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协调发展关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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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协调发展关系探讨1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分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务之急。中国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道路来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正是政府与市场互补的体现,符合我国制定的社会保障目标,即建立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统一规范持续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互补结合的道路刚刚起步,还处于探索阶段。1 1保险覆盖面窄保险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狭窄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中存在的最首要的问题。社会保险以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为

2、主要目标 ,对农民的保障问题相对重视得不够,也没有足够的实力来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虽然覆盖全国,但真正能得到保障的人并不多,特别是广大农民由于收入水平的限制和自身保险意识的相对低下,得到的商业保障就更少。此外,由于全国各地 ,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导致各地区的保障程度也不相同。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 ,大都把力量集中在城镇,东南沿海的保障程度普遍高于内地。1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间界限不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界限不清,既阻碍了商业保险的发展,又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人身保险金资源的有限性,使得一些商业人寿保险的经营者把社会保险当作竞争对手之一,并针对社

3、会保险开发了竞争性险种,这是一种认识上的错位。实际上 ,正是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险机制的确立才使中国人的养老、医疗等人身风险意识大大的增强。而且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投保,会使商业保险在寿险基本保障方面的市场竞争丧失优势 ,且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其经营效益也无法达到商业保险的要求。所以 ,在养老、医疗等基本人寿保险领域与社会保险的竞争是不明智的。但社会保险经常越界 ,凭借政府力量强行经营商业保险,给商业保险的发展带来了困难。1 3社保资金运用效率低社会保险的保值增值很难,一般社保基金只允许用于购买国债,其它的必须存人银行获取利润 ,不允许投向证券市场等其它的资本市场。现

4、在银行利率已经降得很低,并且开征了银行利息税 ,依靠银行利息来扩大保险基金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社保基金需要另觅他途。除此之外 ,行政单位还经常摊用社保基金,进行行政干预,进一步削弱了社会保险的保险能力。2对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互补性分析由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由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相互补充才能实现。而当前我国的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都存在着许多问题,阻碍了二者互补性的发挥 ,因此我们需要采用一定的措施,来提高二者的互补作用,从而实现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 2 1科学界定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要科学地界定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了解两者的区别 ,例如是否是契约行为、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是否自愿投保,并对

5、两者施以不同的政策和管理方法。社会保险的功能是满足人们生存、安全的低层次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商业保险遵循市场原则,满足投保人各种层次的保障要求,体现个人公平。两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不同,但其分工应当是十分明确的,以养老保险为例,基本的养老保险应当是社会保险 ,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年金则应当属于商业保险,这样两者才能有效地结合互补。正确处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准则应是互补,而非竞争。商业保险应着重研究未来社会总的人寿保险需求趋势及当前社会人寿保险金的资源总量及其分布,开发保障性高、投资具增值性和可以为社会保险抬遗补缺性的险种。2 2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

6、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根本。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保障难点,目前我国是长寿国、 老龄化态势以及人口的年龄结构及国力基础的情况必然使我国的社会保障更为艰巨和复杂,因此我国更应倾注于通过发展商业保险的作用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应在政策上加大支持商业保险的力度,凸显商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必要时可选用相应的法定强制措施加以推进和普及,商业保险公司则要潜心研究适时推出符合社会各阶层保障需求的险种以供选择。2 2 1商业保险互补性体现商业保险公司必须针对社会不同收入层次的人群以及我国居民的消费倾向,设计不同保障程度的商业保险,诸如简易人身保险、意外伤害简易险种与低收入阶层所具备的缴费能力相

7、适应,投保便利保障实际;同时要更多推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社会民众需要的各类险种,诸如健康医疗保险、养老分红保险和老年护理保险在保障期限上应根据医疗技术进步住院期限缩短的趋势,推出短期住院保险并设有期限上限 ,从而降低保费取得双赢;我国民众有储蓄偏好追求回报结果的心理,在保险条例中也可设有 “ 无事故给付金 ” 、“ 无退保返还金”,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住院、手术情况时退回部分保费,使人们感到保费没有白交;如果实际退保率低于预定退保率时,可以让保险人获得无退保返还金。只要保险公司潜心研究市场需求和消费心理,只要保险公司能适时推出人们欢迎的险种,那么商业保险的前途将是无限光明。2 2 2农村社

8、会保障综合运用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存在,几乎所有的农村居民都尚未纳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对广大农民来说,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更为迫切的需求。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党和国家对农民及农村问题的关注下,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又为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可能。从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看,若单纯实行社会保险,则财政财力不及 ,而且 ,因政府垄断容易造成寻租现象;若单纯实行商业保险,则农民财力不及,因农民弱势容易导致其利益受损,因此 ,应选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在参保和分配方面 ,采取社会保险模式,以扩大养老、 医疗保障的社会覆盖面;在资金管理方面,则采

9、取商业保险模式 ,以引入竞争 ,提高运作效率。在充分分析我国现阶段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基础上,提议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商业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创建“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 ” 的农村养老、 医疗保障制度 ,并率先在经济发达的部分农村地区进行试点工作,分步推进 ,最终实现农民“ 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 ” 的社会目标。 3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互补性3 1深化国家承办的各项社会保险的改革,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国家承办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 3 项基本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覆盖了各类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0、覆盖了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这 2 种保险的保险费实行了国家、企业、个人3 方负担的原则:失业保险覆盖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为缴费人。原来的社会保险给付,国家负担比例较高 ,养老保险金可以达到职工退休前工资收入的80%,国家财政负担沉重,由于各种原因拖欠养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近几年的改革制定了社会保险以满足被保险人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 ,国家负担比例有所下降,但是由于执法不力及国有企业的困难,社会保险费征缴不理想 ,只有国有企业参保率较高,其他类型企业参保率很低,国有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存在以物抵费现象 ,使得社保基金实际价值下降,再加上社保资金运用法规不健全,社保资金违规运用

11、问题严重 ,这将直接影响国家的声誉和未来社保资金的给付能力。所以,对国家承办的社会保险应尽快实行费改税改革,通过征收社会保险税,尽快筹集资金,完善给付办法,真正实现基本生话保障。在条件成熟时,扩大参保范围,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保障。当国家监管能力提高时,还可以实行社会保险的细化管理,如对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建立在职和退休两个基金,实行不同的给付办法,国家给予不同的补贴,对退休医疗可以给予护理保险金等 ,以减轻人口老龄化的压力。3 2政府提供政策强制或鼓励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当社会保险以满足社会成

12、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时,社会保障程度会明显下降,为了保证劳动者在退休或遭遇疾病等状态时的经济需要,政府应尽快出台以税收优惠为核心的鼓励政策,强制或鼓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为劳动者提供更高层次的保障。发展补充保险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而且可以体现企业的优势,有利于留住人才,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同时由于补充保险通常采用团体投保方式,费率较优惠 ,可以使单位和职工以少量的保费付出,获得相应的保障。随着社会保险的改革,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加大 ,为补充保险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社保机构、工会系统及保险公司都积极参与,推出了一系列补充保险项目,如中国人寿、新华、天安

13、等保险公司已推出了各类员工福利计划,一些省、市的社保机构也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新险种。然而,这种多家争办职工补充保险的状况是不利于补充保险规范发展的,由于各个举办机构出发点、技术水平不同,易造成经营混乱 ,难免会危及社会的稳定。由社保机构经营职工补充保险,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国家的财政支出 ,而且难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独立性;由工会系统来经营职工补充保险,虽然能利用工会的地位和机构,扩大承保范围 ,但是 ,工会的工作人员并不熟悉保险理赔、资金运用等技术,难以保证其偿付能力,同时 (下转 211 页)力。再次 ,改善和建立政策性融资渠道。参照国外做法,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

14、助。建议通过人大立法,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应减征银行营业税。第四,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渠道。包括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和贷款担保风险基金。贷款担保风险基金的基本定位是公益性的、政府出资为主的扶助性基金,其应实行商业化运作,但不以赢利为直接目的。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对担保机构的配套管理,使担保机构的运作更加规范,以更好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同时降低银行的授信风险。第五,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授信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是银行评价客户信用的重要手段,信用评级结果是支持银行向客户提供授信的主要依据。美国和日本等国家都建立了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在贷款信息上也已联网,客户信用状况通过上网查询即可。目

15、前我国信用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应鼓励建立全社会的企业信用体系,并在相关监管机构建立企业资信和违约信息共享系统。融资难已成为几乎中小企业的通病,尽快找到适宜的解决文案是发展中小企业的重中之重。解决方法有很多,从国家角度出发:如让国家制定相关金融促进政策,带动资金投入、建立协助中小企业的机构如资信评估机构、管理咨询机构等;从社会角度出发:从直接融资角度,建立二板市场让中小企业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从金融机构角度出发 :完善银行体系,创新银行经营。 各个学者强调的方面不一样,但最终要达到政府、 企业、金融机构的互动。 本文的分析表明,在市场不完善 ,存在信息约束的情况下,大力发展中小银行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最快捷方式,既符合中小企业的思维模式,又不拘泥于原有体制的改革 ,而是从另一个新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从发展中小银行入手,再培育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可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若干个区域金融中心。在区域内设立若干个中小银行,这些银行既包括政策性银行又包括商业性银行,以专门扶持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机会和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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