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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信工程监理实务通信工程监理实务秦文胜2011.3-2011.7第一部分:监理概论一套必备的工程监理基础知识 工程监理的定义及产生背景工程监理的定义及产生背景 工程监理的性质和作用工程监理的性质和作用 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引入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引入 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1.1 工程监理概述n监理的定义所谓监理通常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 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一、工程监理的定义及产生的背景n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 程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 批准的工
2、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 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 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 的建设行为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 动。建设工程监理在国外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已有 较长的历史,也积累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监理起源于产业革命发生以前的欧洲。n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产生背景:16世纪前欧洲的建筑师实际就是总营造师。他们帮助 业主做设计、采购材料、雇用工匠,并组织、管理工程的 施工。16世纪后欧洲出现了华丽的花型建筑,立面设计比 较讲究,社会上对建筑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 社会的需要,建筑师队伍出现了专业分工:一部分建筑师 专门从事设计;一部分专门从事
3、施工;还有一部分建筑师 专门向社会传授技艺,为业主提供建筑咨询,或受聘于业 主,专门监督、管理施工这就是建设监理的萌芽。18世纪60年代的英国产业革命大大地促进了整个 欧洲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进程,社会大兴土木, 建筑业空前繁荣。由于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筑技术日趋复杂,所以业主也越来越感到单靠自己来监 督、管理已力不从心,建设工程监理的必要性开始为 人们所共识。19世纪初,为了维护业主、设计者、施工者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加快工程进度,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界限,英国政府于1830年以法律形式颁布了总承包合同制度,要求每个建设项目由一个承包商总包。这项 制度的执行,导致了工程招标交易方式的出现
4、,促进 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随着科学 技术的进步,需要建设许多大型和巨型工程,这些 项目投资巨大且技术复杂,无论投资者还是承建者 都难以承担由于投资不当或项目管理失误而造成的 巨大损失。这就迫使项目建设单位在投资决策前聘 请有经验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建设前的可行性 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决策。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理制度向法制化、 程序化发展,颁布许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监理的 内容、方法以及从事监理的社会组织做了详尽的规定。咨询监理制度逐步成为工程建设组织体系的一个重 要部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 企业“三足鼎立”
5、的基本格局。80年代以后,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不少国家加入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在 建设工程监理成为进入工程建设的国际惯例n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产生和发展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基本建设活动一直是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进行,即 由国家统一安排项目计划,国家统一财政拨款。优点:在我国集中有限财力、物力和人力进行 经济建设,建立我国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方 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缺点:由于建设单位无须承担经济风险,而且 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不具备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和 经验,造成我国建设工程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逐
6、渐向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我国在基本建设领域进行了一系列 的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有偿使用、 投资包干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等;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投 资风险,承担管理责任。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 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 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 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 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在全国范围正式推广得 到法律的支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大体分为以下四
7、个阶段: 建设工程监理的前期阶段(19821988年) 建设工程监理的试点阶段(19881993年) 建设工程监理的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 建设工程监理的全面推行阶段(1996年至今)工程建设主要管理制度 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 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合同管理制1、项目法人责任制: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 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 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2
8、工程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买卖双方的一种主要竞争 性交易方式。 3 建设工程监理制通过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理 工作,能够较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控制,同时能够公正、独 立、自主地协调处理建设各方的关系。 4 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 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合同管理制的实施对建设工程监 理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二、工程监理概念、性质与作用n概念要点(1)工程监理企业是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只有工程监理单位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 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建设单位自己派 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的监督管理
9、,即“自行管理”;或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即强制性的 “行政管理”都不属于建设工程监理。(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只有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依法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在监理合同中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委托与授权,工程监理企业才能根据建设 单位的授权,在委托的范围内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 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建设文件、有关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 关的建设工程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的对象建设工程监理的对象是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建 设工程项目是工程建设的对象,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 的法
10、人,是管理主体,承建单位是工程项目实施的主 体,从事工程项目的直接建造活动;建设工程监理企 业是直接为工程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行业,是以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为主体。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项 目的实施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的对象包括勘查设计单 位、施工建造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与他们形 成监理与被监理关系,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投资、 进度、质量控制目标内,顺利完成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与各方的关系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是在政府有关部门(多是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单 位(业主)和承建单位三个建设活动实体直接参加的管理体 制。建设工程监理与各方的关系如
11、图所示。(1)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监理资质证书、取得营业 执照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2)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拥有建设工程规模、标准、 功能,以及选择承包商和监理企业等的决定权。它是委 托监理的一方。(3)承建单位也称承建商或承包商,是工程项目建造实施的经济 组织。工程监理企业(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与承建单 位之间的关系属于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建单位的一 切工程活动都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必须接受监 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n性质(1)服务性: 服务对象是通信建设单位,按委托监理合同的 规定进行,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2)科学性:工程监理是高智能的
12、技术服务,监理活动应该 遵循科学的准则。(3)独立性:工程监理企业是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 与业主、承建商的关系是平等的 、横向的、独立的。(4)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监理职业道德准则,也是科学管 理的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 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n作用(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2)有利于控制建设工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量。(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5)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n我国实施强制监理的工程项目(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项目总投资
13、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5)学校、影剧院、体育馆项目等。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14、理条例; 部门规章(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工程建设监理规范;(3)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5)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0)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1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
15、定;(1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7)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19)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所有建设工程监理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 人和监理工程师都应当了解和熟悉我国建设工程法律 法规体系,依法进行监理和规范自己的监理行为。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 3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 是我国建筑行业最重要、最权威
16、的一部法律。立法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 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 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中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规定主要有:(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 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 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 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 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 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4)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 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 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