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战略环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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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战略环评指令南澳大利亚大学国际商务学院Simon Marden第一专题:战略环评概述及国际经验内容n参考国际法CBD和Espoo公约/战略环评议定书n协定第174条欧共体环境政策n协定第6条环境保护要求的整体性n战略环评主张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n与环境影响评价法令的密切关系主要特点n目标n定义n应用n常规义务n环境报告n咨询n决策n监控n与欧共体其它法律的关系n信息、报告、回顾n执行目 标(第一条)n保护环境n在计划和规划方面为环境各有关方面的整体性 做贡献n着眼于可持续发展n广义角度的环境(附录I)定 义 (第2条)n计划和规划指新的计划和规划(包括由欧共体共同 资助的)和现有计划和规划修

2、改后的版本n环境评价(EA)指的是: 准备环境报告 进行咨询 考虑到报告/咨询因素 为制定决策提供信息帮助应 用 第一阶段 (第2条)n计划和规划必须由国家、区域性部门或当地 权威部门准备或采用,或通过立法程序采用 n计划和规划受立法、监管和管理条例的约束 要求是什么? 管理条例是什么?n成员国(MS)必须阐明不执行第1阶段计划的 原因应 用 第2阶段 强制性战略性环境评估(第3条)n具有重要环境影响的环境评价要求: 在农业、森林、渔业、能量、工业、交通、 废弃物治理、水治理、电信、旅游、城乡规 划或土地使用方面制定计划和规划,并且按 环境影响评价指令设立允许项目的未来发展 结构 在保护动植物

3、生活环境指令下制定适当的评 价计划n假设的影响-叙述部分10应 用 第2阶段战略性环境评估的决定权(第3条) n地方区域计划、规划或对计划或规划进行较小的 修改时,只需评价其是否会对成员国的决定产生 严重的环境影响。n各成员国应确定计划和规划不仅仅局限于部 门,而是未来发展的框架,并批准环评指令中规 定的可能会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项目。n必须根据附录II 的要求做出重要决定,并向指定 的权威机构进行咨询。免除情况 (第3条)n不要求进行环境评价的情况: 计划与规划的唯一目的是为国内突发事件 的国防提供服务的 制定财政或预算计划(有其他条款规定的 财政和预算计划情况如何?)常规义务 (第4条)n在

4、计划与规划准备过程中和被采纳或提交立法程序 之前,必须由成员国进行环境评价。n要求可以结合到现有的或新制定的规划当中去n计划与规划构成整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以避免重复 评价。环境报告 (第5条和附录I)n报告是为了确定: 计划与程序的实施是否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 响 合理的选择规划n附录I中说明了提供的信息n所提供信息的具体范围和程度必须咨询成员国指 定的权威机构咨询 (第6条/叙述部分15)n顾问: 由负有特定环境责任的指定权威人士承担。 有公众影响的人士、有可能会受到所制定法令的 影响或感兴趣的人士。n在采纳或提交计划与规划和报告草案之前,必须在 特定的时间范围内给这两种人士发表意见的机会。

5、n各成员国有权决定具体的信息/咨询安排跨国咨询 (第7条)n当成员国认为计划和规划可能会对另一成员国的 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或在可能会受到影响的成员 国要求下,必须能够提供出计划与规划草案的副 本和环境报告。n可能会受到影响的成员国随后要说明是否希望协 商解决,如果愿意,协商必须以避免或减轻对环 境的伤害为目的。n必须留出适当时间用于协商解决问题。制定决策 (第8-9)n在准备计划与规划时必须要考虑环境报告结果和 各方面的意见。n采纳计划与规划后,必须通知政府当局和制定计 划、规划的权威机构: 采纳的计划与规划是什么 环境因素如何融入到计划与规划当中,如何考 虑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的监控

6、措施 (各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以何种方式提供信息)监 控 (第10条)n在实施计划与规划时,各成员国必须负责监 控其是否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辨别不能预见的影响 承担补救行动 适当时可采用现有的监控体系与欧共体其它法律的关系(第11条/叙述部分 19)n要遵循其它欧共体相关的规定,如环境影响评 价指令、动植物生活环境指令和水结构指令。n根据欧共体其它法律的要求,需要对计划与规 划进行评价时,只要欧共体的法律要求适用, 就可以使用协调步骤进行评价。信息、报告、回顾(第12条)n各成员国必须交流战略环评过程中获得的经 验。n各成员国必须向委员会报告在环境报告证而 采取的措施都。n在2006年7月21

7、日之前,委员会必须向国会和 议会报告法令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改革建议 ,比方说扩大应用范围。实 施 (第13-15条)n各成员国必须在2004年7月21日前实施立法行动-随 后必须在计划和规划开始实施时执行指令。n计划和规划的实施必须在2004年7月21日之前,但 是必须在两年后才能采纳或提交立法程序,除非各 成员国认为不可行,否则必须进行评价。n在2004年7月21日之前,各成员国必须通知委员会 根据指令确定评价哪个计划和规划。结 论n条约第6条,综合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n众多出色的实践程序包括: 对制定决策的贡献 公众参与 对选择性解决规划的考虑 监控结 论(续)n主要弱点是成员国都缺乏应用n只有少数计划和规划受战略性环评的约束n造成“镀金”效果的可能性小n政策方面没有变化n委员会要尽快为这一转变提供指导和实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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