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制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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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例分析前言2007 年 6 月 1 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生效,这次修订令广 大投资者最感到兴奋的是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地位, 为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以有 效的责任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及成本控制机制得到市场上的广大关注与青睐。修 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生效实施至今仅一年有余,上海市浦东新区就已成立了 30 多个有限合伙制的投资中心,活跃于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等领域。规范合伙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及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核心文件是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人约定的不同, 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也各不相同,各有各的

2、玩 法,但通过比较不同的有限合伙协议,仍可以发现很多共性的地方或惯常操作模 式。一、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其中国际上 私募股权基金大部分采用的都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具 有同等法律地位、 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法律特点不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 伙人( LP)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仅投资且不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不相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

3、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 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八)争 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因有限合伙企业的上述特殊性,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限 合伙协议除应当具备普通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 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 合伙人入伙、 退伙的条件、

4、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 变程序等事项。 由此可知,有限合伙协议相较于普通合伙协议或是有限责任公司 的投资人协议具有其特殊性。1. 主体资格立法规定 之区别,主要 在于:第一,一般说,风险投资公司可以永存,而风险投资基金则有有限的 生命周期。按美国法律规定私人资本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不得超过10 年 10 年之内,基金就应当退出投资,将 本金和利润返回给投资者。这样作的目的是促进投资效益,防止胡子工程。 第二,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为有限责任制公司、而风险投资基金往往是有限合 伙制。第三,风险投资公司,更确切地说,该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往往成为所 筹的风险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

5、。第四,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往往设有 若干家风险投资基金,每个基金有不同的投资组合公司,不同的投资焦点, 不同的投资期, 不同的启动时间, 不同的退出时间, 此起彼伏, 形成交易流。我国民法通则第52 条规定了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而合伙企 9 条, 实际上暗指自然人,排除了法人作为合伙人的可能性;因此,民法通则 中应对有限合伙有所体现, 而同时,允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则要求第 52 条关于合伙型联营的名称应有所改变,或通过司法解释,或通 过修正相应的子法如合伙企业法或有限合伙法来实现。同时,我们亦应注意到公司加入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时,以其全部财产 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即公司对外承

6、担责任时无所谓有限与无限,这是因为 法人责任制度中的有限责任与无责任,是特指企业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财 产责任范围的有限与无限,而非指企业本身的责任。任何企业或其他组织对 其自身债务都应尽其所有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责任的有限与无限问题,责 任的有限与无限,只能是企业成员责任的有限与无限。公司加入普通合伙, 就不仅以其对合伙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是以其所拥有的全部公司财产承 担责任,而这对股东债务清偿责任的有限责任并无影响。公司从事商事活动 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追及到公司这一独立人格体,而不会追及到公司内 部的股东,法律关系不可无限推演下去,否则就会导致社会生活的混乱以及 法律调整的冲突。也就

7、是说,公司加入合伙所负的财产责任同公司不加入合 伙而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所承担的财产责任在数量上完全一致,不会危及股东 及债权人的利益。而相反,在理论及立法中自然人可作为普通合伙人,这就意味着一旦投 资失败,除非他偿还了所有的负债,方可东山再起,对于个人管理者而言, 这是非常厉害的威慑,但我国目前还未有个人破产法。因此,这一法律 空白无形中使我国个人风险投资家的发展和壮大增加了难度。2. 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的核心作用在于解决好下述问题:一是作为 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家受投资人委托为风险企业项目提供直接的 资金支持,并通过风险企业的迅速成长使投资者获取收益。因此,风险投资家一

8、般会作为风险投资的发起者和投资工作的枢纽,负责风险投资 的运营,并参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项目的管理和决策。二是风险投资机 构一般有能力分析和做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决策,在投资之后监测风险 企业并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管理。三是对投资者负责,使不同类型投资者 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是通过与风险投资相关的经营管理业绩得到高额回 报,对不良业绩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例如,比尔。盖茨当初搞微软时, 也采用了有限合伙形态,他以其技术出资,有眼光的风险投资机构则向 其投资,而且为避免无限责任,只承担有限责任,并且,出于对技术人 员的信赖,也不干预其经营,所以,微软经历了一个有限合伙有限公 司上市公司的历程,在开发过程中,

9、其获得了大量投资;转化为有限 公司时取得了大量股权;上市后,取得了大量财富。故以立法形式明确 各投资者、风险投资家、以及风险企业技术人员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至 关重要。有限合伙人为自然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第一、有权查阅合伙帐簿和文件并有权审查年终决算的正确权。同时在 有重大事由时,经法院许可后随时检查合伙业务和财产状况。第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实际经营和决策,否则视为普通合伙人。第三、除采用基金制的募集方式外,也可规定另一种承诺募集方式,即 有限合伙人承诺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但起初并不注入全部资金,只提 供必要的机构运营经费,待有了合适的项目,再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提 供必要资金,并直接

10、将资金汇到指定银行,而主要合伙人则无需直接管 理资金。以减少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风险。第四、有限合伙人享有在某些事务上的投票权以撤换某个普通合伙人或 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终止合伙关系,但这些决定通常要获得绝大多数表 决票数。有限合伙人为投资机构的权利义务包括:第一、有权查阅合伙帐簿和文件并有权审查年终决算的正确性。同时在 有重大事由时,经法院许可后随时检查合伙业务和财产状况。第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实际经营和决策,否则视为普通合伙人。第三、除采用基金制的募集方式外,也可规定另一种承诺募集方式,即 有限合伙人承诺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但起初并不注入全部资金,只提 代侯要的机构运营经费,待有了合适的项

11、目,再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提 供必要资金,并直接将资金汇到指定银行,而主要合伙人则无需直接管 理资金。以减少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风险。第四、有限合伙人享有在某些事务上的投票权以撤换某个普通合伙人或 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终止合伙关系,但这些决定通常要获得绝大多数表 决票数。普通合伙人为投资机构的权利义务包括:第一、普通合伙人可以管理合伙业务,并对外作为合伙的代表,对合伙 的管理事务进行表决,为合伙目的使用合伙财产,取得约定的利润份额, 在退伙时或合伙解散时取回资本,以及参加合伙的结业和解散等。第二、只要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在作出通知后也可退伙, 但如果是提前退伙,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普通

12、合伙的信赖义务,即其行为应从投资人的利益考虑,负有投 资人信赖其行为所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例如在 投资前对投资项目的审慎考察,以及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相冲突的交易 和自我交易, 不得代表合伙对外发行债券和投资股票市场进行投机行为。第四、普通合伙人之间可通过达成协议对责任作出不同规定,但不得消 所承担的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需实际 承担多种不同的管理义务,或至少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保持合 伙帐簿和记录,制定和备档纳税申报表等,制定和修改合伙协议和证书, 但对于重大的合伙变更,普通合伙人须征得有限合伙人的同意。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条款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首要解决的是出资问

13、题。出资条款主要涉及有限合 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出资时限及出资违约责任四个方面。1. 出资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 “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第六十四条规定, “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 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根据以上规定,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只能以货币、 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法律没有明文禁 止。只要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不认缴出资,仅提供劳务。2. 出资比例有限合伙协

14、议通常规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1%,但不超过 10%,有限 合伙人出资比例为90%至 99%,不少于 90%。例如某协议第 3.3 条认缴出资约定普通合伙人以管理有限合伙事务、负责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参与有限 合伙;普通合伙人不认缴出资。而另外协议第4.1 条承诺出资中约定有限合 伙人合计认缴99%,普通合伙人承诺出资400 万元人民币,占总承诺出资 的 1.0。由于普通合伙人主要依靠其专业技能为有限合伙企业服务,不是依靠其资 金,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仅依靠投资即享有合伙企业净 利润的分配权。因此,普通合伙人仅需投入少量资金,有限合伙企业运营资 金主要依靠有限合伙人的投入。3.

15、 出资期限有限合伙协议通常会约定分批缴纳出资,对于出资的时间、数额各个合伙协 议不尽相同。例如某协议约定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 缴付,每一期出资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的比例分别缴付。普通合伙 人要求缴付出资款时,应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 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自该缴付通知送达之日起30 日为该有限合 伙人的付款日。自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取得缴付通知后,普通合伙人应向各 有限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通知, 各合伙人应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50%。有限 合伙企业投资期内, 普通合伙人可随时要求各合伙人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余 额。又如另一协议中则约定合伙

16、人各方缴付的首期出资应不低于其各自承诺出 资的 10%,且应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30 天内缴付。合伙人的承诺出资期 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之合伙企业成立后的第三个周年日止。承诺期内,各方 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通知不时在其承诺的出资规模内出资以便合伙企业进 行投资、支付相应运营费用、管理费用。各期出资额由普通合伙人提前10 日内向各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各方应根据认缴通知的规定,按期足额 交缴付各期出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各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及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余额比 例、时间的约定是比较灵活的,缴付首期出资期限、比例一般由合伙协议约 定,而后续认缴资金缴付数额、时限通常决定权在普通合伙人手中,这也是 与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分不开的。4. 出资违约责任因为合伙人的出资不是一次到位,而是一种承诺出资行为。因此有限合伙协 议针对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约定了违约责任。例如某协议中约定对逾期缴付出资的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该 违约合伙人无权作为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对所有由该有限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企业事务均失去表决权, 其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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