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文明教育案例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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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法用理智观照生活,以法纪绳规自我【案例实录一】2012 年 2 月 18 日凌晨零点三十六分,某校音乐系2009届学生孙某、 李某酗酒后到学校门口的农行ATM 机持卡取款,因该时间段为银行统一扎帐时间,所以未能如愿取款。两人遂用手、脚、打火机等攻击防爆显示屏,导致ATM 机损坏。事后,共赔款人民币14000 多元,并分别受记过、 严重警告处分。上述恶意破坏金融设施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鉴于该校与银行良好合作关系方面的原因,对方才没有起诉,否则上述两位学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两位同学没有遵守校规,按时返校就寝;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法制意识淡漠终酿此大错,给家庭造成损失,给学校和

2、社会均带来不利影响。【案例实录二】2012 年 3 月 23 日晚九时许, 某校政法系2008级学生金某、张某,数学系 2008 级学生丁某、 钟某,在学生寝室以 “ 斗地主 ”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影响十分恶劣。其中,金某因系二次同类性质违纪受到记过处分,其余三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毕业生均同时作暂缓派遣处理。高校本是大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圣地,寝室更是学生休息的场所,但是,少数学生却将其变成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乐园,此行为严重干扰了学生寝室正常的学习和日常生活秩序,侵蚀了- 2 - 良好学风的形成。金某等置学校纪律于不顾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也必受到校纪的严肃处理。【案例实录三】2012 年 4 月

3、4 日晚八时许,某校教育系2009 级学生沈某在校外网吧上网时,遭到体育系学生房某的殴打,致使沈头部及上身多处受伤,伤害程度已达刑法界定的轻伤。而事情只是起因于三个星期前在同一网吧争上机位而埋下的仇意。事后,仅医疗费一项的赔付已过万元。鉴于房的认错态度,对方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事后,学校给予房某记过处分。一件小事本来很容易解决,却由于房某的不理智做法,酿至如此严重的后果,事后房某追悔莫及,但已经于事无补。【案例实录四】2012 年 4 月 9 日 13 时许,某校中文系2010 级学生蔡某因前一日同寝室同学高某、董某就琐事发生争吵,遂怀恨在心,乘寝室无人之机,将其吃剩的果导(一种泻药)药渣稀释后

4、倒入高某的暖水瓶中,以泄报复之愤。 事后,幸亏高某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蔡则因一念之差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蔡某的行为置同学之间的友情和别人的健康权于不顾,是无知的极端表现。集体生活难免出现矛盾,但应宽容为先,不应斤斤计较,应珍视同学之间的友情。【案例实录五】2012 年 4 月 25 日晚 8 时许,某校体育系2008 级体育教育专业女生李某从阳光健身中心下班,途经利源大厦附近突遭两名歹徒袭击,双腿被砍5 刀,左股阔骨、左膝外侧韧带等多处断裂。此案的发生引起安徽商报等多家媒体关注,阜阳市政府及市公安局、颍泉公安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由10 余名- 3 - 精干民警组成的“ 20120425” 专案

5、组,放弃假休,历尽艰辛,迅速圈定了该案涉案嫌疑人某高校在校生高某等5 人,并于 5月5 日将涉案主要嫌疑人全部抓获,经连夜突审,犯罪嫌疑人任某等 5 人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犯罪的直接原因仅有一个:李某和其竞聘同一个工作岗位,担心其就业竞争力超过自己,遂生歹意,酿成大祸。高某的教训警世我们,应该“ 用理智关照生活,以法纪绳规自我 ” ,自觉以合法、合理、合情和合适的途径解决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案例警示】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 天子骄子 ” ,身兼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大学生违法犯罪现

6、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我们高校和在校大学生的关注和重视。大学生犯罪,主要原因有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心理承受能力脆弱,无法应对挫折。大学生中独生子女是大多数,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对挫折没有准备,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一时无法抑制心中的冲动,便起了歹意。“ 这是出于一种犯罪变态心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教授,在听说了近期的几起大学生犯罪事件后说。他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想的变化,使得青年一代的观念也大大不同于从前。“ 他们的思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颓废、自私等各种不良现象的出现,甚至以此为起点开始走向犯罪。” 而据前两年对全国17.6 万

7、名大学生抽样调查,发现心理疾病患者高达20.23。可以说心理迷乱,情绪不稳是青年学生典型的心理疾病,也是当代大学生失足的又一大诱因。- 4 - 曾有人做过调查,不懂法不是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犯罪的大学生大多对法律条文的规定有大致的了解,有的甚至攻读法律专业。在犯罪大学生中,有的学生明明知道那样做是违法的,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手段比较高超,不会被查获,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是一种藐视法律的心态。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 但社会却纷繁复杂,因此,

8、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大学生犯罪令家庭、学校和社会痛心。痛定思痛,我们真诚地告诫广大同学: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守纪意识!要培养自己处理问题和对待挫折的能力!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选择合法、合理、合适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切莫一失足而成千古恨,一时快而成千古痛!诚而无诈,明礼何欺【案例实录】张某,男,龚某,男,吴某,男,三人均系某校学院06 级学生。 2007 年 9 月 30 日至 2007 年 10 月 22 日期间, 3人协助社会无业人员郭某在该校发展社会团伙,以过生日为由,用恐吓敲诈、非法滞留等违法手段勒索其

9、他同学钱物。这三位同学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干扰该校教学秩序,在学生中形成了极坏的影响。最后,学校对张某予以开除学籍,对龚、吴给予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5 - 【案例警示】这些实施敲诈的人原本也是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缘何就成了社会的 “ 荆棘 ” 了呢?有人曾经这样形容这些人:“ 这是一个非常不稳定的高危群体” ,他们的心理不成熟,缺乏自我控制和是非曲直的识别能力,导致他们的道德品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敲诈对双方都有影响,被敲诈者担心被家长、老师批评,或者被同学和朋友看不起,一般都不会主动讲起这些事或报案。这不仅对他们自身的发展不利,也会助长敲诈者的嚣张气焰。对被敲诈的一方来说,这是

10、一种痛,一种给家庭、亲人带来的痛。对此,有专家呼吁应该防范做在前头,千万不要让家长的痛演化为社会的痛。那么校园敲诈案,应该如何来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呢?我们看看相关法规对此是作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51 条规定 “ 盗窃、敲诈、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案例实录一】於某, 男,某校某学院2009 级学生。 2010 年

11、 3 月 10 日上午,於某经过同学李某宿舍时,将其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偷走,后带回常州家中。李某发觉电脑丢失后,发短信询问於,辅导员老师及保卫处老师亦多次找其谈话,於均隐瞒事实,拒不承- 6 - 认。4 月 18 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取回物证后,於向公安机关自首,并承认了盗窃事实,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学校对於某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案例实录二】孟某,女,某校某学院2006 级学生。 2010 年 5 月 4 日、5日两天,孟某先后四次利用事先窃得的同学代某的银行卡,凭该卡初始密码在某银行设立的ATM 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共计窃取现金人民币三千元整。后慑于压力,孟某于6 月 1 日向学校保卫处投案

12、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公安机关对孟某进行了立案侦查,因认罪态度较好而免于刑事起诉。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孟某给予记过处分。【案例实录三】钱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 级学生。自2007 年 10 月开始,该生就开始有盗窃同宿舍同学钱物的行为,到2010 年 6月,其盗窃行为被同学发现,在三年多的时间内连续盗窃作案十多起,窃得赃物赃款折合人民币5000 多元。由于此前当事人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该生一直未受到处理。2010 年 9 月,其又先后两次在宿舍盗窃同学钱物,当事同学向保卫处报案。学校给予该同学留校察看的处分。【案例实录四】高某, 男,某校 某学院 2010 级学生。 2010 年 9 月

13、17 日下午,高某趁宿舍无人之机,窃得同室同学张某存折,然后隐瞒真相,委托他人凭其事先获知的密码到银行取款。不知情的受托人于次日从银行取出一万一千元后交给高某。张某报案后,高迫于压力,于10 月 9 日晚将一万一千元悄悄放还到张某衣柜。后高某被有关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学校给予高某留校察看处分。- 7 - 【案例实录五】吴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 级学生。 2009 年 1 月 6 日上午 12 时 45 分,吴在上完计算机实践课后,用自带的螺丝刀,拆开机房的电脑,盗走电脑硬盘一只。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吴某予以记过处分。【案例警示】社会复杂,鱼龙混处,而一向被称为“ 象牙塔 ” 的大学校园竟也不

14、能免俗。近年来,校园安全话题频频升温,校园盗窃案件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引来多方关注,而其中与同学切身相关最为密切的便是大学校园中的财产安全问题。看着校园里来来往往的人群,想起一张张刺目的寻物启事,我们不禁疑惑:校园还是一片净土吗?“ 梁上君子 ” 向来为人不齿,发生在校园里的偷窃事件,不仅给受害同学造成了经济损失,更严重污染了洁净的校园空气,对犯错的人来说,也为自己美好的大学生活抹上了一片黑迹。古人云: “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任何犯罪行为首先是不道德行为,由于部分大学生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少数人甚至不辩罪与非罪,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评判,才引发了一桩桩让人痛惜与不解的案件,使正

15、在接受高等教育、本应有着美好人生和大好前途的大学生黯然无光,令家长伤心、社会痛心。大学生盗窃频频发生的原因何在?学生本人、家庭与社会面对这一现象又该思考些什么?有专家分析说:大学生盗窃并不一定是手头缺钱,有些是报复、妒忌等畸形心理在作怪。有的纯粹是为了发泄不满。更有犯案学生在案后曾直接表示:当时认为即使自己盗窃被当场抓住,顶多不过是被“ 打一顿 ” 或者被学校 “ 除名 ” ,最严重的后- 8 - 果也就是被派出所“ 拘留 ” 。与此同时,失主在丢了钱物后,也往往碍于 “ 同学 ” 、“ 室友 ” 的情面,或默声隐忍、或私下交涉。即使事情闹大被校方知道,也往往采用“ 内部方式 ” 处理,很少主

16、动与公安机关联系,使盗窃者更加有恃无恐。可见法制意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此类案件的多发。根据专家总结,学校盗窃案件一般有如下特点:实施盗窃前有预谋准备的窥测过程;盗窃现场通常遗留痕迹、指纹、脚印、物证等; 盗窃手段和方法常带有习惯性;有被盗窃的赃款、赃物可查。此外,由于客观场所和作案主体的特殊性,学校盗窃案件还有以下一些特点:(1)时间上的选择性 作案主体在有人的情况下是不会行窃的,作案人必然选择作案地点无人的空隙实施盗窃。例如,上课期间, 同学们都去教室上课了,作案人便会光顾宿舍。(2)目标上的准确性 哪个学生有钱或贵重物品,常放在什么地方,有没有锁在箱子中或柜子里,钥匙放在何处,作案人都基本了解。不动手便罢,一旦动手目标十分准确,常常很快十拿九稳地得手。(3)技术上的智能性 学校中盗窃案件的作案主体,一般以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为多,甚至有的本身就是大学生。他们智力超群、比较聪明,盗窃技能高于一般盗窃作案人员,他们经常会用你的钥匙开你的锁,或用易拉罐皮制作“ 万能 ” 钥匙等,进行智能型犯罪活动。(4)作案上的连续性 如上所述,正是由于作案人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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