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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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成北京大成(宁波)(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第一期超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劵发行短期融资劵发行的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中国宁波市和济街 180 号国际金融中心 E 座 10 层(315040) 电话: 86-574-8732 6088传真: 86-574-8732 9264 1目录目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应声明的事项应声明的事项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正文正文一、发行主体一、发行主体二、发行程序二、发行程序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

2、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五、总体结论性意见五、总体结论性意见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结尾结尾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劵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劵发行的法律意见书致: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致: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劵发行(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 银行法”)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程”)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以下简称“ 中介服务规则”)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规则 ” )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4、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3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发行人主体、 本次发行程序与发行文件的合法、 合规、真实、 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已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进行了审慎核查分析,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劵注册或备案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5、,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及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公司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

6、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信用评级、偿债能力和现金流分析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偿债计划和现金流分析报告中的任何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4一、发行主体一、发行主体(一)发

7、行人的法律现状1、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发行人现持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33020060543096X6 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9,289,000 元;住所为宁波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剑峰;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 、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 、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

8、口的货物或技术)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营业期限自 1992 年 8 月 7 日至长期。该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2017 年 6 月 19 日。据此,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2、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根据上述经营范围显示、 发行人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3、发行人现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中市协会【2013】442 号”文件,本所律师可确认发行人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特别会员资格。(二)发行人的设立和历史沿革1、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原名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

9、司,系于 1992 年 8 月 7 日在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公司前身为辽源化纤厂,隶属于辽源市纺织工业局。1992 年,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批199240 号关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股份的批复文件批准,以辽源化纤厂为主体,与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纤公司、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共同发起成立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股份 6,500 万股。5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项目项目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占股本比例(占股本比例(%)股东性质股东性质1、发起人股39,750,00061.15其中:辽源市财 政局32,250,00049.62国家股项目项目

10、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占股本比例(占股本比例(%)股东性质股东性质2、募集法人股12,250,00018.85社会法人股3、内部职工股13,000,00020.00内部职工股合计合计65,000,000100.002、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变更1993 年 11 月 10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69 号 关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9,000 万股,新增股份于 1993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时股本结构如下:项目项目股份数量(股)股份数

11、量(股)占股本比例(占股本比例(%)股东性质股东性质一、未上市流通股份一、未上市流通股份65,000,00072.221、发起人股39,750,00044.17其中:辽源市 财政局32,250,00035.83国家股2、募集法人股12,250,00013.61社会法人股3、内部职工股13,000,00014.44内部职工股二、已上市流通股份二、已上市流通股份25,000,00027.78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27.78社会公众股合计合计90,000,000100.001994 年 3 月,辽源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辽源市国资局辽改联发19941号关于对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本金

12、中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的批复 ,同意公司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6,115,838.00 元从国家股股本金中剥离出来,并相应注销国家股股本 6,115,838 股,国家股由 32,250,000 股调整为 26,134,162股,总股本缩减为 83,884,162 股。1994 年缩减股份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股东名称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股东性质股东性质6一、未上市流通股份一、未上市流通股份58,884,16270.201、发起人股33,634,16240.10其中:辽源市 财政局26,134,16231.16国家股2、募集法人股12,250,00014.

13、60社会法人股3、内部职工股13,000,00015.50内部职工股二、已上市流通股份二、已上市流通股份25,000,00029.80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29.80社会公众股合计合计83,884,162100.001995 年 6 月实施了以 1994 年末总股本 83,884,162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的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 1995 年 6 月 2 日,除权日为 6 月 5 日。送股后,公司总股本100,660,994股。 同年12月, 公司取得辽源市工商局换发的12515569-8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66 万元。1995 年送股后上市公司股本

14、结构如下:股东名称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股东性质股东性质一、未上市流通股份一、未上市流通股份70,660,99470.201、发起人股40,360,99440.10其中:辽源市 财政局31,360,99431.16国家股2、募集法人股14,700,00014.60社会法人股3、内部职工股15,600,00015.50内部职工股二、已上市流通股份二、已上市流通股份30,000,00029.80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29.80社会公众股合计合计100,660,994100.001995 年 7 月 7 日,公司内部职工股 15,600,000 股在上

15、海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流通。1995 年内部职工股上市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股东名称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股东性质股东性质一、未上市流通股份一、未上市流通股份55,060,99454.701、发起人股40,360,99440.10其中: 辽源市财 政局31,360,99431.16国家股2、募集法人股14,700,00014.60社会法人股二、已上市流通股份二、已上市流通股份45,600,00045.30人民币普通股45,600,00045.30社会公众股7股东名称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股东性质股东性质合计合计100,

16、660,994100.001997年实施了以1996年末总股本100,660,994股为基数, 每10股送红股0.12股的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 1997 年 7 月 3 日,除权基准日 7 月 4 日。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101,868,926 股。1997 年送股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股东名称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股东性质股东性质一、未上市流通股份一、未上市流通股份55,721,72654.701、发起人股40,845,32640.10其中:辽源市 财政局31,737,32631.16国家股2、募集法人股14,876,40014.60社会法人股二、已上市流通股份二、已上市流通股份46,147,20045.30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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