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andCriminalProcedureLaw2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47566436 上传时间:2018-07-03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1.6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EnglandCriminalProcedureLaw2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EnglandCriminalProcedureLaw2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EnglandCriminalProcedureLaw2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EnglandCriminalProcedureLaw2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EnglandCriminalProcedureLaw2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EnglandCriminalProcedureLaw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EnglandCriminalProcedureLaw2(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v(二)逮捕后的保释 v1)嫌疑人从其被羁押起,直至被定罪判刑后决 定提起上诉等阶段,都可申请保释; v2)警察局、治安法院、刑事法院都可作出保释 ,高等法院也有权干预各级法院的保释; v3)保释分为无条件保释和附条件保释两种; v无条件保释,就是要求嫌疑人出具一份保证书, 保证不妨碍侦查和不逃避审判;v附条件保释,就是在决定准予保释前,由预审法 官对嫌疑人明确宣告要求; v4)法官可以修改保释条件,并应通知被告人和 担保人; v5)被保释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可予以逮 捕,并以潜逃罪论; v6)警察机关或治安法院拒绝保释申请的,嫌疑 人可以向刑事法院或高等法院申诉;对保释条件 有异议只能向

2、刑事法院申诉。v七、起诉程序 v1概述 v1)1985年前,警察、检察官、商号、中央和地 方各机关及任何个人都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起诉 人,但大部分刑事案件由警察担当起诉人; v2)1986年1月1日起,警察在侦查终结后,认为 证据充分、应该起诉的案件,要移交给新设立的 皇家检控署,由它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v2英国检察机关起诉程序: v21受理警察移送起诉的案件 v 当警察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并决定移送起诉后 ,应将该案的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指派专人接受移 送起诉的案件。 v22审查起诉 v1)检察官必须公正、独立和客观地审查案件;v2)检察官可以作出继续原

3、指控、改变原指控或 者停止诉讼的决定; v3)检察官考虑改变原指控或停止诉讼,一般应 先与警察联系,以便警察能够提供可能影响他们 作出决定的资料; v4)检察官应与警察密切合作来作出准确的决定 ,但是否改变原指控或停止诉讼的最终决定权在 检察官(英国检察官决定不起诉的比率为12) 。 v3关于是否起诉的权衡 v 根据刑事案件起诉规则第4、5、6条的规 定,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检验:一是证据检验;二是公共利益检验。v31证据检验:现有证据是否存在“现实的定罪 希望”。 v “现实的定罪希望”,即陪审团或法官在法律的正 确指导下,很可能给被告人定罪,包括: v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4、; v 审查证据的可靠性; v 要审查证人的背景;v 要审查被告人的身份。 v 检察官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法庭不可能对被告人 定罪,就可以决定不起诉。 v32公共利益检验 v“公共利益检验”,就是要从公共利益考虑,是否 有必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v321支持进行起诉的公共利益总的原则:罪 行越严重,越有可能需要起诉 v1)定罪很可能会导致很重的判刑;v2)实施犯罪时使用了武器或以暴力相威胁; v3)犯罪是针对服务于公众的人员(警官、监狱 官和护士); v4)被告人处于有权威或者负责任的地位; v5)证据显示被告人是犯罪头子或者是该罪行的 组织者; v6)有证据证明该罪行是预谋的等等。v322不

5、利于起诉的公共利益:对过失犯罪、 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等从宽处理 v1)法庭很可能处以数额很小的或者象征性的罚 金; v2)因错误判断或者误解而犯下的罪行(同时还 要考虑该罪行的严重程度); v3)造成的损失或伤害较轻,而且是一个单独事 故的结果,如果是由于错误判断造成的,则更要 予以考虑; v4)在罪行发生与审判日期之间曾有很长的拖延 ;v5)被告人是老年人,或在犯罪的时候正患有严 重的精神或身体疾病,除非该罪行是严重的或者 有被重犯的真实可能性; v6)被告人已弥补了所造成的损害或伤害(但不 能仅因为被告已经赔偿就不起诉)等等。 v323检察官在进行公共利益检验时还应当注 意以下三个问题

6、: v1)被害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v2)青少年罪犯的利益;v3)以警察部门的警告作为免除法庭审判的替代 方式是否合适。 v v4决定起诉 v1)轻罪由治安法院直接审判; v2)重罪由治安法院预审后再决定是否提交刑事 法院审理; v3)检察官决定起诉的案件,要考虑适用简易还 是正式起诉程序;v4)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检察官只需制作无一定 格式的简易起诉书(或称告发书); v5)按正式起诉程序审理,检察官必须制作正式 起诉书,必须以书面提出; v6)检察官只能在治安法院出庭,刑事法院审理 重罪案件必须另外雇请巴律师出庭; v7)1988年成立的“严重诈骗案件调查局”负责对 英格兰、威尔士和北

7、爱尔兰地区绝大多数严重而 复杂的诈骗案件提起公诉; v8)严重诈骗案件调查局实际上是一个集侦查权 与起诉权于一身的专门机构。v v5证据展示制度 v1)负责调查案件的警察有义务记录并保存调查 过程中收集和制作的材料; v2)在控方第一次展示中,要展示其准备在法庭 上作为指控证据使用的材料,还应展示其不打算 使用的材料; v3)辩方随后有义务将其准备在法庭上提出的辩 护理由和证据展示给控方;v4)在辩方开示后,控方有义务将新的证据材料 向辩方作第二次开示。 v八、审判程序 v1简易审判 v1)简易审判是由治安法院依照简易审判程序进 行的审判; v2)案件包括:只能由治安法院管辖的简易罪; 介于轻

8、罪和重罪之间、可选择审判法院的犯罪; 可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诉罪,决定权在法院,但 须取得被告人的同意;可以正式起诉程序审理的 简易罪;v3)除法律上规定的青少年案件和涉及国家机密 的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v4)简易审判时,被告人一般也须出庭,经传唤 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签发逮捕证强制其到庭; v5)法庭传唤被告人到庭,讯问姓名、身份等无 误后,向被告人说明控告的内容,并问被告人作 何种答辩;v6)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法庭则不再听证,可迳 行量刑; v7)被告人作无罪答辩,法庭应该听证审理,其 程序是:起诉人陈述;起诉方证人作证,进 行主询问和交叉询问;被告人或其律师如果愿 意,可作陈述;被告人如

9、果愿意可作证;被 告方证人作证,进行主询问和交叉询问;起诉 方如果愿意可提出反驳证据;被告人如尚未陈 述,这时可作陈述。双方还可要求作第二次陈述 。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 v8)治安法官进行定罪、量刑评议;v9)判决按治安法官的多数票通过,票数相等则 另组合议庭重新审理; v10)所判刑罚超过治安法院的判刑权限,治安法 院可以只定罪而不判刑,然后移送刑事法院判刑 ; v11)判决以口头方式宣布,但任何一方提出上诉 ,则应制作书面判决。 v2预审 v1)预审程序,又称作移送审判程序或交付审判 程序;v2)预审分书面预审和言词预审,1996年废除了 言词预审; v3)只要犯罪发生在英国,治安法院就有

10、权预审 ,不论是否发生在该治安法院辖区内; v4)预审可由1名治安法官独任,也可由7名以内 的治安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v5)预审时被告人必须出庭。预审一般公开进行 ; v6)预审程序分不审查证据的移送审判和审查证 据的移送审判;v7)法官在预审程序结束后作出撤销案件或移送 刑事法院审判的决定。v3刑事法院的审判程序 v1)1995年设立了适用于除严重诈骗案件之外的 其他所有案件“答辩和指导的听审”程序; v2)提审是庭审开始后的第一个阶段,书记官逐 一宣读公诉书中的罪状,然后问被告人作何种答 辩; v3)被告人作有罪答辩,则直接进入量刑程序;v4)有罪答辩必须由被告人亲自向法庭作出,律 师不

11、得代为答辩; v5)宣告量刑前,被告人可撤回有罪答辩;刑事 法院一旦作出判决,则不能再撤回有罪答辩; v6)作有罪答辩,法官往往会从轻判刑; v7)不作答辩或不直接答复问题,法庭均以无罪 答辩记录在案; v8)作无罪答辩,法庭应立即召集陪审团按正式 起诉程序进行审判; v9)还可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律上无罪、特赦、 一事不再理以及无辩可答等答辩;v10)被告人作无罪答辩,要经过抽签和回避等程 序组成陪审团; v11)陪审团必须宣誓保证根据听到的证据作出真 实的裁决,然后进入陪审席; v12)刑事法院对可诉罪案件进行初审必须召集陪 审团; v13)庭审由一名合格的法官主持,对庭审中的法 律问题作出

12、裁决; v14)陪审团对事实问题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 裁决;v15)法官只能在陪审团作出有罪裁断后才能对被 告人进行量刑; v16)庭审中控诉方作开头陈述并提出本方证据( 以事实和法律解释指控内容和简要介绍将要提出 的控方证据);v17)辩方作出陈述并提出证据; v18)终结陈述程序:控先辩后向陪审团作终结陈 述; v19)法官提示程序:包括(1)陪审团和法官各 自的职责;(2)各种争议问题的举证责任;(3 )解释被指控的犯罪,以及检察官需要证明的所 有事项;(4)对于被告人为两个以上的案件, 要求陪审团分别考虑他们各自的罪行是否得到令 人满意的证明;(5)向陪审团总结法庭审判过 程中提出的证据

13、并对他们进行评论等等;v20)法官作出总结性指示后,陪审团退庭进入专 门的评议室评议; v21)评议秘密进行,陪审员不得将评议情况向外 界泄露; v22)缓刑监督官(对成年被告人)或社会工作者 (对未成年被告人)提交的量刑前报告; v23)法官作出判刑。 v v v4法官的量刑程序 v 1)被告人答辩有罪或陪审团裁定有罪后,法 官通常要听取有关被告人前科、劣迹或品行的量 刑前报告; v 2)量刑前报告包括被告人的年龄、经历、职 业、品格、教育程度、家庭情况、有无前科、被 逮捕和释放日期等,以及对被告人适用刑罚的建 议; v 3)合议庭确定适当的刑罚,由合议庭庭长在 公开开庭时宣告,被告人必须在

14、场; v4)判决从作出之日起生效,法院另有命令的除 外;v5)判决宣告后可以变更或撤销,但必须在宣判 后四周内宣布。 v5上诉 v v51不服治安法院判决的上诉 v 对治安法院判决不服,既可向刑事法院上诉庭 上诉,也可向高等法院王座上诉,但二者程序不 同。v511向刑事法院上诉的程序 v1)被告人不服治安法院的判决,可以向刑事法 院上诉; v2)控方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极少数情况下 才有权上诉; v3)上诉必须在治安法官判决宣告后的三周内, 以书面形式向原审法院的书记官提出; v4)刑事法院通常采取重新审理的方式,由一名 记录法官或巡回法官主持,与2至4名治安法官组 成合议庭进行审理;v5)

15、原审治安法官不得参加上诉审合议庭; v6)全部庭审程序与治安法院的程序基本相同, 可以再次提证,也可以补充新证据; v7)判决以表决的多数票通过,如果票数相等, 主持庭审的记录法官或巡回法官有第二次投票权 ; v8)刑事法院可以行使治安法院原来所享有的一 切权限,可以纠正原判的任何缺点与错误,可以 维持、撤销或改变治安法官的定罪与判刑; v9)对刑事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上诉 法院。v512向高等法院王座庭上诉的程序 v1)治安法院应被告人的要求,可以就法律问题 以报核的方式向高等法院王座庭上诉; v2)向高等法院王座庭的上诉仅限于法律问题; v3)被告人、控方和被害人都可以就法律问题向

16、 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v4)高等法院王座庭审理上诉案件时,仅就法律 问题听取双方律师的辩论; v5)高等法院有权维持、撤销或改变原审判决, 也可以附加意见将案件发回原审。v 6)双方当事人不服高等法院上诉判决,可再 就法律问题向上议院提出上诉,但必须是具有普 遍意义的重大法律问题,且要经高等法院或上议 院的批准。 v52不服刑事法院判决的上诉:可分为对定罪问 题的上诉和对判刑与其他问题的上诉 v v521对定罪的上诉 v1)分为法律问题的上诉和对事实问题的上诉;v2)法律上诉不需批准,在定罪后四周内,被告 人或其律师向上诉法院递送上诉书,说明上诉理 由即可; v3)事实上诉包括只涉及事实问题或既涉及法律 问题也涉及事实问题; v4)事实上诉须经批准,由上诉法院批准或者由 原审法院发给适于上诉的证明书; v5)上诉法院审理案件,由3名以上上诉法官或高 等法院法官组成合议庭; v6)上诉审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