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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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章 行政复议法律 关系主体第一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主管机构 一、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 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 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而非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 复议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 权,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 政复议机关主要有以下三种:1、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本身;2、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 行政机关;3、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 民政府。二、行政

2、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 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 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 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 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 关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 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6、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 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管辖一、行政复议管辖的概念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 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

3、,即行政相对人提 起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 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二、行政复议的管辖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复 议管辖如下: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 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 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 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4、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省 级人民政府之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之区公所)申请 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 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 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 7、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

5、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8、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 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 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9、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10、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复议 主体,参加行政复议程序的人。具体而言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 、第三人和代理人。一、申请人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6、不 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 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1、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2、申请人是认为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申请人资格的转移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 政复议。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 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政主体。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 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 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是

7、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 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 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 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三、第三人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复议的 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 关通知,参与行政复议过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四、代理人1、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 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2、委托代理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

8、讼之关系1、行政复议乃提供行政救济的行政程序;而行政诉讼是提 供司法救济的司法程序; 2、在某些法定情况下,行政复议乃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 序,只有经过行政复议,公民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人 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 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选择。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 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 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6、在某些法定情况下,若行政复议为终局性的,则复议程 序结束后,相对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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