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商业法律周讯上市公司并购的4种模式解读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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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安商业法律周讯:上市公司并购的 4 种模式解读及案例分析仇少明律师最具价值的法律新闻最具价值的法律新闻1.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 或 2017 年通过2.甘肃红酒企业“紫轩”状告“莫高”不正当竞争胜诉3.最大跨境电商航空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沪上启用4.下班途中改变交通方式被撞伤,仍应认定为工伤5.平安保险漏缴社保引发广告侵权案开庭 代言人葛优海清成被告6.股东私盖公司印章为借款担保 担保无效但公司仍需承担连带责任最新施行的法律法规最新施行的法律法规1.关于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2.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3.浙江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4

2、.关于同意在上海等 9 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5.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精心挑选的评论文章精心挑选的评论文章文章内容分享文章内容分享 | |员工培训所涉法律风险识别与分析员工培训所涉法律风险识别与分析在 2014 年上海第一中院、第二中院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员工专项培训 的为 68 件,数量虽不多,但往往与服务期、违约金相挂钩,在争议发生时,导 致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增加。且随着企业用工理念的转变和对员工技术的重视, 培训必将愈加普遍化,由此导致的法律风险也愈加多样。本文将结合相关裁判 案例对员工培训事宜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请用人单位加以

3、防范。一、概念划分一、概念划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 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且规定了在用人单 位及劳动者对服务期进行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当劳动者违反约定时,用人单位 可向其主张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用。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 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培训均指的是“专业技术培训”,而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情形 是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是非专业技术培训。关于培

4、训的分类确定往往会成为 因培训产生争议的原因。为使下文论述更为明确,本文将首先对员工培训中的 专业技术培训和非专业技术培训进行划分,明确其各自的法律意义。所谓非专业技术培训,是用人单位为使职工胜任相应的职位而提供的一般培训, 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这两类培训均属于职业“技能”培训。非专业技术 培训的法律意义在于其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 动合同的重要环节。在该等培训过程中,企业应注意保留相关记录,如培训申 请表,培训信息和效果评估表等作为证据。所谓专业技术培训,则属于职业“发展”培训,要注意排除非专业技术培训中 的素质拓展培训,其法律意义则体现为其是用人单位可约定服务

5、期(及违约金) 条款的前提,是现阶段限制员工随意离职行为的唯一法宝。在下文的论述中,如未特别说明,培训指的是用人单位支付专项培训费用为劳 动者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二、员工培训事宜的法律风险识别二、员工培训事宜的法律风险识别通过大数据分析成果可发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培训事宜产生纠纷主要集中 于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是否有效,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时是否需要向用人单 位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是否有上限、可否任意约定。产生这些纠纷的风险事 件及风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的范围,例如用人单位 提供的培训为入职培训、岗前培训、日常业务培训等。此时引发的风险后果是

6、培训协议关于服务期及违约金的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如:(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 1288 号 上海甲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诉王某 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 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单位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员工培训协议书中关于服务期的约 定,系针对王某参加甲公司安排的各类技术培训及行业知识培训,包括在职培 训。该约定所指的培训范围超出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超出部分应 为无效。甲公司主张向王某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2012 年 9 月 18 日、9 月 19

7、日,王某参加的系由甲公司培训专员周某进行的培训,其他人员感 兴趣也可以参加,故该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因此,数聚公司要求王淼支付 违约金,依据不足。(2)服务期条款设计不合理甚至违法,例如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试图通过 约定降低劳动者在培训期间的工资,此时可能引发的风险后果是引发相应的劳 动纠纷,例如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在其培训期间随意降低其工资标准而提起劳动 仲裁;(3)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时候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劳动者支付 的专项培训费用(包括已支付的费用和预计必须支付的费用),其引发的风险 后果是用人单位的主张因缺乏证据而不能获得支持,其将为自己的疏忽承担相 应的损失;(2014)

8、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 49 号 乙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诉郑某劳动合同纠 纷一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郑某在职期间,乙公司为郑某提供了多次 培训,但双方并未因提供培训费用另行约定服务期,且乙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 明其公司提供的培训费与约定的违约金相当。故郑某关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 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辩意见,原审法院予以采纳。(4)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例如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期 满,依相关法律,若双方未另作约定,则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此时 可能出现的情形是用人单位不想要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但劳动者主

9、张将劳动 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用人单位会陷入一个比较被动的局面,其不仅需要在续 延期间继续向劳动者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若续延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 合同的,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员工培训事宜的法律风险分析三、员工培训事宜的法律风险分析综合上述风险事件的列举及相关案例分析,可知涉及员工培训的风险确实多种 多样,而关于员工培训法律风险之成因及产生环节的分析,我们可以从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两方面进行论述: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风险产生可以在培训协议签订的时候,例如用人单位对 于何时可适用服务期及违约金条款的“专业技术培训”理解不到位,当其仅提 供内部培训时,也贸然在培训协议中制订服务期及违

10、约金条款,及至主张的时 候被确认为约定无效;风险产生也可以在培训协议履行过程中,例如用人单位 依照协议约定为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用,却未能妥善保管支付凭证。从劳动者角度来看,风险多产生于用人单位向其预先支付培训相关费用时,劳 动者隐匿或拒绝将费用使用凭据交给用人单位,导致用人单位缺乏主张违约金 的证据。从双方共同的角度来看,当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主要指服务 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且双方对此情形的处理未作特别约定的时候, 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1)用人单位放弃服务期,但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2)用人单位要求续延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履行; (3)双

11、方均同意继续履行,但用人单位因疏忽而遗忘在续延期间与劳动者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或不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关于第(1)种情形,用人单位放弃服务期,即放弃自己的一项权利,而作为义 务承担方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是将用人单位的权利改变为义务,这样的要 求是不予支持的,可以参见下面一则案例:(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 539 号 王某与上海市丙服务有限公司、丁书报 刊发行(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关于服务期,王某任职期间,丁发行公司出资为王某提供 3.5 个月的专业培训, 为此双方签署培训协议约定了服务期。该服务期的约定,是要求王某履行 一定的义务,它是丁发行公司的权利。丁发行公

12、司在仲裁委审理期间,明确不 需要王某履行服务期限,这表明丁发行公司放弃行使该项权利。现时王某提出 服务期未届满,要求丁发行公司按服务期约定继续履行,王某是将自己的义务 理解为自己的权利,而将丁发行公司行使的权利改变为义务,王某的此项诉请 于法无据。对于第(2)种情形,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而对于第(3)种情形,用人单位就可能面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的法律风险。综上所述,无论从用人单位角度亦或是劳动者角度,因员工培训产生的法律风 险都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损失,而准确识别风险点才能为有效的预防损失 发生打好基础,对于纠纷产生的可能性有所预见,从而更好的采取措施应对。 | |员工培训事宜

13、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员工培训事宜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在员工培训所涉法律风险识别与分析一文中,主要对员工培训涉及的法律 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而本文即将讨论的是如何控制风险。在预知法律风险后, 有效的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才能真正的防患于未然,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一、员工培训事宜的法律风险防范一、员工培训事宜的法律风险防范面对员工培训涉及的多种风险,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确定可使用服务期及违约金条款的培训种类及内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在决定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之前,应该考量所 提供的培训是否属于专业技术培训,根据审判实践,在认定某项培训是职业培 训还是专业技术培训时通常可以从以下几

14、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培训的内容和目的。职业培训的内容一般以劳动者从事日常工作所需要的 知识、技能为主,有时也涉及一些辅助性知识的学习,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劳 动者的日常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则较为专业,一般都有 很强的针对性,例如:单位成套引进设备后,需要培训专门的人员负责该设备 的操作和维护;单位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送劳动者到相关机构进修,以获得相 应的资质证书或从业资格;单位为拓展某项业务,选送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 学习和训练,以掌握从事该新业务所必需的技能,等等。上述培训的内容一般是劳动者事前并未具备的知识或技能,或者劳动者虽然具 有相应基础,但并未深入掌握以及尚无法熟练运用

15、的特殊知识和技能,培训的 目的是为了使劳动者能胜任更高层次或更加专业的工作。二是培训的对象。职业培训的范围一般没有特殊限制,可能包括单位的全体劳 动者或者从事某工种的全体员工,是普及型的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的对象是 个别的劳动者,而且通常都是用人单位经过严格挑选后确定的人员,是专业型 和个体型的培训。 三是培训的形式。职业培训一般无须专门脱产进行,通常是利用工作的空余时 间进行集中授课、集中训练,或者边工作边接受训练,占用正常工作时间较少。 专业技术培训由于培训的内容比较专业和复杂,通常要劳动者脱产进行学习和 进修,培训的时间较长。四是培训的费用。职业培训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纳入日常的职工教育经费

16、中支 出,具体分摊到每一员工的金额一般都不会太高。专业技术培训所需要支付的 培训费用通常较高,且用人单位可能还需要为此另外付出交通费、食宿费、培 训津贴等附加的费用,上述培训费和开支需要用人单位纳入专项培训费用和预 算进行开支。2.设计培训协议的服务期条款关于服务期的条款设计应注意两点,其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符合“不得超过服 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要求;其二是注意培训期与服务期 的衔接问题。鉴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因此在培训协议中建议将培训期约定在服务期之内,并明确约定 培训期间劳动者擅自离职或因其他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行为而被取消培训资格或 终止培训的,须向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已支付的或必须支付的全额培训费用。 这样就可以避免培训期与服务期分开约定时(例如约定中培训期与服务期 2 个 期间为衔接的,而非包含的关系),劳动者故意在培训期内要求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同时主张其并未违反服务期约定,理由就是“服务期还未开始”。此外,为避免劳动合同期届满而服务期尚未满的情形下相关劳动争议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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