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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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主讲:梁宇联系电话:13611474584 ( 696471)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的概念分为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二者表述方法不同,但实质相同。 (一)婚姻的概念l就社会关系而言,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 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有三个含义: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之所在,同性结合不能称其为婚姻。2、婚姻是男女双方确立配偶身份的结合。同居、通奸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身份。3、男女两性的结合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当时”是 指建立婚姻关系时的婚姻家庭制度;“确认”是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

2、件和程序。l就法律关系而言,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 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二)家庭的概念l就社会关系而言,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 的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有两个含义:1、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亲属团体。这些亲属是以婚姻、血缘为联结纽带的。2、家庭有共同经济。即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和消费。l就法律关系而言,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互享法定权 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存在的自然因 素。婚姻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其以男女两性的生理

3、差别和 人类固有的性本能为生理基础。家庭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其以人种繁衍和血缘联系为 生物特点。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法 定婚龄的规定;2、禁婚亲的规定;3、将出生作为父母子 女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等等。(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关系 的本质属性。首先, 婚姻家庭的存在和发展,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 关系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 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和家庭形态。其次,婚姻家庭的发展和变化,受社会上层建筑诸因 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其本质属性,决定着婚 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内容和发展方向。三、婚

4、姻家庭的社会职能(一)实现人口再生产(二)组织消费(三)教育职能四、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一)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1、群婚制,是指一群女子与一群男子互为夫妻的婚姻 形式,此时两性关系因血缘而受到了一定限制。群婚制有 两个发展阶段:其低级形态是血缘群婚制(血缘家庭),排除了直系血 亲之间的两性关系,但辈分相同的男女皆互为夫妻,组成 婚姻集团。氏族内婚和兄妹相婚是血缘群婚制的主要特征 。其高级形态是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家庭) ,仍然是 辈分相同的男女集团婚,但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和姊妹之间 的两性关系。亚血缘群婚制实行的是族外婚制,这促使了氏族组织 的产生,它是继原始群体之后出现的人类社会第一个

5、有规 范的组织形式。最初出现的是母系氏族,它是一个由出于同一女祖先 的,并按照母系确定其血缘关系亲疏远近的后裔所组成的 社会集团。2、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一群女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一群男子中有一个主夫,这一男一女在一定时 期内脱离群婚相对稳定地单独生活。这是从群婚制向一夫 一妻制的过渡形态。在母系氏族制和族外婚制下,这种婚姻仍以女子为中心,实行女娶男嫁、夫从妇居的制度。女子定居于本氏族 ,丈夫则来自其他氏族,所生子女是母方氏族的成员。(二)阶级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原始社会后期私有制确立的必然 结果,它的最后形成是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私有制社会的 标志。私有制的确立,

6、父系氏族取代母系氏族,男女地位的 变化和男尊女卑观念的确立、父权制下的私有财产继承的 需要等都是一夫一妻制产生的诱因。私有制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奴隶社会、封建社 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均以私有制为其经济基础 ,它们均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片面要 求妇女遵守“一夫一妻”等共同特征。由于私有制形式的 不同,这些特征在程度和表现方式上又是有区别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因此,它与私有制下的婚姻家庭 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和真正 的一夫一妻制。虽然,现实的社会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婚 姻家庭制度还需经历一个逐步完善

7、的过程,但它代表着人 类婚姻家庭发展的方向,是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向共 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过渡。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一)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1、宪法和法律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3、地方性法规 4、司法解释5、国际条约 6、习惯l婚姻法颁布历程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 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部新中 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新的中

8、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婚姻法自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 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21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 修订,新修订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l司法解释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即(婚姻法解释一) ,于2001年12月25日颁布,自2001年12月27日 起施行。 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即(婚姻法解释二) ,于2003年12月26日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 施行。 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即(婚姻法解

9、释三) ,于2011年8月12日颁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 施行。二、婚姻家庭法的特征(P. 7)1、适用上的广泛性;2、内容的伦理性;3、大部分规范为强制性规定。三、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从范围上看,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从性质上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 的人身关系,又有婚 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五个实行” 、“六个禁止”。“五个实行”: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原则;计划生育原则。“六个禁止”: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 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 婚;禁止

10、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一、婚姻自由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和内容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律 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项人身权利,具有 专属性,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因此,自然人结婚 、离婚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当事人一方不得对他方加 以强迫,任何第三者也不得加以干涉。但是,婚姻自由不 是绝对的自由,必须依法行使。 (二)法律保障婚姻自由的禁止性规定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二、一夫一妻原则(

11、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和要求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按照我国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婚姻只能是一夫一妻 互为配偶的合法结合,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 ;有配偶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 婚;禁止重婚,重婚者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禁止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 (二)禁止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1、禁止重婚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男女平等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的概念和内容作为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男女平等专指 妇女在婚姻家庭领域与男子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平 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婚姻家庭领域的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

12、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第二,夫妻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 的;第三,父母在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等方面的权利义 务也是平等的。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原则(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集中体现在婚姻法和妇女 权益保障法上。 (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集中体现在婚姻法和未成 年人保护法上。 (三)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集中体现在婚姻法和老 年人权益保障法上。(四)法律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措施1、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 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 成一定伤

13、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 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l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 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 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l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 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 下罚款或者警告。 l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2、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 体和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于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的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法定 义务的行为。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 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 责任。五、计划生育原则(一)计划生育的概念和要求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 增长速度,提高人口质量。我国计划生育原则的基本要求。我国现阶段的计划生 育是以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其基本 要求是少生、优生、优育和适当地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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