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资质升级、重新核定资质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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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资质升级、重新核定资质等许可主办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 号令)六、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 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 号)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113号)(二) 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 号)审批范围和条件一、

2、适用企业(一)在我省范围内工商注册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二) 驻粤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除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以外的其余资质序列及等级。二、审批范围(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1.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一级资质;2.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3. 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 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5. 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

3、列二级资质。(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1.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含公路、 水运、 水利、 通信总承包二级,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 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3. 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4.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5.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不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和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直接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1. 施

4、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公路、 水运、 水利总承包三级,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3.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4. 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5. 施工劳务资质;6.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三、审批条件(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 号令)(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 159 号)(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 号)(四)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

5、人员标准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 1710 号)(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 200772 号)(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0210 号)(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八)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 号)(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710 号)(十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

6、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331 号)(十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智能化等4 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154 号)(十三)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 号)(十四)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的通知 (粤建办许函2010581号)(十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 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办许函2010 662 号)(十六)广东省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始启用“取得二级

7、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十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认定第一批建筑业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颁证机构名单及其证书名称的通知(粤建许 2015100 号)(十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157号)(十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085号)办事流程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一)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

8、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请信息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核验纸质材料。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省属国有企业 (广东省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三)递交申请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和经核验原件的纸质附件申请材料),领取接收凭证。(四)

9、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工程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一)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请信息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核验纸质材料。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

10、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省属国有企业 (广东省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三)递交申请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和经核验原件的纸质附件申请材料),领取接收凭证。(四)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原资质证书 (2015.5.4 2016.6.30期间, 申请升级和增项提供新版资质证书,

11、新申请资质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工程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一)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二)网上递交申请。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企业无需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

12、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用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三)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原资质证书 (2015.5.4 2016.6.30期间, 申请升级和增项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四、在 2015.5.4 2016

13、.6.30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延续程序(一)窗口递交申请。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的资质延续申请文件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原件及所有副本原件),按照原标准申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并领取接收凭证。(二)领取办理结果。当经办人手机接收到可取件通知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报材料一、总则(一)申请材料总清单请参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

14、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在 2015 年 5 月 4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升级、简单变更、重新核定资质(跨省变更、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外资退出)以及遗失补办证书等事项适用。我省申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材料要求更简化,不适用此项要求。(二)注册执业人员要求根据省政府要求,我省已经暂时停止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核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暂时停止注册核准行政审批期间,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自2015 年8 月 1 日起,启用“ 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相关专业持证人员自主申报执业资格

15、证书信息和从业情况。在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过程中,注册执业人员相关信息以可以在上述“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为准,并认定为标准中要求的有效注册人员。(三)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710 号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各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证机构进行汇总形成名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对外公布。我省对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认定第一批建筑业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

16、技术工人颁证机构名单及其证书名称的通知(粤建许2015100 号)为依据。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和申请资质升级等涉及新版资质证书的3 种申请事项适用于此项要求。企业申请旧版资质证书的简单换证、简单变更、 重新核定资质 (跨省变更、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外资退出)和遗失补办证书等事项不受此项要求限制。(四)申请新版资质证书相关事项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许函 2015710 号号)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和资质升级的要求,并请关注以下内容:1. 首次申请资质一是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只能从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最低等级资质开始申请,但可同时申报多项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资质类别不受限制。二是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应对照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提交企业资产、主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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