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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范围内禁止杀伤人员地雷“渥太华条约”的历史和谈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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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范围内禁止杀伤人员地雷“渥太华条约”的历史和谈判过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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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红十字国际评论字国际评论 在国际范围内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在国际范围内禁止杀伤人员地雷 “渥太华条约”的历史和谈判过程“渥太华条约”的历史和谈判过程 斯图艾尔特 • 马斯兰,彼得 • 赫尔比∗渥太华谈判历程的背景渥太华谈判历程的背景 1980 年《常规武器公约》1(CCW)第一次审议会议于 1996 年 5 月 3 日在日内瓦 闭幕时, 与会者对缔约国未能就制订出对付地雷在全球范围内肆虐的有效办法达成一致 意见而普遍感到沮丧虽然《常规武器公约》第二议定书2(修订后的议定书)在 1996 年 5 月 3 日做了修订之后引入了不少颇受欢迎的变化, 但离全面禁止这些武器还有很大 差距,在当时已有 40 多个国家支持全面禁雷的运动为维持这一国际运动的强劲势头, 使其不致放慢, 加拿大代表团宣布他们将在该年晚些时候主办一个由支持禁雷运动国家 参加的会议,制订出战略规划,推动国际社会在全球范围内禁止杀伤人员地雷 该次会议, 即 “国际战略会议: 在全球范围内禁止杀伤人员地雷” (通常被称为 1996 年或第一次渥太华会议)于 1996 年 10 月 3 日至 5 日在加拿大首府举行它拉开了后来 为人所知的“渥太华谈判历程”的帷幕,成为制定“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的快速谈 判过程。

在会议的闭幕式上,东道国外交部长劳埃德.爱克华兹在其发言结束时,要求各 国政府在 1997 年底以前重返渥太华签署这一条约这一大胆的动议立即得到与会的红 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科尼利厄 • 萨姆如格、 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禁雷运动组织的支持, 但是与会的其他国家对此却感到突然当时,无法确定该项动议能否取得成功的确, 在那个阶段,仅有 50 个左右的国家政府公开宣布支持在世界范围内全面禁止杀伤人员 地雷3当时,人们普遍认为修订后的第二议定书是在当时气候下可能制订的最严格的 国际协定 然而仅 14 个月后,在 1997 年 12 月于渥太华召开的公约签署会议上,有 121 个国 家的政府代表排队签署《关于禁止使用、存储、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 雷的公约》 4其中三个国家——加拿大、爱尔兰、毛里求斯还交存批准书到 1998 年 4 月底的时候,共有 124 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其中,有 11 个国家批准该公约这一公 约将在 40 个国家正式加入的六个月后生效本文旨在讨论该公约就谈判过程而言所取 得的显著成绩和该公约的不同规定同时,本文还要考虑该谈判过程和其成功的结果对∗ 斯图艾尔特 • 马斯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法律顾问;彼得 • 赫尔比,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法律部地雷军备 处协调人。

二人都作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团的成员参加了对渥太华条约进行谈判的奥斯陆外交大会 1《联合国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 订于 1980 年 10月 10 日 2 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 、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1996 年 5 月 3 日修订(1996 年 5 月 3 日修订的第二议定书) ,附于前注所提《常规武器公约》 3 参加第一次渥太华会议的所有 50 个国家是:安哥拉、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布基纳法索、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哥伦比亚、克罗地亚、丹麦、埃塞俄比亚、芬兰、 法国、加蓬、德国、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伊朗、爱尔兰、意大利、日本、 卢森堡、墨西哥、莫桑比克、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美国、乌拉圭和津巴布韦另有 24 个国家作为观察员出席了会议:阿尔巴尼亚、阿根廷、亚美尼亚、巴哈马、贝宁、保加利亚、巴西、文莱 达鲁萨兰、智利、古巴、捷克共和国、埃及、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梵地冈、印度、以色列、马来西亚、 摩洛哥、巴基斯坦、韩国、罗马尼亚、俄联邦、卢旺达和乌克兰。

4 请参见 1997 年 9 月 18 日的《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 ,第 563~578 页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再版,NO.320,1997.9~10 1红十红十字国际评论字国际评论 未来发展国际人道法的一些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是对条约本身的评论,这一任务 最好留待以后完成 公约的谈判公约的谈判 仅仅在加拿大外交部长提出上述挑战的几周后, 奥地利政府便提出了禁止杀伤人员 地雷公约的第一草案文本 该文本显然受到常规武器公约的第一次审议会议上的谈判内 容以及裁军法,特别是联合国大会于 1992 年 12 月 30 日通过的《关于禁止发展、生产、 存储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的启发尽管该文本保留了修订后的第二 议定书中关于“杀伤人员地雷”的含糊定义,5但它明确规定禁止发展、生产、存储、 转让和使用杀伤人员地雷,同时要求在一年内销毁现存的杀伤人员地雷,并在五年内清 除已经布设的杀伤人员地雷在 1996 年 12 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 51/45S号决议(157 票赞同,10 票弃权,0 票反对) 在这项决议中,为尽快完成这一谈 判,各国主张应大力寻求一个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来禁止使用、存储、 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

于是, 开始了有关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的谈判历程, 预定的通过和签署日期 为 1997 年底一个由来自不同地理区域并作出承诺的政府组成的核心小组,开始通过 非正式的磋商来讨论如何推动“渥太华历程”的进展已经在 1996 年底就准备了公约 草案的奥地利,于 1997 年 2 月 12 日至 14 日在维也纳主办了一次会议,以促使各国就 该公约的内容交换意见 由 111 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参加了关于 “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 文本的专家会议(维也纳专家会议) ,会上,他们听取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所概括的其 所认为事关成败的关键问题首先,他们强调,对杀伤人员地雷有一个清晰的定义至关 重要其次,如果希望禁令切实有效,新公约就应该全面禁止生产、存储、转让和使用 杀伤人员地雷,并将其加以销毁阶段性的措施应该从立即禁止新的部署、生产和转让 开始;第二个阶段,即在实际限制所允许的时间内,对现存的地雷和清除出来的布设地 雷加以销毁 再次,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指出遵约监督将是贯彻停止使用杀伤人员地雷制度的重要 因素,并建议在新条约生效后,最好的办法将是由一个独立机构就杀伤人员地雷的使用 出具可靠的审查报告。

但在提倡进行最大可能限度的核查时,他们特别鼓励各国不要用 该问题来阻碍制定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基本规范他们提醒各国,虽然早期的有关禁止 使用某些特殊武器的人道法的规范,在实施时没有核查的相关规定,但这并不能阻止它 们得到极大的尊重 第四,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针对普遍性的问题发表了看法 对法律规范的普遍适用是 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一直坚持遵照日内瓦公约行事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已经为促成 现存的协议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努力然而,事实上,没有哪个主要的人道法文件从一 开始就为所有的国家所信奉的确,有很多国家花费了几十年的时间才批准 1925 年日 内瓦禁止使用毒气议定书61899 年,在当时的诸列强中,曾有两个大国投票反对禁止 使用达姆弹但是,绝大部分的国家都遵守了这些协议所制定的规范 在维也纳专家会议之后, 考虑到与会政府们的意见, 奥地利政府修订了最初的草案5 修订后的第二议定书第 2 条第 3 款队杀伤人员地雷的定义是:主要设计成在人员出现、接近或接触时爆炸的一种炸药 “主要设计成”一词的使用受到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强烈反对,他们担心会出现该用语在 这种情况下会被滥用,既一种炸药十分清楚地构成杀伤人员地雷,但由于其被主张有其他“主要”用途, 而不受禁止。

6 请参见 1925 年 6 月 17 日《关于禁止在战争中使用令人窒息的、有毒的气体或其他毒气及细菌战方法的日内瓦议定书》 2红十红十字国际评论字国际评论 文本,并于 1997 年 3 月 14 日提出了《关于禁止使用、存储、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 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的第二草案它的标题以及大部分的内容,都与最终通过的公 约保持一致 从维也纳专家会议的讨论中即可清楚地看出, 核查问题会引起相当大的争论, 因为 一些政府赞同采用人道法的方式(即仅需要最低程度的核查)进行核查,而另一些政府 则寻求类似于裁军谈判协议所采用的那种复杂的核查制度 考虑到其自身在核查问题上 的利益,德国政府提出专就此问题主办一次会议 讨论有关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可能之核查办法的国际专家会议(波恩专家会议) 于 1997 年 4 月 24 日至 25 日举行为了激发对此问题的讨论,德国起草了一份“有关 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可能之核查方案的选择性文件” 共有 121 个国家出席了这次会 议,意见再次分化为:一部分国家认为详细的核查是保证任何协议有效性的关键;而另 一部分国家则选择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所主张的那种核查方法, 认为所建议的协议在本质 上属于人道法的范畴,并强调一个清晰的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规范更为重要。

比利时政府于 1997 年 6 月 24 日至 27 日,举办了一个有关全球性禁止杀伤人员地 雷的国际会议(布鲁塞尔会议) ,这是继 1996 年渥太华会议之后的一次正式会议这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一个宣言,将奥地利草案的最后文本提交谈判并于 1997 年 9 月 在挪威奥斯陆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该草案在与会的 156 个国家中,共有 97 个国家 签署了“布鲁塞尔宣言” 正如大家所知,这一宣言确认了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的实 质要素: • 全面禁止使用、存储、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 • 销毁所有现存的以及被清理出的杀伤人员地雷; • 在扫雷这一领域中,对雷患国家采取国际合作和援助 很显然, 该宣言未提及向地雷受害者提供国际援助的重要性, 也未提及清理已布设 的地雷的绝对义务(宣言规定的义务仅限于销毁已经清除了的杀伤人员地雷) 除了推动奥地利草案文本在奥斯陆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之外, 支持布鲁塞尔宣言的 国家又再次确认了由加拿大外交部长所提出的于 1997 年底之前在渥太华签署该协议的 目标人们欢呼此次会议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的话就是: “布 鲁塞尔会议表明禁止致命武器的进程,现在已经不可逆转。

” 由挪威召集的有关国际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外交大会(奥斯陆外交大会) ,于 1997 年 9 月 1 日在奥斯陆开幕 原定该会议最长持续三周的时间 东道国已经在布鲁塞 尔会议结束时宣读了会议程序规则的草案,即效仿 1949 年 8 月 12 日日内瓦四公约的 《1977 年附加议定书》谈判过程中所通过的方法,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则通过三分 之二多数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只有那些正式支持“布鲁塞尔宣言”的国家被认为是奥斯 陆外交大会的正式与会国,因而具有投票权所有其他的与会国,连同联合国、红十字 国际委员会、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联盟以及国际禁雷组织一起,被正式列为观察员 奥斯陆外交大会的成功可于很多因素:创造和支持必要的政治意志及威尔士公主戴 安娜惨死所引起的广泛的媒体关注都具有明显的因素会议的主席南非大使杰克伯 • 赛勒比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是不应被忘记的 他利用自己的技巧和决心将整个会议的进程 向成功的方向推进,结果不需用满三周的谈判期间他对“渥太华历程”顺利实现所作 的贡献应当得到恰如其分的承认 3红十红十字国际评论字国际评论 渥太华谈判的关键问题渥太华谈判的关键问题 公约的范围公约的范围 奥地利第一草案文本包含一项提议的“公约范围”的条款,即在所有情势下,包括 武装冲突以及和平时期中都应适用该公约。

维也纳专家会议在公约是否需要规定全面禁 止一类武器的问题上展开了辩论作为讨论的结果,奥地利第二草案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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