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战国时期宗法制度的发展和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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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学史研究 1999年第1期试论战国时期宗法制度的发展和衍变晁 福 林宗法制的起源、 发展和衍变,深刻地影响着我国上古时代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政治经济、 文化等各方面的面貌。一般人的印象中,宗法制从春秋时代开始,就已经和礼乐制度文化等一样趋于崩溃瓦解,到了战国时期就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其实,宗法制在战国时期是承西周春秋 时期的发展而又经历着自身衍变的过程,它适应社会结构在列国变法运动以后的巨大变化而 进行自身的调整,从而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出现了新的面貌。关于战国时期宗法制度的材料不 多,有些史料(如三礼)也不一定能用来说明战国时期的问题。本文不揣浅陋,勾稽相关史料, 试对这一问题进行论析,不妥之

2、处,敬请专家指正。一从春秋战国之际开始,各诸侯国新旧贵族交替的趋势日益明显,新贵族的宗族组织在社会 上占据了重要位置。宗法制度的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首先,传统的宗法影响依然存在,直到 战国中期人们还有 “周,天下之宗室也”(战国策 秦策 一)的说法,说明尽管周王朝已经成了 只拥有弹丸之地小国,但依然是人们印象中的 “天下之宗室” 。古代的王仍然被视为 “天下之宗室”(荀子 正论)。其次,战国时期各国君主对于宗庙依然恭敬有加。 “聚散民,立社稷主,置 宗庙”(韩非子 初见秦) ,被视为国家存在标志,在建立国家的时候,“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 庙, 必择国之父兄慈孝贞良者以为祝宗”(墨子 明鬼 下)

3、。各诸侯国依然设有 “宗祝”, “出户而巫觋有事,出门而宗祀有事”(荀子 正论) ,所谓宗祀,即宗祝之官。其职守正如 国 语 楚语 下篇所谓 “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重,次生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 ,氏姓之所出,而心帅旧典者,为之宗”(说见王先谦 荀 子集解 卷十二)。再次,除了公室宗族以外,各国对于国家有影响的宗族也非常重视,孟子谓 “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 离娄 上) ,所谓 “巨室” 类似于春秋时期的 “宗卿”贵族, 他们在社会上的重大影响就是宗法势力顽强表现自己的典型说明。战国时期赵国名将赵奢体恤士卒,“大王及宗室所赏赐者尽以予

4、军吏士大夫”(史记 廉颇蔺相如列传) ,可见赏赐财04孟子 离娄 上篇赵注谓:“巨室,大家也,谓贤卿大夫之家。 ”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尚书 梓材 谓 “以厥庶民,暨厥臣,达大家”,王鸣盛 尚书后案 谓 “大家者,封建诸侯,使与大家巨室共守之,以为社稷之镇” 。春秋后期,晋国韩氏 宗族,“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箕襄、 邢带、 叔禽、 叔椒、 子羽,皆大家也” 。可见,周代的 “巨室” 、“大家”, 就是各诸侯国内部属于卿大夫阶层的强宗大族,到了战国时期也没有太大改变。“宗卿” 一词见于 左传 成公十四年。春秋中期,卫定公聘晋的时候,晋国欲使卫君会见逃亡到晋的卫臣孙林父,卫 定公夫人劝

5、卫定公会见,其主要理由便是孙林父为 “先君之宗卿之嗣”(左传 成公十四年)。孙氏出自卫武公,孙 林父之父孙良父为卫卿,即 “宗卿”,因此作为 “宗卿之嗣” 的孙良父之子也应当为国君所重视。吴公子季札聘鲁的 时候谓鲁国执政大臣叔孙穆子 “为鲁宗卿”(左传 襄公二十九年) ,即指叔孙穆子出自三桓而为执鲁政之卿。物予赵奢者,除了赵王以外,还有赵氏的 “宗室” 。这类 “巨室” 、“宗室” 多为各国有传统影响的 贵族宗族。 战国时人认为无论是哪个社会阶层的人,都必须重视本宗族的宗庙的存亡之事,“为人孙者,体此道以守宗庙,宗庙不灭之谓祭礼不绝”(韩非子 解老) ,战国时人认为夏桀的最大罪 过就在于 “丧

6、九牧之地而虚宗庙之国”(荀子 解蔽)重视宗庙,就是对于宗族关系的肯定。 荀子 子道 篇谓 “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贵族努力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 “宗 庙不毁” 。战国时人由对于宗庙的重视还发展为对于宗庙中祭品的恭敬。 韩非子 外储说左 下 篇曾经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孔子御坐于鲁哀公,哀公赐之桃与黍,哀公曰:“请用。 ” 仲尼先饭黍而后啖桃。左右皆掩口而笑,哀公曰:“黍者,非饭之也,以雪桃也。 ” 仲尼对曰:“丘知之矣。夫黍者,五谷之长 也。祭先王为上盛。果 有六,而桃为下,祭先王不得入庙。丘之闻也,君子以贱雪贵,不 闻以贵雪贱。今以五谷之长雪果 之下,是以上雪下也。丘以为妨义,故

7、不请以先于宗庙 之盛也。 这个故事谓鲁哀公将桃与黍赏赐给孔子,让他吃。黍是用来擦拭桃子的,而孔子却先吃黍而后吃桃,惹得左右人等捂着嘴笑。所谓 “雪”,义即擦拭、 洗刷。桃子虽然好吃,但它没有资格被放 入宗庙作为祭品,所以远远赶不上作为各种祭品之首的黍,先吃黍就表示了对于宗庙祭品的尊 敬。这个故事非必为实有,战国时人之所津津乐道,是因为它讲述了人们必须重视宗庙祭祀的 道理。战国中期,齐相孟尝君曾被废黜归薛邑,后来齐王又请求其复职,史载: 齐王 封书谢孟尝君曰:“寡人不祥,被于宗庙之祟,沉于谄谀之臣,开罪于君,寡人不足为也。愿君顾先王之宗庙,姑反(返)国统万人乎?” 冯谖诫孟尝君曰:“请先王之祭器

8、, 立宗庙于薛。 ” 庙成,还报孟尝君曰:“三窟已就,君姑高枕为乐矣。 ”(战国策 齐策 四) 齐王劝说孟尝君的主要理由是让其顾念先王的宗庙,而孟尝君提出的条件是在薛地建立先王 宗庙,并且请赐以祭器。凡此都说明无论是齐王,抑或是孟尝君、 冯谖,其宗法观念都比较浓 厚。齐闵王曾经将敢于直言的齐国公族宗室的孙室子杀掉,造成了 “宗族离心”(战国策 齐策 六)的后果,以至于被燕大败。后来,田单复齐时,曾经以歌谣的形式动员民众,谓:“可往 矣!宗庙亡矣!云曰尚矣!归于何党矣!”(战国策 齐策 六) ,可见当时齐国民众一般都纳入 宗族组织之中,所以 “宗庙亡” 的现实可以激发民众抗击敌人的决心。这些都表

9、明当时宗族势 力在齐国是比较强大的。二战国时期社会上的宗法观念还有相当影响。战国中期燕王哙禅让权位于燕相子之的时 候,遭到诸国反对,诸国所持反对态度的主要理由之一便是认为此举违反了宗法的原则。 中 山王方壶 铭文谓,“燕君子哙,不辨大宜(义) ,不忌者(诸)侯,而臣宗易立(位) ,以内绝邵(召) 公之业,乏其先王之祭祀;外之则将使上勤(觐)于天子之庙,而退与者(诸)侯齿长于会同,则上逆于天,下不顺于人施(也) ,寡人非之”,即表明了与燕邻近的中山国君主对于燕王哙禅让的斥 责态度。这个斥责的中心是认为燕王哙的禅让断绝了君位的继统,而新的燕王又没有得到周 天子的承认,如果这样的燕君朝见天子和与诸侯

10、相会,那就是 “上逆于天,下不顺于人” 的倒行 逆施。所谓 “臣宗易位”,意即燕君既是燕国臣下的君主,而且也是其宗主。中山国之相也表示 了坚决斥责的态度,谓 “为人臣而反臣其宗,不祥莫大焉,将与吾君并立于世,齿长于会同,则臣14不忍见施(也)”(中山王方壶 铭文)。这个斥责表明自己作为中山国的相,是完全忠于君主的,并且坚决反对 “为人臣而反臣其宗” 的做法。战国后期,韩非子从加强君主权力的角度提出,君主应当遵守宗法关系中本强末微的原则,谓 “公子既众,宗室忧吟”,认为如果庶公子人多势众,那么嫡长子一系就会感到威胁而忧虑。韩非子提出,“止之之道,数披其木,毋使枝茂,木数披,党与乃离”(韩非子 扬

11、权) ,这些都是与宗法原则的贯彻相一致的。宗族在我国古代长期延续,就先秦时代而言,直到战国后期,社会上的宗族依然是有很大影响的社会组织形式。河北临城县中羊泉村所发现的属于战国后期赵国的墓葬群,采取聚族而葬的方式,间距稠密,在2250平方米的范围内有150余座墓葬,分布整齐,排列有序,显示了宗族的浓厚影响。1979年所发现的时代属于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的江西贵溪岩墓群,分布在水岩、 仙岩、 仙女岩、 仙棺岩,谷仔岩等处,每处都有十余座墓葬。这些墓葬,有的联洞而葬,有的单洞而葬,还有一墓同埋几代人的情况。有的墓室,规模宏大,内置十余具棺木,应当是几代人的聚葬。 大戴礼记 礼三本 篇所说 “大夫士有常

12、宗”,可能是战国时期社会情况的反映。当时同族的人往往祸福同当,相互提携保护。战国时期赵国人谓 “犯奸者身死,贱国者族宗”(战国策 赵策 二) ,对于那些危害国家的人可以灭绝其宗族。商鞅变法的时候曾经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史记 商君列传) ,让同 “什伍” 的人相互牵连。从 “贱国者族宗” 的情况看,这种宗族 “连坐” 的方式应当和什伍连同时并存。秦将樊于期犯罪而逃亡奔燕,“父母宗族,皆为戮没”(战国策 燕策 三) ,就是一个典型例证。担任齐国临淄市掾的田单,在乐毅破齐而齐众逃难的时候,“令其宗人尽断其车轴末而傅铁笼, 田单宗人以铁笼故得脱”(史记 田单列传) ,可见在逃难的时候,田单率

13、其宗族之人同渡难关。战国时期的许多贵族依然将宗族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韩相傀的 “宗族盛”(战国策 韩策 二) ,是他拥有权势的一个重要原因。战国时期社会上的一般民众,除了国家控制下的什伍组织中的编户齐民以外,还有不少以宗族为组织者,甚至什伍组织与宗族组织并存,民众既是什伍组织中的居民,同时亦是宗族组织的成员。 大戴礼记 哀公问孔子 篇曾经讲到在社会民众中推行 “礼” 的问题,主张 “言共丧算,备其鼎俎,设其豕腊,修其宗庙,岁时以敬祭祀,以序宗族”,认为 “宗族” 实为行 “礼” 的基层社会组织。战国时期社会上举行婚礼的时候,“父南乡面立,子北面而跪,醮而命之:往迎尔相,成我宗事,隆率以敬先妣之

14、嗣,若则有常 ”(荀子 大略) ,实将婚姻与宗族的兴盛联系一起。当时社会上的宗族之间相互关系得到加强,大戴礼记 保傅 篇有 “党无不善,三族辅之”的说法,所谓 “三族”,卢注谓 “父族、 母族、 妻族”,可见各宗族间用婚姻关系进行联系。墨子讲到祭祀作用时谓 “内者宗族,外者乡里,皆得如具饮食之,虽使鬼神请(诚)亡,此犹可以合欢聚众”(墨子 明鬼 下)。同宗族的人关系较同乡里之人,关系更为密切,所以有 “内者宗族,外者乡里” 之说。这个说法也表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上尽管什伍组织已经普及,但是宗族组织却依然存在,并没有因此而消失。甚至到了战国时期贵族家族的势力影响也还在考古资料中可24江西省历史博

15、物馆、 贵溪县文化馆:江西贵溪崖墓发掘简报,文物1980年第11期。刘诗中、 许智范、 程应林:贵溪崖墓所反映的武夷山地区古越族的族俗及文化特征,文物1980年第11期。临城县文化局:河北临城县中羊泉东周墓,考古1990年第8期。以看到。湖北荆门市包山战国楚墓就是一处家族墓地。包山墓地的五座墓里面有三座为大、 中型墓,墓主的身份相当于 “上大夫” 和 “下大夫” 。这五座墓中,以2号墓最宏大,墓主为楚 国左尹邵某。依照先秦时代左昭右穆的通例,位于2号墓之右的4号墓的墓主年龄比左尹邵某要小20岁,应为其子。1号墓与2号墓的墓主为夫妇,4号墓与5号墓亦然。可见包山墓地 实际上是左尹邵某与其子两代人

16、的墓地。三关于宗法制度、 宗法观念在战国时期社会上的情况,孟子 书中曾载有滕定公去世时的一 事,相当典型地进行了说明,今具引如下:滕定公薨,世子谓然友曰:“昔者孟子尝与我言于宋,于心终不忘。今也不幸,至于大 故,吾欲使子问于孟子,然后行事。 ” 然友之邹,问于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亲丧固所自 尽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 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 虽然,吾尝闻之矣:三年之丧,齐疏之服, 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 ” 然友反 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以之,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 ” 曰:“于有所受之也。 ” 谓然友曰:“于他日 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子为我问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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