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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WTO 复习重点内容复习重点之一 -WTO基本法概述 1、国际贸易理论与WTO 的产生 (1)GATT(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逐渐放弃自由贸易政策,实行贸易保护主 义,提高关税税率,从而使国际贸易趋于萎缩。 GATT 的产生 1947 年 10 月 23 日, 23 个国家在瑞士日内瓦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 194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但一直以临时适用的多边协定形式存在,到1994 年底终止,共 运作了 47 年,有缔约方128 个。 GATT 的基础与宗旨 基础:实行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自由贸易体制。

2、 宗旨:提高各缔约方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 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 为了实现这一宗旨,各缔约方必须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 歧视待遇。 GATT 的历次多边贸易谈判 GATT 成立以来,共主持了八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一轮称为一个“回合” ) 。 (2)乌拉圭回合,即 GATT 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因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而得名,从 1986 年 9 月到 1994 年 4 月历时 8 年。 1994 年 4 月 15 日,124 个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方代表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最后文 件,通过马拉喀什宣

3、言 ,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 ) 。1995 年 1 月 1 日, WTO 正式 成立。2、WTO 的基本框架及其对外关系 (1)WTO的法律体系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包括序言、 16 条条文和4 个附件,简称WTO 协定) 。 规定了 WTO 的宗旨、原则、活动范围、职能、组织机构、成员资格、法律地位、决策 机制等。 实质性内容都在几个附件中。 二、关于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WTO 协定的附件之一) 1、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1994 ) 2、其他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 农业协定、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贸易技

4、术壁垒协定、与 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反倾销协定、 海关估价协定、 装运前检验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 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保障措施协定等。 3、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 主要体现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集中体现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 三、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WTO 协定的附件之二)集中体现在关于争端解决规 则和程序的谅解协定中。 四、关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法律制度(WTO 协定的附件之三) 五、有关复边贸易协定的规定(WTO 协定的附件之四)“复边 ”指多于 “双边”,少于“多 边” ,也可译为“诸边” ,有四个:民用航空器贸

5、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国际乳制品协定, 国际牛肉协定。 WTO 法律体系的 内在统一性 主要表现在各部门法基本原则的统一性,争端解决机制的 统一性,管理机制的协调性。(2) 、WTO 的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3)坚持可持续发展,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 (4)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经济的发展 (5)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3) 、WTO 的职能与机构2 (1)职能 :促进WTO 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为各成员方多边贸易关 系的谈判提供场所;贸易争端的解决职能;贸易政策的评审职能;与其他国际组织

6、进行合作 (2)机构 :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委员会;秘书处与总干事3、WTO 的基本法律原则 (1)互惠原则 (1)含义 :两成员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试图通过在市场准入 方面提供互惠的方式来保护贸易平衡。 (2)适用 :关税减让;在东京回合中将其扩及到了一些特殊的非关税壁垒谈判,如海关估 价、补贴与反补贴等 (3)例外 :东京回合中确立了普惠制,即发达国家单方面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品或半 制成品给予关税优惠的措施(2)最惠国待遇原则 (1)含义: WTO任一成员方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 是否 WTO 成员)的优惠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

7、予其他各成员方。 (2)特点: 自动性;同一性;相互性;普遍性 (3)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A、一般例外 B、国家安全例外 C、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 D 、外汇安排的例外 E、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中的例外 F、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例外(3)国民待遇原则 (1)含义 :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 待遇,不低于本国相同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2)例外:一般例外和国家安全例外等(4)市场准入原则 (1)含义: WTO 一成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服务和资本参与本国市民的程度。 (2)在关税减让方面的

8、体现 (3)在削减非关税壁垒方面的体现:取消数量限制;检验和检疫的国际标准;海关估价; 进口许可证程序;原产地规则;装船前检验措施等(5)透明度原则 (1)含义: WTO成员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 除等) ,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 (2)包括:贸易政策的公布,贸易政策的通知,贸易政策的评审。(6)公平贸易原则 (1)含义: WTO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努力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 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平、公开、 公正的市场环 境。 (2)两种典型的不公平贸易

9、行为:出口倾销和出口补贴。复习重点之二 -WTO关于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1. WTO 关于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法律制度 (1)GATT1994 :是 WTO 法律体系货物贸易规则的一部分。 (2)关于关税的法律制度 1、关税的定义及其种类 (1)关税是指一国海关依照本国海关法、关税税则和有关规章,对进出其关境的物品 所征收的一种捐税。 (2)按征税标准分:从价关税、从量关税、混合关税和选择关税 (3)按征收对象的流向分: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3 (4)按税收待遇分:普通关税、最惠国关税、普惠制关税和特惠制关税2、WTO 关于关税的法律规则 (1)WTO 的态度:对于关税允许存在但要逐步减让;

10、对于数量限制,一般情况下必须 取消,或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2)关税减让:成员方在WTO/GATT的主持下,通过多边谈判,互相让步,承担降 低关税的义务。降低关税的义务反映在关税减让表及其约束税率上 (3)关税待遇:遵守减让表中的约束关税,并严格限制对其他成员方的商品进口征收 其他税费,明确规定对过境物品征收过境税 (3)关于海关估价的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中的海关估价问题 (1)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海关机构,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关税对进出口 货物确定一种完税价格的行为或过程。不仅出于关税的考虑,还是经济警察 (2) 海关估价协定有四部分:一是海关估价的规则,规定了6种

11、价格;二是海关估 价协定的管理、 磋商和争端解决;三是对发展中国家规定了特殊和差别待遇;四是规定本协 定不允许保留,除非全体成员一致同意2、 海关估价协定规定的估价方法 (1)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是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 整后的价格。 为使成交价格不低于其正常成交价格来规避本应交纳的进口税费,规定了四个 限制性条件。 (2)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或相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在时间上是同时或大致同一时间; 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有多个成交价格时,应采用最低的价 格;应充分考虑进口的交易条件和数量上的差异 (3)倒扣价格:根据与进口货物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

12、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扣除该进 口及销售时产生的正常利润和正常的商业成本,从而推断出该待估进口货物的进口成交价 格。 (4)计算价格:将待估价货物的生产成本加上从出口方向进口方销售同类货物通常所 获得的利润,以及为推销和销售货物直接和间接产生的一般费用等合计形成的价格。 (5)其他估价方法:根据其掌握的现有资料使用符合客观事实原则的其他估价方法, 但不得使用进口方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销售价格、主观估算的生产价格、在几项参考价格 中选择较高的价格、设定最低海关估价和武断认定或虚构等(4)关于装运前检验的法律制度 1、含义:指经用户成员方(进口方)政府委托的机构,在出口成员方境内对出口到用 户成员方

13、的产品质量、数量、价格(包括汇率和金融条件)和关税税则中商品分类等进行核 实的制度。核心是对价格的审核, 并由此区别与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措施。 2、 装运前检验协定的主要内容:1 个序言和9个条款组成,最主要是用户成员方的 义务问题(5)关于原产地规则的法律制度 1、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含义: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 法律、 法规及行政决定,其核心是判断货物原产地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关 税、非关税和贸易统计方面等2、货物原产地确定的主要方法: 原产地一般认为是产品的最后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最后实质性改变一般是指这种 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

14、的“ 新产品 ” ,该新产品有其独立的名称、特征和用途;判断的方法 主要有:增值百分比标准、特殊加工工序和税目变化标准三种(6)关于进口许可证程序的法律制度 1、概念及其分类 ( 1)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进口管理制度,据此,商品的进口事先 须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行政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并发给进口许可证以后才能进 口。 ( 2)主要包括:适用商品清单、对申领进口许可证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审核标准和核发 许可证的手续 ( 3)自动许可证和非自动许可证,后者是指须经主管当局个别审批才能获得的许可证,4 主要适用于烟酒、麻醉品、军火或配额商品和某些限制进口的商品2、 进口许可证程

15、序协定的主要内容 ( 1)进口许可证程序定义:与进口许可证相关的所有行政程序,而非许可证本身 ( 2)一般规则:合理与透明度原则;进口许可证程序简便原则;宽大原则;用汇平等原 则 ( 3)自动进口许可证程序规则:不应对属于自动许可证范围的货物进出口形成限制 ( 4)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程序规则:保证许可证管理的透明度;及时、公正地实施许可程 序;合理分配许可证2、WTO 关于反不公平贸易的法律制度 ( 1)关于反倾销的法律制度 1、倾销的定义 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反倾销不问倾销的目的和原因2、国际反倾销法的产生和发展 乌拉圭回合的 “ 反倾销协定 ”

16、:三大部分和两个附件,共18 个条款3、实施反倾销的条件 (1)倾销的确定 正常价值:相同产品在出口方正常贸易过程中用于消费时的国内销售价格。 出口价格: 在正常贸易中一国向另一国出口某一产品的价格,即出口商将产品出口给进 口商的价格。 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的比较规则:在同一贸易水平上进行公平比较 (2)国内产业损害的确定 国内产业:生产与倾销产品相同产品的国内生产者的总称或其产品的总量构成国内相 同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 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实质阻碍国内产业的建立 损害的累积评估:对来自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的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反 倾销当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这些产品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影响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采 取反倾销措施。 (3)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反倾销当局除了审查进口倾销产品外,还应审查其他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 已知 因素 ” ,相关国内产业可能因自身的技术、设备、工艺、信誉等原因造成产品积压或生产下 降时,不能归因于进口倾销产品。4、反倾销的调查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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