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制作笔录询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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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案件制作笔录询问要点一、吸毒案件之询问违法嫌疑人实体要素: 1、按照吸毒召集、实施、查获的顺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吸毒过程,详细记录吸毒的时间、地 点、参与人员、工具、毒品类型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毒品的品种、特征、数量、来源和余留部分的去向。 (2)吸食毒品的地点。 (3)吸食毒品的参与人员。 (4)吸食毒品的方式,吸食工具的特征、来源和去向。 (5)是否还有其他吸毒行为。 (6)第一次吸毒的时间和具体过程。 (7)最后一次吸毒的时间和具体过程。 (8)其他参与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 (9)是否正在接受社区戒毒。 3、

2、对于有违法现场的聚众吸食毒品案件,还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问清以下内容: (1)在现场的人员。 (2)参与吸食毒品的人员。 (3)能否辨认出吸食毒品的人。 (4)现场是否遗留毒品,毒品是如何摆放的。 (5)场所工作人员对吸毒行为是否明知。 (6)有否场所工作人员参与吸毒。 4、对于不承认吸毒的人,指出尿检阳性的结果与其陈述不符并听取辩解,对其辩解中自相矛盾的 地方进行重点询问,迫使其不能自圆其说而交待吸毒事实。 5、对于交待吸毒地点不在本地区的,应询问其来杭(本地区)时间、方式等情况,对其陈述中自 相矛盾的地方进行重点询问,以甄别其陈述的真伪,明确案件的管辖权。 6、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

3、情况。二、卖淫嫖娼案件之询问违法嫌疑人实体要素: 1、按照卖淫嫖娼双方结识、谈价、实施、查获的顺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卖淫嫖娼过程,详细 记录卖淫嫖娼的时间、地点、发生方式、嫖资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卖淫嫖娼双方结识的时间、地点和过程,谈价过程中如使用“玩、套餐”等“行业”用语的 要问明实质上的意义。 (2)卖淫嫖娼情节。重点包括:卖淫嫖娼的时间、地点、发生的方式;若使用避孕套等工具的, 问明特征、来源和去向;卖淫嫖娼是否既遂;嫖资的支付对象、方式等情况。 (3)卖淫、嫖娼人员是第几次卖淫、嫖娼,为什么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4

4、)卖淫嫌疑人是否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 (5)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明知自己有性病。 (6)在公共场所、出租房内发生的卖淫嫖娼案件,应问明经营者、房东是否有组织、强迫、介绍、 容留的故意, 放任不管的过错; 卖淫、嫖娼人员是否经人介绍认识, 介绍人是否有物质利益上的获取 (提 成) ,介绍人在卖淫、嫖娼人员间的具体牵线搭桥行为。 (7)卖淫、嫖娼人员的体貌特征。对于一方不承认卖淫或者嫖娼的,尤其要详细询问私密性特征, 如纹身、内衣内裤的颜色等。 (8)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9)现场目击者、知情者以及其他情况。2 三、赌博案件之询问违法嫌疑人实体要素: 1、按照赌博召集、实施、查获的顺

5、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赌博过程,详细记录赌博的时间、地 点、参与人员、方式、赌具、赌资、输赢额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赌博地点和开始、结束时间,参赌人员的基本情况,若叫不出真实姓名的,应问清绰号、穿 着和体貌特征等情况。 (2)赌博的方式及约定的规则,赌具的特征、来源和去向,赌资,赌注的大小,每次的输赢,总 输赢额。 (3)组织者、为赌博提供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提成方式、获利情况。 (4)在公共娱乐场所进行赌博的,场所经营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地,是否在公安机关查处 时通风报信。 (5)为赌博提供条件的,问明具体提供条件的种类

6、和方式、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6)赌场中雇佣人员与设赌人员的关系、在现场中承担的任务或所起的作用、提成分配情况。 (7)共同赌资的数量和去向。 (8)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9)现场目击者、知情者以及其他情况。四、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之询问违法嫌疑人实体要素: 1、按照房屋出租、管理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查获的顺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房屋出租 过程,详细记录出租房屋的时间、地点、房东基本情况、承租人基本情况、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合同内 容、日常管理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是否知道公安机关对出租房

7、屋的管理规定。 (2)房屋出租情况。租赁合同内容,租金收取情况,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种类(居 民身份证)及号码、暂住证办理情况、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出租房日 常管理。 (3)为什么明知违反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而出租。 (4)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5)知情者以及其他情况。五、盗窃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询问被害人,应当按要求问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让被害人陈述被盗的前后过程。要求问清记明被盗的具体时间、地点、物品、发现的过程及异 常等基本情况。 3、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8、 (1)被盗窃物品的基本情况。如被盗物品放置的位置、被盗物品购买的时间、地点、价格、凭证 及物品的颜色、新旧成色、大小、重量、数量、品牌等基本特征;入户盗窃的,问明犯罪嫌疑人对户内 财物的破坏情况、对被害人及其他家庭人员的影响情况等。 (2)如有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应当问清发现、抓获的具体过程。若发生抗拒或威胁的, 问明抗拒手段或威胁语言、动作等情况;如被逃掉的,要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怀疑对象或可供 查找嫌疑人的线索等。 (3)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六、故意伤害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询问被害人,应当按要求问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3 2、让被害人陈述被伤害的前后过

9、程。要问清记明被伤害的具体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伤 害行为、事情的起因及伤害后果等基本情况。 3、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被故意伤害的具体过程。如伤害的具体部位、打击次数、伤势恢复情况、凶器特征等。 (2)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怀疑对象等。 (3)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是否也有伤害对方的行为。 (4)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七、抢劫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询问被害人,应当按要求问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让被害人陈述被抢劫的前后过程。要问清记明被抢劫的具体时间、地点、环境、物品、发现的 过程及异常等基本情况。 3

10、、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被抢劫的基本情况。 如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口音 (以前有无遇见过),嫌疑人实施抢劫的手段、 具体作案行为及是否使用威胁语言,嫌疑人持何种凶器,参与抢劫的人数,嫌疑人作案分工情况,嫌疑 人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以及逃走去向和方式,被抢物品的来源及特征、数量、价值、购买时间,损伤 及被害程度 (如被害人死亡的需询问知情人),被害人衣着等。抢劫过程中嫌疑人中途离开、对话、打电 话等情节。入户抢劫的,问明犯罪嫌疑人的进门方式以及对户内财物的翻动部位、破坏情况、对被害人 及其他家庭人员的影响情况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11、要问清嫌疑人的具体上车点, 一路上的对话, 打电话、买东西、上厕所等情况,问明交通工具的名称、特征、被破坏情况、对司乘人员和其他乘坐者 的影响情况,中途经过的具体路线等;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问明进入的银行手段、被抢财物 放置位置及具体数额、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影响情况等。如系色情引诱抢劫或麻醉抢劫,还应问清与嫌疑 人搭识的过程、交谈的具体内容、共同到过的地点等。 (2)如有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应当问清发现、抓获的具体过程。若发生抗拒或威胁的, 问明抗拒手段或威胁语言、动作等情况;如被逃掉的,要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怀疑对象或可供 查找嫌疑人的线索等。 (3)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

12、及其他情况。八、诈骗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询问被害人,应当按要求问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让被害人陈述被骗的前后过程。要问清记明被骗的具体时间、地点、物品、发现的过程及异常 等基本情况。 3、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被骗的基本情况。如被骗的时间、地点,被骗的方式;与犯罪嫌疑人相识过程,所签合同的 时间、地点、内容及细节;被骗款、物数量、价值等。被骗过程中去过的地方和方式;嫌疑人作案过程 中有无留下什么物品,有无中途打电话、买东西、上厕所等情节;如何到达现场以及如何离开的。 (2)被诈骗物品的基本情况。如被骗财物的来源以及购买

13、的时间、地点、价格、凭证及物品的颜 色、新旧成色、大小、重量、数量、品牌等基本特征等。 (3)如有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应当问清发现、抓获的具体过程。若发生抗拒或威胁的, 问明抗拒手段或威胁语言、动作等情况;如被逃掉的,要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怀疑对象或可供 查找嫌疑人的线索等。 (4)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九、交通肇事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询问被害人,应当按要求问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让被害人陈述事故的前后过程。要问清记明发生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交通方式、行驶或行4 走方向、在道路上具体位置,事故对其有否造成伤害、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受伤部位、程度)等基本

14、 情况。 3、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事故发生前的基本情况。如有否使用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具体类型和号牌、出行过程、事 故发生地的交通设施、交通信号;受害者若是乘坐交通工具的,问明同车人的情况、其当时所坐的位置 情况、所看到的车辆驾驶人的驾驶情况、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有无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如打电话、 聊天等 );若受害者是行人,应问明其行走的方向、在道路上所处的位置、横过道路时有无走人行横道及 横过道路的地点有无行人信号灯、周边有无其它过街设施情况等。 (2)对方(驾驶员或骑车人)的体貌特征;若是逃逸事故,应问清肇事车辆的类型、颜色

15、、号牌 和逃逸方向等特征情况。 (3)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 十、信用卡诈骗案件之询问被害人实体要素: 1、询问被害人,应当按要求问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让被害人陈述被骗的前后过程。要问清记明被骗的具体时间、地点、物品、发现的过程及异常 等基本情况。 3、在上述陈述过程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被诈骗物品的基本情况。如使用伪造、作废、过期信用卡刷卡购买物品的时间、地点、价格、 凭证及物品的颜色、新旧成色、大小、重量、数量、品牌等基本特征; (2)如有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应当问清发现、抓获的具体过程。若发生抗拒的,问明 抗拒手段等情

16、况;如被逃掉的,要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怀疑对象等。 (3)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十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件之询问被侵害人实体要素: 1、按照殴打(伤害)行为发生的起因、争执过程、实施殴打(伤害)、造成的伤害结果等顺序,让 被询问人如实陈述案件发生的过程,详细记录殴打(伤害)的时间、地点、工具、手段、对象、伤势等 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其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主要查清以下情节: (1)案件的起因,即引发殴打(伤害)行为的具体事由。 (2)无法确认嫌疑人姓名等基本情况的,要问清嫌疑人案发时的衣着、体貌等特征。 (3)殴打(伤害)情节。重点包括:殴打(伤害)的方式;使用工具的来源、去向、特征;徒手 殴打(伤害)的,是左手还是右手打的;打击的部位;谁先动手;数人殴打(伤害)的,是先后殴打(伤 害)还是同时殴打(伤害)被侵害人,殴打(伤害)中各嫌疑人的作用;同时殴打(伤害)难以分清各 嫌疑人作用的,必须问清共同实施的过程等。 (4)被侵害人的伤势情况,包括伤势成因、伤害程度及治疗过程等。 (5)殴打(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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