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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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长宁区人口计生委与定点服务机构长宁区妇幼保健院、长宁区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举行签约仪式,并于 2003 年 7 月 11 日在本区正式启动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的重大举措,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展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

2、好形象,把“凝聚力工程“向育龄群众延伸的有效载体,是促进“全国和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 定点享受免费服务对象的范围: 1、未列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本区户籍已婚人员, 2、未列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与本区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居民结婚,并在本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婚人员, 3、参加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并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现居住在本区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婚人员, 4、按照本市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已婚人员。 凡上述四种对象,分别到各自居住地的街道或镇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办理申请审核手续,然后到定点服务机构以记帐形式提供免费服务。 电子邮件: 电话:62755722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00 至下午 1:30-4:30 办事地点:虹桥路 1115 弄 19 号计划生育生 殖保健综合服务站 咨询电话:6295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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