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解读 -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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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与 扶持政策解读 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局 仇博先 2014年3月18日提纲: 一、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简介 二、扶持政策解读(一)财税支持(二)减轻负担(三)创新发展(四)融资服务(五)创业扶持 (六)公共服务一、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简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培育专精特新、加强公共服务、缓解融资难题、 集聚集约发展、加强管理培训、开拓两个市场全市初步形成了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政策、服务有平台、融资有渠 道、成长有梯队、创业集聚有载体的发展格局目前,全市中小微企业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到了2/3,从以下几方面可以反映出中小企业对全市经济

2、社会的重要支撑 作用。 (一)企业群体稳步壮大。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个体 工商户和私营企业57.2万户,增长22.7% (近三年平均增长 10.8)。其中,私营企业16.9万户,增长16%。规模以上工 业中小企业4758户,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8。规模 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6.86万户,其中工业企业 2.16万户,个体工业4.69万户。 (二)经济贡献不断增大。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 小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16万亿元(2012年首次突破万 亿元大关,2013年度再创历史新高),对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 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2.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万亿 大关

3、,达1.07万亿元;利税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110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2.3%、13.7%、19.9%,增幅分别高 于规上工业1.7、3.5、2.6个百分点。规上工业中小企业用规 上工业53.2%的资产,实现了规上工业72.3%的产值、69.8% 的主营收入、74.2%的利税总额。 (三)民生贡献更加突出。截至2013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吸纳从业人员约78.2万人,占规上工业的72.5;职工年平均工资约4.4万元,增长11.1。(四)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两批认定的298个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中,拥有发明专利和著作权698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2975项。全市已拥有

4、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53家,中小企业285家,占80.7。全市597个市级以上名牌中,中小企业占80%以上。 提纲: 一、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简介 二、扶持政策解读(一)财税支持(二)减轻负担(三)创新发展(四)融资服务(五)创业扶持 (六)公共服务(一)财税支持 1.税收优惠政策(1)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2)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4)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5)延期纳税政策。(1)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按次纳税的,每 次(日)销售额不超过500元,免征增值税。-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按

5、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不超过500元,免征营业税。该项政策以前只是针对个体工商户,从2013年8月1日起 ,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2)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 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 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 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从今年开始,应纳税所得额将提高至

6、10万元。 (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 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4)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高新技 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投 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 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5)延期纳税政策地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在 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延 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逾期

7、提出申请的,主管地税机关 不予受理。 国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 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一)财税支持2.财政支持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2)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小微 企业出口信用险补助资金等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信息产业专项 资金等各类扶持工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资金也用于支持中 小企业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

8、专项资金、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 目中央扩大内需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公共 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等。(2)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预留政府采购预算支持小微企业。预留年度政府采购 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 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实行价格扣除支持小微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纲: 一、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简介 二、扶持政策解读(一)财税支持(二)减轻负担(三)创新发展(四)融资服务(五)创业扶持 (六)公共服务(二

9、)减轻负担1.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降低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3.小微企业注册登记“零收费”4.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5.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1.自2012年7月1日起,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企业注册登记费。(2)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3)税务发票工本费。(4)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5)暂准进口通关单证册收费(ATA单证册收费)。(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7)土地登记费。(8)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9)渔业环境监测费。(10)水产品质量检测费。(11)大小沽河河道采砂管理费。2.自2012年7月1日起,降低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10、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不高于标准下限的50%。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高于标准的90%。 (3)土地服务类测绘收费:不高于原标准的80%。 (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不高于原标准的65%。 (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不高于原标准的80%。 (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不高于原标准的80%。 (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不高于原标准的80%。 (8)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不高于原标准的45%。(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不高于原标准的90%。 (10)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不高于原标准的80%。 (11)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费:不高于原标准 的90%。 (12)环境影响咨

11、询收费:不高于原标准的70%。 (13)土地价格评估收费:不高于原标准的50%。 (14)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免收“计算机数字 化制图”和“图件复制”两项成果利用费,其他仍按原文件 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5)公证服务收费:证明经济合同类的收费标准,不高于 原标准的90%;其他类别的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16)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不高于原标准的80%。3.小微企业注册登记“零收费”2012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登记注册 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 税务登记证书和发票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工本费和技术服务

12、费。市工商局等相关 部门联合推动我市银行免费为中小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实现 中小企业登记注册环节“零收费”。实施200平米以下中小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无需消防安全检 查合格证等20条更优惠措施。配套出台了青岛市工商局集 中办公区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有效解决了个体工商户字号延续、 前置保留等政策难题。 4.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降门槛、 简手续成为关键词,对中小企业构成重大利好,主要有: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只要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

13、可登记。四是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用约束,建立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 五是实施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六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5.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各级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签订1 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 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 ,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定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自2013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 费率分别下

14、调50%,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为0.5%。这一政策的出台,估算2013年全年减轻我市企业负 担约7亿元。 提纲: 一、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简介 二、扶持政策解读(一)财税支持(二)减轻负担(三)创新发展(四)融资服务(五)创业扶持 (六)公共服务(三)创新发展1.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支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建设3.技术改造、研发费税收政策4.技术改造贴息政策5.实施中小企业品牌培育计划1.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1)培育认定扶持每年实施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计划,并制定年度培育方案,从政策宣讲、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投资融资、人 才培训、品牌创建等多方

15、面开展培育辅导工作;在培育的基础上,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和专精特 新示范企业;每年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投资项目。2.支持中小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为引导企业强化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主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以 下两类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扶持:1.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50万元的专项扶持;2.对其他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可以申报创新能力建设 项目,最高可以获得5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工作,由市经信 委科技处牵头负责。联系电话:859112163.技术转让、研发费税收政策企业技术转让所

16、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 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也就是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 的研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50%加计 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技术改造贴息政策从2013年,市财政每年拿出1亿元的财政资金支持企业上技改项目。申请技改贴息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单位为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青岛市工业转型升 级行动方案确定的“7+6”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三)项目有利于工业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四)项目技术水平较高,项目单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 产贷款不低于500万元;(六)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七)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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