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世纪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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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展新世紀公共圖書館青少年服務 頁 914 9開展新世紀公共圖書館青少年服務 Exploring Young Adult Services in the Public Library 范豪英 Ellen Hao-Ying F. Liu 國立中興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教授 Professor, Graduate Institute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National Chung-hsing University 【摘要 Abstract】 公共圖書館重視成人與兒童讀者,為他們提供豐富多元的館藏資源與服務。青少年服務 是許多公共圖書館疏忽之一環節

2、。本文首先提出公共圖書館應平等看待青少年讀者的閱讀權 利。繼而分析青少年時期身心發展特性,將之分為青少年初期、青少年中期,與青少年後期 三個時期;並就青少年各時期身心發展特性,討論其資訊需求。 Public libraries, providing abundant materials and various information services to adults and children, value them as users. Meanwhile young adult services are often neglected by many public libraries. T

3、he author first brought up the principle of freedom and equitable access to information to the issue of young adult services. Then young adult developments were analyzed and suggested to divide into three stages: early adolescence, middle adolescence and late adolescence. The impacts of the informat

4、ion needs during these developmental stages on the young adult collection developments in the public libraries were also discussed. 【關鍵詞 Keyword】 青少年服務;青少年初期;青少年中期;青少年後期;青少年圖書館藏 Young Adults Services; Early Adolescence; Middle Adolescence; Late Adolescence; Young Adult Library Collections 壹、前言 國內公共圖

5、書館積極推動兒童閱讀,並藉著閱讀起步走Bookstart 運動,往下紮根到 嬰幼兒階段,近年來已獲得良好的推廣成效,形成兒童與成人服務並重的情形。至於由兒童臺灣圖書館管理季刊 第五卷第一期 / 98 年 1 月 10期蛻變至成人期的關鍵階段青少年時期與青少年服務尚未獲得應有的重視。本文僅就青 少年閱讀的權利、青少年時期各年齡層級身心發展特性與公共圖書館青少年館藏發展的關係 等議題,試做探討。 貳、平等服務的原則與青少年閱讀的權利 公共圖書館服務以社區內所有民眾為服務對象,應是圖書館專業普遍認同的重要理念。 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

6、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的四個 核心原則之一,即是秉持民眾享有資訊之平等取用權的信念1。美國圖書館協會所訂圖書 館權利宣言第一條指出圖書館的書與其他資源應提供給社區內所有的人,第五條更明白指 出使用圖書館的權利不應受到種族、年齡、背景、觀點的影響而被剝奪或減少2。我國圖 書館員專業倫理守則的第二條亦揭示館員應基於平等原則提供服務, 不分性別、年 齡等因素而有差別待遇。3此一平等服務原則應該是不分國別及地域,圖書館基本專 業理念的一部分。然而,在實際上,許多圖書館並未落實此一平等服務的理念至青少年閱讀 服務。在公共圖書館裡,筆者常觀察到青少年讀者游走於兒童

7、閱覽室與成人閱覽室之間,將 近似成人的身軀塞進小朋友的座椅中,或是挨擠在翻閱著育兒手冊的準媽媽身旁沙發裡,尋 覓比較適合自己的讀物與空間。 根據西元 2001 年一項對臺灣地區縣(市)級以上 27 所公共圖書館青少年服務現況的調 查,在回收的 26 份資料中,有專責館員服務青少年之館有 4 所(15.4%) ,有獨立青少年館 藏空間者有 1 所(3.8%) ,23 所(88.5%)圖書館表示有青少年館藏,但與一般館藏陳列在 一起4。再檢視有編列一定的青少年資料採購經費者,僅有 2 館(7.7%) ,而未編列青少年資 料採購經費之圖書館則達 24 所(92.3%)5。這些數字首先說明了大多數受訪

8、圖書館並未特 別區分青少年館藏資料與一般館藏資料,再者,他們對青少年館藏,並未做系統性地徵集與 發展。而專責青少年服務的館員數量偏低,同樣顯示大多數圖書館並未特別界定青少年讀 者,將青少年服務歸併入兒童或成人服務。縣(市)級以上的公共圖書館資源較為豐富,尚 且未能重視青少年族群,而投注適當的人力與館藏資源,提供或發展青少年服務,至於數目 多達四百餘所鄉鎮級的公共圖書館,資源較少,其青少年服務的實況,可能更薄弱。 上述數據顯示以全民為服務對象的公共圖書館,尚未重視青少年讀者服務,而圖書館專業所1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

9、nd Institutions, “More about IFLA,” 9 April 2008, (8 August 2008). 2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Library Bill of Right,” 24 January 1996, (19 May 2008). 3 中國圖書館學會, 我國圖書館員專業倫理守則 2002 年 12 月 (2008 年 5 月19日) 。 4 王嘉鈴, 臺灣地區公共圖書館青少年服務現況與發展之探討 (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頁 87-89。 5 同上註,頁90。 開展新世紀公共圖書館青少年服

10、務 頁 914 11 揭示平等服務的原則,在青少年讀者權利上,亦未普遍落實。 參、青少年身心發展與年齡範圍 青少年一詞,用以指稱介於兒童期與成人期之間的一個發展階段,殆無異義。但是,公 共圖書館在開展青少年服務,尤其是推廣青少年閱讀活動時,常需調查分析讀者群體的人 數。如此,青少年的年齡範圍,便有待界定。 一、兒童期與青少年期的界分 早先研究兒童教育與文學的學者吳鼎,根據生理學與心理學學者的看法,將人生發展過 程大分為兒童期、成人期與衰老期三個時期。他將二十五歲以前統稱為兒童期,認為人類生 理組織、生活與社會環境都很複雜,需要經過二十五年左右的成長與學習,才能成熟而獨 立。由於涵蓋時間長,吳鼎

11、將兒童期根據人類身心發展再細分為六級6: 出生至四歲為嬰兒期, 四歲至六歲為幼兒期, 六歲至十二歲為兒童期, 十二歲至十五歲為少年期, 十五歲至十八歲為前青年期, 十八歲至二十五歲為後青年期。 吳鼎研究的兒童文學年齡範圍,實際上指的是四至十二歲的兒童,亦即是幼稚園和小學 兒童7。以四至十二歲為兒童時期的界限,大致獲得研究兒童文學、兒童讀物專家的認同8。 同樣地,臺灣地區的兒童圖書館(室)亦是以零至五歲的學前幼兒與六歲至十二歲的學 齡兒童為服務的對象9。因而,以十二歲來區分兒童期與青少年時期,是較無爭議的。至於 兒童時期的閱讀,雖然亦有教與學的功能,但是學者專家有的認為兒童時期是遊戲時期,其 目

12、的在求愉快10,有的認為閱讀以樂趣為優先,兒童可在遊戲生活中學習,度過快樂的童年11,因此,娛樂的需求成為兒童閱讀的重要因素。 二、青少年時期 從兒童期過渡到成人期的發展階段,便是青少年時期。青少年時期是繼兒童期之後一個6 吳鼎,兒童文學研究 (臺北市:遠流,1980) ,頁2-3。 7 同上註,頁3。 8 林守為,兒童文學 (臺北市:著者,1982) ,頁8。 李慕如、羅雪瑤編著,兒童文學 (高雄:復文,2000) ,頁2。 9 曾淑賢, 兒童圖書館 胡述兆編著,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臺北市:漢美,1995) ,頁915。 10 同註8,林守為,頁17。 11 黃秋芳, 在教與學中共享

13、兒童文學樂趣 ,在第六屆兒童文學與兒童語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臺北縣:富春文化,2000) ,頁9-34。 臺灣圖書館管理季刊 第五卷第一期 / 98 年 1 月 12連續成長、發展的過渡時期。在此期間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日臻成熟,逐漸獨立並社會化, 成為成年人。其年齡範圍自十二歲開始,如前文所述,較無爭議;但是迄止的年齡則國內外 專家學者所持看法不盡相同。我國圖書館界學者與工作人員的看法,多以十二歲至十八歲此 一階段為青少年時期12,認定的年齡範圍,與美國青少年圖書館服務協會(Young Adult Library Services Association)相同13。至於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

14、員會則採較為寬廣的界 定, 在參考各部會意見,以及對學制、各種相關法律做一整體考量後,將12-24 歲定義 為適切的青少年年齡界定。14。雖然民法規定二十歲為成年,但是慮及國內二十一至二十 四歲的人口,很多還是大學及研究所的學生,經濟可能尚未完全獨立,因而採取較寬的年齡 界定。行政院主計處的青少年狀況調查統計 ,調查研究對象亦訂為十二歲至二十四歲的 人口15,採取與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同樣的認定範圍。 綜合上述的看法,筆者以為十二歲至二十歲訂為公共圖書館青少年服務對象較為合宜。 因為二十一歲至二十四歲已進入成年初期,可以利用公共圖書館的成人服務,其中在學學生 更可利用設施較完善的大學圖書館資源

15、與服務。 至於公共圖書館的青少年服務,因其跨越年齡期間較長,而青少年在此期間身心發展快 速,其資訊需求若籠統視之,易有漏失。因而國內外學者多有將之再加細分16。筆者根據國 內現況,建議將青少年時期再細分為三個年齡層級,以利檢視各年齡層級之資訊需求: 十二歲至十四歲,為青少年初期, 十五歲至十七歲,為青少年中期, 十八歲至二十歲,為青少年後期。 肆、青少年年齡層級 青少年個人身心發展有快有慢,公共圖書館在提供資源與服務或是辦理活動時,則可視 需要將年齡彈性地向下或向上延伸一、兩歲。區分年齡層級是方便討論各年齡層級的主要興 趣趨向。一位十二歲的讀者的資訊需求與一位十九歲的讀者資訊需求不能等同視之,

16、因為從 生理、心智、情緒等方面的發展程度上,兩位讀者間的差異很大,因之其資訊需求亦要加以 區分。下面試由青少年在各年齡層級的發展,簡析青少年服務可提供之資源。 12 劉貞孜, 青少年服務 胡述兆編著,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臺北市:漢美,1995) ,頁816。 13 Marjorie Lewis, “Young Adult Library Services Association,” in Encyclopedia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2nd ed., ed. Marcia J. Bates, Mary Niles Maack, and Miriam Drake (New York: Marcel Dekker, 2003), p.3130. 14 行政院青少年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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