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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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派经济学 2003 卷第 3 辑 Economic Study of Shanghai School Vol.3,2003 如何建立我国金融业层次性混业经营模式 周肇光 内容提要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 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主动权, 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稳定, 应当调整现行的分业经营管理体制。 中国金融业管理体制具有以中央银行为领导、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 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为特点,这与国外许多国家的金融体制是不一样的。 因此, 中国不能照搬西方国家某一种混业经营管理体制,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层次性混业经营新模式,即银行与证券、信托、保险等非银行机构的混业;

2、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的混业;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混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的混业; 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混业; 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混业等。这种新模式给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以更大的选择合作空间,它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适合自己发展的混业经营模式。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这种层次性混业经营新模式得以顺利实现。 关键词 中国金融业层次性混业经营模式商业银行业务金融风险国家经济安全 中国加入 WTO 以后,根据协议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经营外币、人民币、证券、保险等业务,而外资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上实行混业经营模式。从国外金融业发展的情况看,混

3、业经营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全能银行模式。全能银行模式亦称综合型银行模式,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投资银行部、信托部、保险代理部等若干个业务部门,直接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德国和瑞士。二是母银行模式。它是指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法人主体,从而直接进行行业渗透。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和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三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它是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之下, 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 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则以控股公司为中心, 并以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

4、是美国和日本等。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不利于中国金融业展开平等竞争。 收稿日期:2003-6-27 作者简介:周肇光(1952-) ,上海金融学院社科部主任、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海派经济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海派经济学 2003 卷第 3 辑 Economic Study of Shanghai School Vol.3,2003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 实行混业经营管理体制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但是,我认为,中国金融业选择何种混业经营模式,主要根据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中国金融业现行管理体制是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新型

5、管理体制为特点,这与国外许多国家的金融体制是不一样的。因此,中国不能照搬某一种混业经营模式,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层次性混业经营新模式。 这种新型模式要求在制度安排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要允许银行与证券、信托、保险等非银行机构之间实行混业经营; 二是允许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之间实行混业经营; 三是允许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之间实行混业经营; 四是允许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之间实行混业经营; 五是允许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实行混业经营; 六是允许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实行混业经营, 等等。 这种多层次的灵活的混业经营新模式,能给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6、以更大的选择合作空间,使它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适合自己发展的混业经营模式。只有这样,中国金融业才有可能在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以便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了实行层次性混业经营新模式,必须结合我国金融业现状,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从各个层面把握金融发展态势,使金融业更好地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一) 正确认识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这是建立层次性混业经营新模式, 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条件。 从世界金融业发展史中可以看出, 无论是中国金融业还是外国金融业, 都存在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相互交替的历史演变过程, 这是由当时的

7、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和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所决定的。其一,中国金融业经历了“统业混业分业”经营的历史演变过程。因为,早在建国初期,中国金融业是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统业经营;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于 1984 年开始先后组建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信托、租赁、证券、保险、城市信用社等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了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业务全方位交叉的混业经营模式;由于当时金融法律制度不健全,商业银行定位不准,加之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经验不足,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增大了金融风险。为改变这种现状,1993 年国务院作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

8、1995 年以后,国家又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 WTO新形势的发展,中国金融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因此,在金融业发展战略上,需要海派经济学 2003 卷第 3 辑 Economic Study of Shanghai School Vol.3,2003 实行混业经营模式。 其二,外国金融业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经营的历史演变过程。美国就是典型一例。在 19 世纪初至 20 世纪 30 年代以前,由于银行体系和证券业尚处于初创时期,因业务不发达、管理不协调等因素,形成了混业经营模式

9、。随着 19291933 年的世界性危机爆发,震动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仅美国就有 11 000 多家银行倒闭或被兼并,银行体系陷入一片混乱之中。于是美国国会于 1933 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同时经营证券等业务,投资银行也不得经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避免银行资金流入高风险的证券市场,以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安全,从而达到稳定金融秩序的目的。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欧美国家相继出现了“滞胀”问题,并在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新形势下,出现了大量银行破产倒闭现象,金融业中分业经营法律体系已不能保证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 因此, 为了提高本国

10、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竞争力,保证本国金融安全和稳定发展,实行了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体制转换。美国于 1995年 5 月,由众议院银行事务委员会通过了一项针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改革方案,鼓励银行界在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领域展开全面竞争。1999 年 11 月,美国政府颁布了金融业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依法实行混业经营。这种新的融合,反映了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大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凡是开放的国家金融业之所以呈现出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因为: (1)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需要混业经营。国际市场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尤其是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比较严重。如在借贷市场上,商业银行力求

11、完整掌握借款方的情况,达到最大限度回避风险的目的;而借款方则想尽可能提供有利于达到借款目的的信息,这对贷款方来讲可能是不利的。这种信息供需矛盾就使得商业银行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确定环境之中。如果将商业银行和经营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合业经营,银行就有可能较为及时地、全面地掌握客户的财务、信用状况,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金融风险。 (2)银行经济效益不佳需要混业经营。在金融市场交易中,银行为了实现较低的单位成本,需要有较大的业务量规模,其规模水平与信息收集、数据处理的现代化操作水平有关。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都通过证券市场融资,证券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银行业的发展速度,实行分业经营的商业

12、银行业务范围受到限制,商业银行的利润率呈下降趋势,难以适应竞争的需要。 (3)全球金融一体化需要混业经营。随着全球金融业面向国际化、自由化、电子化海派经济学 2003 卷第 3 辑 Economic Study of Shanghai School Vol.3,2003 方向发展, 尤其是互联网络的发展。 一方面技术引进产生了极为廉价服务的 “网上经济商”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软件化和无形化使得原来的分业经营方式变得模糊,为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证券业提供了保护条件,金融业务活动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日益融合。在全球金融一体的背景下,分业经营法律制度失去了效力,世界各国政府不得不放松分业经营管制

13、,使银行业务活动扩展到非银行领域,金融业的经营方式出现自由化、综合化、国际化的新趋势。从中可以看出,金融业中实行混业经营方式的关键因素,在于信息化和自由化。 因为, 信息技术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 自由化则为混业经营开辟了通道。 (4)国家宏观调控需要混业经营。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调控主要采取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三个途径。因此,商业银行业务覆盖面的大小直接关系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效力的波及范围和程度。 如果商业银行能进入证券业、保险业等非银行机构的业务,中央银行的

14、政策效力就可以直接渗透到这些非银行机构,从而更好地实现中央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 (5)中国加入 WTO 的需要。目前,我国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法律制度规定的业务范围 主要在存贷业务方面,活动空间很小,严重削弱了在金融产品、服务和价格等方面的竞争力。而外资银行恰恰在这方面占优势,不利于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因此,为迎接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的严峻挑战,中国金融业需要混业经营。 (6)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由于中国经济发展面临国有企业效益不佳、银行贷款风险增大的严峻形势,可采取措施适度利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以确保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证券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单靠自有资金不能满足相关业务的需要

15、,尤其是一些临时的大额资金需求,必须经过外部独资来解决。随着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证券业的融资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为此,一定程度上的混业经营能解决证券业融资问题。 (7)客户对金融品种多样服务的需要。当前,一般的客户都希望能获得“一揽子”的全程金融服务,即多样服务,这种要求也决定了金融业必需实行混业经营,不断满足多种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迎接外资银行的挑战。 (8) 在机构上有了合作的趋势。 如 1999 年中国银行和平安保险公司就签署了业务合作总协议,工商银行与华夏证券公司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到了 2000 年,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签署了全面

16、合作协议,2001 年,招商银行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又签署了合作战略伙伴协议。还有中国光大银行通过一系列重组和并购,已拥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海派经济学 2003 卷第 3 辑 Economic Study of Shanghai School Vol.3,2003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此外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集团也拥有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这些不同形式的组合,为金融业发展中的混业经营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9) 近年我国银行法律制度也在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某些法律依据。 如 1995 年国家出台的商业银行法第 3 条第 11 款规定,商业银行可经营代理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银行、保险一条龙服务。1998 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由商业银行管理,1999 年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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