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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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印日期: 2018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 第 1 页工银安盛人寿盛世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谨致 寿险顾问姓名: 寿险顾问编号: 寿险顾问身份证: 联络电话号码: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本说明书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 ) 编印日期: 2018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 第 2 页保障利益概要保障利益概要保障利益保障利益保障金额(元)保障金额(元)工银安盛人寿盛世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工银安盛人寿盛世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身故保险金为max(

2、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合同的现金价值)元;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身故保险金为150%*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元。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年满 18、19、20、21 周岁时的每个保险年度的保 险合同周年日给付基本保额*50%元 成家立业金基本保额*300%元 周年红利每年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盈利分配 终了红利合同终了时可以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工银安盛人寿盛世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工银安盛人寿盛世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大学教育金大学教育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19、20、21 周岁时的每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 同有效的,您可获得基

3、本保险金额*50%元的生存现金,即“大学教育金” ,帮助孩子学业有成。【成家立业金成家立业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2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送上基本保险金额 *300%元的满期金,即“成家立业金”予被保险人,为其成家或创业提供支持,同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身故保障身故保障】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2)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的 150%。【豁免保险费豁免保险费】 您选择分期

4、支付保险费的,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于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根据合同的约定,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后合同项下应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若发生投保人变更,新投保人将不再享有此项保险责任。【周年红利周年红利】 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我们将以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周年红利,周年红利 是不保证的。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每年红利金额,并 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合同周年红利的金额及其计算方法,并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予 编印日期: 2018 年 7 月 2 日星

5、期一 第 3 页您。 分发红利当时,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险年度的应交保险费。 只有当您交清第二个保险年度的保险费后,才可获得周年红利。 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终了红利终了红利】 除周年红利外, 我们还以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终了红利,终了红利是不保证的。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 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终了红利,在保单终了时向客户进行给付。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 满期终了红利 被保险人于年满 2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若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 可分配,我们将给付满期终了红利。 2、 理赔终了红利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

6、,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我们同意给付“身故保险金”且合同已确定有终 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理赔终了红利。 3、 退保终了红利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您退保且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 给付退保终了红利。我们将按照完整的保险合同年度分配终了红利。周年红利及生存现金的处理周年红利及生存现金的处理周年红利及生存现金将首先用于偿付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将按您选择的下列任一方式处理: 1.现金给付。 2.支付保险费:可以用于支付合同的到期保险费。余额(如有)将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累积利率以年复 利方式累积生息。 3.累积生息: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累积利率以年

7、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您要求给付, 或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合同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积存的红利及生存现金。 如果您未选择任何选项,我们将按选项 3 处理红利及生存现金。红利及红利分配红利及红利分配我们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和稳健的投资策略,从负债的特性着手配置各类资产的比例,并积极跟踪市场适 度调整,严格控制和防范组合的风险,以长期稳定的收益回报客户。本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主要包括死差、利差和费差三个因素,具体如下: 1、死差。分红产品的实际身故给付与产品定价假设之间的差异。影响该差异的主要方面是公司分红产 品业务的总体质量。 2、利差。公司分红产品的实际投资回报率与定价假设投资回报率之间的差异。影响该

8、差异的主要方面 是公司投资运作的质量。 编印日期: 2018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 第 4 页3、费差。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与产品定价时预计的公司运营费用之间的差异。影响该差异 的主要方面是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大小。在会计年度末,公司根据上述因素计算可分配盈余的数额,由公司董事会最终决定该年度用于红利分配 的数额,以及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红利的比例(据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每一会计年度向 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 70%) 。您每年获得的红利是不保证的,会随 公司的经营变化(死差、利差和费差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您在一定程度

9、上承担公司业务经营和投资 运作的部分风险。【合同犹豫期及退保合同犹豫期及退保】您收到保险合同后,我们给予您 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提供您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并将合同及附加合同退还我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 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保险合同原件及您的有效身份证 件。 自我们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之

10、日 24 时起,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 料之日起 10 日内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受到一定损失。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受到一定损失。【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内自

11、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除外; 四、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 2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

12、未丧失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 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编印日期: 2018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 第 5 页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一、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二、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

13、施;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三、投保人醉酒、故意自伤;投保人醉酒、故意自伤; 四、四、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外; 五、五、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六、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七、投保人因患精神疾病、猝死或遭遇医疗事故;投保人因患精神疾病、猝死或遭遇医疗事故;

14、 八、八、投保人接受整容手术;投保人接受整容手术; 九、九、投保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投保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十、十、投保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投保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 险活动;险活动;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恐怖主义行动。十三、恐怖主义行动。 编印日期: 2018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 第 6 页投保示例投保示例 1 1

15、【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投保人信息投保人信息 姓名:金先生 性别:男 年龄:35 周岁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信息 姓名:金宝贝 性别:男 年龄:0 周岁投保险种信息投保险种信息产品名称产品名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基本保额基本保额/ / 份数份数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交费期间交费期间交费方式交费方式首期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工银安盛人寿盛世宝贝两全保险 (分红型)金宝贝50,000 元至 28 周岁10 年年交17,190 元首期保险费: 17,190 元 编印日期: 2018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 第 7 页利益演示表利益演示表低中高低中高低中高低中高 1/117,19017,1900006,15017,19027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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