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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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中的“监事”的职责董事会中有 “董事” 和“监事”,监事的职责是什么?他与董事有什么区别?监事会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产及董事会业务执行状况的常设机构,由若干监事组成。在股份公司创办之初, 监事一般由发起人担任。股份公司成立之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由股东、公司职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专业人员三部分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执行监督业务的常设机构,主要对董事长、 董事、 董事会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条具体行使下列职权:1.监事有权了解公

2、司决策、经营情况;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2.监事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3.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4.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条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第四条在一般情况下,监事会不能代替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不能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也不得干扰董事会或总经理的正常活动。二、调整结构,提高素质,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目前监事会工作正在逐步开展,但仍存在兼职人员多、内部

3、人员多于外部人员、无专职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监事所从事的专业难以适应监事工作的现象。鉴于此, 出资者、 企业领导和监事会要重视监事会作用的发挥和人员结构的调整及配备,将热心监事会工作的同志充实到监事会队伍中来,既要考虑内部监督部门人员兼做监事工作,又要充分认识到监事会工作的特殊性,配备专业力量, 包括工作机构的力量。监事会人员结构要以上为主、以外为主、以出资方监督部门为主。要加强对监事及其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要加强监事会网络建设,监事会之间虽然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但出资方监事会要对被出资方监事会进行指导和检查,特别是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授权经营公司监事会网络得

4、到董事会和总裁的支持,监事会有责任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向被出资方监事会传达和布置。我们希望通过投资关系,层层建立监事会网络,使信息传递及时有效。要理顺关系,加强对派出监事的管理;使监督规范、有效。三、建章立制,依法监督,实现监督的有效性监督有效性的目标,一是防范风险,二是揭示问题,使国有资产既有流动性,又有安全性。流动中增值,安全上保值。由于授权经营公司的特殊性,监事会要对两个层面的财务会计、资产运作进行监督。 在授权经营公司层面上,虽然大部分资产投向了子公司,但其运作的规模仍很大,监督重点应放在经营管理、投资发展、深化改革上。如委托理财、对外投资、担保、产权交易、土地收益

5、使用、 资产清算以及与子公司之间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等方面。在子公司层面上,监督重点应放在工程项目、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现金和费用上。要检查了解交易合约的合法合规情况。监督有效性的具体化主要有:有效性在于独立性。独立性是工作能否开展的关键,办事要讲原则,秉公执法;有效性在于操作性。要探索合适的监督手进行开创性的工作。要与企业的总体目标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 个别交流与会议讨论相结合,多提醒, 不干预, 在确保监督 “主业” 的同时,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超脱性;有效性在于合规性。监事会要注重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包括监事会自身制度建设,使之依法办事。 监事会要

6、推动企业制度完善,要求企业设立关键控制点和主要控制程序,便于执行与检查,以制度和程序保证公司正常运行;有效性在于及时性。监事会要重在过程监督,把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问题比查处问题更重要。要及时发现问题,客观公正及时报告和提建议。由于即时交易往往不能及时反映效果,出现问题具有滞后性,监督者一方面要提高甄别分析能力,一方面要多方听取意见,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监事会工作条例一.总则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二.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本公司监事会由位(奇数)成员组成。 (不少于

7、 3 人,中小企业可不设监事会, 只设监事1 名。 ) 监事人选由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可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方面的专家出任外部监事。依照公司法 , 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为3 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条1 名 (或称为监事会主席) 。 三.监事的资格规定1.监事人选必具有的条件:(1)能够维护公司权益;(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3)谙熟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法规、政策等。2.监事的年龄限制为岁。3.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8、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表偿。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5.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四.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

9、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监事有向监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律、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章程、 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监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监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五.监事长监事长由监事

10、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监事长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应具有更高素质要求,须众望所归、严于律己、资历深厚、公正无私。监事长的职权如下:(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监事长的责任如下:(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六.监事会职权、 义务和责任1.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1)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料,评价公司业

11、绩和经营状况;(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5)监事工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7)应公司经理要求,提供咨询意见;(8)其他规定的职权。七.监事会义务:1.向股东会报告的义务。为股东会准备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有:(1)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2)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报告;(3)检查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并得出结论;(4)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情况报告;(5)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报表审查意见提出报告;(6)公司授予监事会

12、其他职权, 报告履行义务情况。2.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义务。3.其他规定义务。八.监事会的责任:对公司的责任:监事会对公司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任。若因监事会没有尽责造成公司损害的,要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对第三者的责任:若监事在执行业务中因违反法令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他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九.监事会的议事规则1.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12 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在月和月。2.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集的主持。4.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 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

13、、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6.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监事。7.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有表决时曾持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8.监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者须包括有关各方的代表。9.监事会决议有效原则:(1)对特别决议, 须

14、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方能有效;(2)对普通决议,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3)监事会不同意见对等时,监事长有两票表决权。八.监事会机构设置公司监事一般均为兼职,通常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可委托公司征部代为处理日常事务。九.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1.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调研、文印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在管理费用列支。2.监事报酬为支付监事补助金,具体标准另行商定。十.附则1.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2.本条例解释权在公司监事会。3.本条例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监事会报告(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本年度监事会依

1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为维护股东的权益,认真行使了对公司重大经营项目、投资项目、 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阅了公司会计月报及年度报表,认真核实了公司200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情况如下:1、2001 年 3月 27 日监事会召开三届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公司 200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0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1 年 3 月 29 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 2、2001 年 7

16、 月 27 日召开监事会三届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 人,实到监事4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公司 2001 年中期报告及摘要;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1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的评价1、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一年来,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议过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公司经理班子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并独立发表了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运作规范有序。公司2001 年度的经营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和经理班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尽职尽责,诚信勤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2、对公司财务检查情况本年度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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