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法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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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国两制与港澳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一、简答题:1、简述“一国两制”的涵义,何谓“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2、简述一国两制下中国法律制度的新发展。3、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的基本特征:(1)法典化的法律渊源。(2)判例不创立“法律规则” 。 (3)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4)实体中心主义。(5)法学家的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特征:(1)非法典化的法律渊源。(2)判例创立“法律规则”。 (3)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4)程序中心主义。(5)法律家的法。4、为什么说“一国两制”的理论是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创举?5、为什么说“一国两制”长期并存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6、为什么说“一国两制

2、”是理性的、现实的,它代表着世界的发展趋势?7、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8、简述特别行政区成立前香港的法律渊源。9、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10、 何谓普通法与衡平法?简述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异同。普通法:全国通行的法律,即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公民经常适用的法律。衡平法:通过大法官的审判活动而形成的判例法。同:二者都是以判例为表现形式,其产生都依托于王权。异: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和规则为主。3、救

3、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金钱赔偿。普通法有限的救济方法不能满足某些情况下债权人的要求。衡平法提供了一些新的救济方法,弥补了普通法救济的不足。主要有:强制履行、禁令等。4、诉讼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具体来说: 衡平法法院不设陪审团; 衡平法法院采取书面诉讼程序;而普通法法院采取口头答辩、口头询问方式审理案件。5、法律规则的效力层次不同。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衡平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即在普通法规则和衡平法规则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衡平法规则为准。11、 简述香港基本法的法律地位及效力。12、 简述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及其权限划分。关系: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

4、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权限划分:中央代表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1) 、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 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 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4) 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 解释和修改基本法。(6)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监督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于中央的授权,依据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权:(1) 行政管理权。 (2) 立法权。 (3)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 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13、什么是永久性居民?什么叫非永久性居民?

5、有何区别?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非永久性居民: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区别:1.法律地位不同: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而非永久性居民则没有居留权,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2.法律权利不同: (1)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必须是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不得担任。(2)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永久性居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永久性居民担任,非永久性居民不能担任。(4)特别行政区行政会委员由永久性居民担任,非永

6、久性居民不能担任。(5)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永久性居民担任,非永久性居民不能担任。(6)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永久性居民担任,非永久性居民不得担任。(7) 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由永久性居民担任,非永久性居民不得担任。(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由永久性居民担任,非永久性居民不得担任。(9)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之外,必须由永久性居民担任,非永久性居民不能任职。14、 何谓居留权?递解离境与遣送出境有何区别?15、 简述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资格的条件。16、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特点。17、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义务及其特点。18、

7、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性质、地位及职权。19、 香港基本法第 67 条对立法会议员的任职资格是如何规定的,有何意义?20、 香港基本法第68 条及附件二就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了哪些原则性的规定?2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什么?如何设置,意义何在?22、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23、 香港基本法第45 条及附件一就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作了哪些原则性规定?24、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性质、组成及职能。25、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及其任职资格。26、 香港基本法第 159 条中对基本法的修改作了哪些严格的规定?(1) 、修改提案程序非常严格: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8、修改提案,须经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 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3 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2) 、规定了特殊的审议程序:基本法修改提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之前,必须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然后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3) 、规定了具体修改的内容:对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特别行政区的既定方针政策相抵触。这是修改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必须严格遵守。27、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的性质、地位、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8、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与回归前相

9、比发生了哪些变化?29、 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设置与内地的设置有何不同?30、 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作了哪些原则性的规定?31、 简述香港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的区别。32、 简述律师的职责。(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 (2)充任检察官,维护社会正义。(2)参与民事诉讼,捍卫社会公共利益。 (4) 起草及修改法例, 完善法律体系。(5)参与法律援助,营造崇尚法制的氛围。33、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检控制度的特点、性质、体系及分工。性质:检控机构是指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检察和指控的法律部门。香港的检控机构是行政机关。体系及分工: 律政司:是的一个法律职能部门。职

10、能包括检控、 立法、司法行政、民事代理、法律改革和律师等各项法律工作。廉政公署:下设执行处,负责受理贪污举报,调查贪污行为,并对34、 香港民商事法律主要包括哪些法律?35、 简述香港合同法的概念及种类。36、 什么叫对价?一项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什么条件?37、 什么叫正式合同?什么叫简式合同?它们有何区别?38、 香港合同法关于未成年人的订约资格有什么法律规定?39、 简述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40、 简述中央与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限划分。41、 试比较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的区别。42、 简述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3、 简述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

11、44、 简述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财政税收制度。45、 简述澳门特别行政区货币、金融与外汇政策。46、 简述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由贸易政策。47、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中央授权行使哪些对外事务权?48, 简述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的独立审判原则。二、 论述题:1、试论“一国两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2、为什么说“一国两制”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3、试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特殊性。4、试述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则与途径。5、论述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6、试论港澳基本法的性质、地位及效力。7、试述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审判原则。8、试论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12、9、香港法律规定公民因嫌疑被拘捕,在未被判决的拘留期内享有哪些权利?10、 试比较香港法院审判制度与内地法院审判制度的区别。11、 试述香港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12、 在承诺的生效时间上,香港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合同法的规定有何不同?各自遵循的是什么原则?13、 香港基本法是如何解决“一国两制”下基本法解释时存在的矛盾的?你认为陆港两地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否仍存在不够完善的方面?14、 试比较陆、港两地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异同。15、 试比较陆、港两地的公证制度。16、 论基本法规定的香港政治体制17、 何为台湾问题?台湾问题与东西德、南问题有何区别?18、 反分裂国

13、家法 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将采取非和平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19、 试论“一国两制”下两岸和平统一的宪法模式。20、 为什么说“一国两制”是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并最终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途径?四、案例分析与讨论:1、 “小人蛇”居港权案:(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未经许可偷渡赴港所引发的系列案)2、 庄丰源案:庄丰源,1997 年 9 月在香港出生,父母都是内地人,拿双程证入港探亲,孩子出生后交给拥有香港居留权的祖父照顾。 2001 年,入境处要求将其遣返回原地。但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出生的中国公民享有居港权。因此庄丰源的祖父竭力争取,最后终审法院的五

14、位法官一致裁定,不论其父母是否已在港定居,在港出生的中国籍子女均享有居港权。此宗案例,为内地孕妇在香港生子打开了大门。问:1、请分析香港终审法院对本案判决的法理及法律依据。2、本案判决开启了内地孕妇赴港生子的大门,你认为香港特区政府是否应该禁止(或严格限制)内地孕妇赴港生子?有何建议?3、曾荫权遇袭案:香港民主派成员黄俊杰等兩名男子示威撞伤特首被控扰乱公众秩序罪案:2011 年 3 月 1 日,曾荫权出席在尖沙咀历史博物馆举办的辛亥革命展览活动,在会场入口处,有数名示威者突然冲向曾荫权,企图“埋身”冲击。期间引起混乱,曾荫权更被撞到胸口,引致胸肋骨受伤呈现红肿而感到痛楚,并在当晚到玛丽医院验伤

15、。曾荫权的主诊医生玛丽医院急症室部门主管唐汉军讲述特首的验伤结果表示,曾荫权的胸部左边可见有十厘米大的红肿部位,怀疑受到硬物撞击, “好在是皮外伤,无伤及内脏,只是肋骨软骨位置受伤。”曾荫权说,“我认为香港是一个文明的社会,对任何人来说,用粗暴的行为、动粗是不可以接受的。香港亦是一个自由的社会,任何人有意见发表,就算示威,都是可以合法的情况去处理、可以进行。这个我们可以完全理解。但是,凡是用暴力并不是我们可以接受的。香港是一个文明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这是我们最重要的社会价值观和基石。我好相信香港人不会支持这种做法。”2011 年 9 月 2 日,黄俊杰等兩名男子被控扰乱公众秩序罪案,由香港九

16、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陳仲衡开庭审理,法官认定:雖然兩名被告作出了擾亂的行為,但仍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问:1、请谈谈你对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的看法。2、香港居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基本法规定的民主权利?4、伍国雄焚烧国旗案: (国庆焚烧中国国旗香港知名人物伍国雄将被判刑) 香港支联会常委伍国雄,2003 年国庆日以个人身份游行时,涉嫌烧毁中国国旗,於东区裁判法院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为四十五岁被告伍国雄出庭辩护的大律师潘熙,在结案陈词中,指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实被告当日所烧的,属一枝合乎国旗及国徽条例所订明的国旗,亦无任何一名控方证人可确定,该枝就是合乎法例规格的中国国旗。他又要求法庭以普通人的客观标准,去衡量被告所焚毁的旗帜,其相似程度是否足以令人相信是国旗的复制本。辩方律师继而作出他形容为“大胆”的陈词,要求法庭不要考虑庭上播出的慢镜片段:“以一个普通人去观察,不会有慢镜给他慢慢看, 应考虑曾经有个两秒的动作,一个普通人站在该处看,可看到甚么。”他又补充,不接受慢镜看到焚烧的旗帜,是一枝相类似国旗的旗帜。伍国雄被控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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