指引反应出监管者对于内部控制目标的全面关注,从而区别于仅关注于财务报告 目标的其他资本市场的内部控制监管政策。同时,新版评价指引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和方法更加的原则化,取消了一些具体的指引,给了企业更大的自主实施空间。这些对于企业 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取得内部控制的实际效果是有益的,但是也对企业的实施工作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内部控制涵盖的范围更广,另一方面,对企业实施者相关的知识和 经验要求更高。新版评价指引第六条明确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内部环境为基础”,并且对内部 环境应该重点关注的方面进行了说明,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机构设置、权责 分配、不相

2、容岗位设置、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勤勉尽责的企业文化以及社会责任。其中,“发展战略是否可行”和“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是这次在新版评价指引中新提 出的内容,在美国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1992年)控制环境要素中也没有类似要求,需要 企业在合规的过程中予以特别关注。财政部于2009年1月8日发布的10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包括了组织架 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及社会责任的相关指引,可以作为相关评价的基础。新版评价指引第七条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至少关注: 资金的筹集、投放和营运过程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资产运行中是否存在效能低下或资产流

3、失 采购与销售环节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研发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商业贿赂 等。”这些需要重点关注的活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有关业务环节和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内容有所不同,主要集中于企 业的资金、资产管理以及反舞弊等,是目前中国企业在经营中遇到较多问题,并且对企业实现 经营管理目标影响较大的风险领域,反应了监管者希望通过内部控制切实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 力的目的。对于资金链断裂、资产运行低效能或资产流失、研发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等方面 的关注都是中国内部控制区别于美国萨班斯法案及其他资本市场内部控制法案的特点之一。2009200

4、9年4月年4月2929日日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新旧版分析新旧版分析新版评价指引增加了对内部控制环境评估需要重点关注内容的说明新版评价指引增加了对内部控制环境评估需要重点关注内容的说明新版评价指引增加了对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的经营活动的说明新版评价指引增加了对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的经营活动的说明;| 2政部于2009年1月8日发布的10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中还包括了资金、 采购、资产、销售及研发业务流程的具体指引,2009年1月16日又发布了关于工程项目的企 业内部控制应该指引(征求意见稿),都可以作为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新版评价指引第八条要求:“企业内部

5、控制评价应当兼顾控制手段,至少关注:全面预算 是否具有约束力;合同履行是否存在纠纷;信息系统是否与内部控制有机结合;内部报告是否 及时传递和有效沟通等。”其中,全面预算、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报告在基本规范的第四章“控制活动”及第五章“信息 与沟通”均有提及,但是,合同履行是否存在纠纷是新增内容,需要企业特别关注。2009年1月16日发布了有关全面预算、合同、内部报告及信息系统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征求意见稿),对第八条中涉及的内部控制工作内容提供了具体指引。新版评价指引第九条说明:“企业可以借助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参与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

6、审计服务。”其实在正式颁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第十条已规定“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 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新版评价指引的规定可视为对基本规范第十条 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对“协助企业建立、实施内部控制”,“协助企业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 评估”,以及“内部控制审计”这三种服务存在的内在利益冲突进行了规范,以确保内部控制 审计的独立性。新版评价指引第十七条说明:“企业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也可选择6月30日为基准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该规定使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评估基准日,避免年底财务年报编制和内部控制评估同时

7、进行给企 业和外部审计师造成短期内过度负担。同时,根据已颁布的基本规范,规范的生效日期为2009 年7月1日,如果企业选择12月31日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基准日,那么2009年12月31日为 第一次评估的基准日,合规准备期只有6个月,但如果企业选择6月30日为基本日,则第一次评 估可以延后至2010年6月30日,给与了一些需要更多准备时间的企业额外6个月的准备期。新版评价指引增加了对内部控制评价重点关注控制手段的说明新版评价指引增加了对内部控制评价重点关注控制手段的说明新版评价指引增加了对提供内控评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从事新版评价指引增加了对提供内控评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从事同家企业同家企

8、业内控审计内控审计 业务的明确要求业务的明确要求新版评价指引增加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规定新版评价指引增加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规定,2009 上海甫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甫瀚并非一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故并不就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或提供鉴证服务。新版评价指引删除了部分评价工作的具体步骤指引,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空间新版评价指引删除了部分评价工作的具体步骤指引,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空间从原来的10页减到新版的4页,仅从篇幅上就可以看出新版的评价指引有较多的内容删减。 其中,主要的删减内容包括: 取消对信息系统有效性评估所包含内容的具体说明(原第十一条) 原来的评价指引中说明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评估应该报告信息系统一般控制评价及信息系统应用控制评价。 取消企业集团对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所应涉及内容的说明(原第十三条) 取消对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骤的说明(原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 取消对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确定方法的说明(原第十六条) 取消对内部控制取证原则的说明(原第十九条) 取消对判断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时所需考虑因素的说明(原第二十条) 取消对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可能因素的说明(原第二十一条) 取消就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及运行缺陷进行分类分析的要求(原第二十四条) 取消有关构成重大缺陷影响因素的说明(原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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