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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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落实贯彻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200670 号)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200687 号) 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 的通知 (鄂办发20081 号)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 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 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

2、人向合同用 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 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 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2、本方案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 的工作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 3、本方案适用于我市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 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 拨款、现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或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

3、门核 准的事业编制范围内设置岗位。 4、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 (职员)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 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 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5、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 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三、岗位类别设置 6、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 点等因素,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4、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 比例。其中:(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 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0%以上。 (3)主 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0%以上。省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对结构比例有具 体规定的,按行业指导意见执行。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 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7、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

5、, 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 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全市管理岗位分为 5 个 等级,即六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 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六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事业单位 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

6、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 领导职数确定。其他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2、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其 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再按规定确定其管理岗位的设置。 13、事业单位中的群团组织,除国家和省里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 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法 规规定产生。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 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 7 个等级,即一至

7、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 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 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 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6、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 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8以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控 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40以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所

8、占比例,最高应 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30。 1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执行 如下控制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设置及其比例按照省试行意见及省行业指 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 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 18、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及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 由省统一控制和管理,其任职条件及人员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和专业技术工

9、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 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 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20、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总量, 严格限制高级和高、中、初级内部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1、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即一 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2、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

10、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 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 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 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 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 5%左右。 24、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 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 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5、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 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6、特设岗位的设置,按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报省人事厅

11、核准。特设岗位在完 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五、岗位基本条件五、岗位基本条件2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 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 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8、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9、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六级职

12、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 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位上工作三年以上;(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 工作三年以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参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对各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规定为: 30、四级岗位,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 以上; 31、五级岗位,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应在专业技术六 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七 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 ,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任现职以来,获得司、

13、厅级 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主要完成人前三名;(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 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获得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3)任现职以来, 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32、六级岗位,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应在七级岗位任六级岗位,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应在七级岗位任 职三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职三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任现职以来,获得)任现职以来,获得 司、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等同奖项)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司、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等同奖项)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14、2)任现职以来业)任现职以来业 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3)享受市政府)享受市政府 专项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专项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比例范围内聘用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不受年限限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比例范围内聘用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不受年限限制; 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人选由各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

15、岗位人选由各 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进行审批。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进行审批。33、七级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七级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 以上;以上; 34、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在工作和专业上具有突出业绩;在工作和专业上具有突出业绩; 35、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在工作和专业上具有良好业绩;在工作和

16、专业上具有良好业绩; 36、十级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近、十级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近 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37、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近、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近 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38、十二级岗位,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本科和专科学历、十二级岗位,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本科和专科学历 人员可直接定为十二级;人员可直接定为十二级; 39、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国家和省已有规定的、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国家和省已有规定的 除外)除外) ,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和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和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 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制定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应报市专业技术水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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