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考数学命题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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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中考数学命题指导意见11月2324日,我和徐老师参加了省教研室组 织的江苏省中考数学命题研讨会,会上, 通过各大市教研员和有关专家的讨论和建议, 省教研室制定江苏省中考数学命题指导意见 ,作为07年各市组织中考数学命题工作的重 要依据,当然,我们盐城市07中考命题,还要 针对我们的实际情况,根据局里的要求,统筹 安排。 一、命题的指导思想1、坚持公正、全面、科学的原则, 充分发挥考试和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 方面的作用。2、依据数学课程标准,努力克服过分注重 知识掌握的偏向,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 所必需的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 思想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关注学生学习 和成长的整个过程,关

2、注学生情感、态度 和价值观的和谐发展,鼓励学生的创新和 实践,引导学生的个性成长;3、结合我市初中数学课程改革实际,正确地反映 和评价我市初中数学教学水平,全面促进初中数学 教学质量的提高,便于高一级学校选拔人才。一、命题的指导思想1导向性原则 中考对初中数学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具有鲜明的导 向性。因此,中考数学命题要有利于引导和促进 数学教学全面落实标准所设立的课程目标, 有利于改善学生的数学学习方式、提高学生数学 学习的效率。 二、命题的基本原则2科学性原则 中考数学命题要遵循科学、公平、准确、规范的评 价原则。命题中要避免和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 和技术性错误,要做到:(1)命题的内容不能超

3、 出标准要求;(2)命题的知识结构要合理; (3)命题的难易比例要恰当;(4)试题的文字、 语言表达、图形、序号、标点符号等要准确无误; (5)题型的设计要符合测试的目标和要求;(6) 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正确、准确、便于操 作。二、命题的基本原则3全面性原则 要注意考查的全面性,既要重视对学生 学习数学知识与技能的结果和过程的评 价,也要重视对学生在数学思考能力和 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发展状况的评价。二、命题的基本原则4适应性原则 体现义务教育性质,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 学生的发展。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思维特点、数 学背景和生活经验编制试题,使具有不同的数学认 知特点、不同的数学发

4、展程度的学生都能表现自己 的数学学习状况,力求公正、客观、全面、准确地 评价学生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学习所获得的相 应发展。二、命题的基本原则1考查内容要依据标准,体现基础性、全面性和发 展性 要突出对学生基本数学素养的评价。试题应首先关注 标准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即所有学生在学习数 学和应用数学解决问题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必须掌握的 核心观念、思想方法、基本知识和常用的技能。一方面 ,具体的考查内容应涵盖标准涉及到的所有知识领 域;另一方面,所有试题(包括求解过程)中所涉及的 知识与技能也应以标准为依据,不能扩展范围与提 高要求。特别地,标准中没有要求掌握的具体知识 不能成为解决问题过程

5、中实质性或必备性的内容。 主要的考查方面包括: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数学活动 过程;数学思考;解决问题能力等。三、命题的基本要求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根据标准,在“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 率”、“课题学习”这四个学习领域中,前三个领域将考 试要求由低到高分为四个层次,依次是了解、理解、 掌握、灵活和综合运用,表中分别用字母A、B、C、 D表示,这里高一级的层次要求包含低一级层次的要求 . 其具体含义是: 了解: 能从具体事例中,知道或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 特征(或意义);能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 辨认出这一对象。 理解: 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能明确地阐述此对象 与有关对象

6、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掌握: 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运用到新的情境中。 灵活运用:能综合运用知识,灵活、合理地选择与运用 有关的方法完成特定的数学任务。数学活动过程 包括数学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思维方式、思 维水平,对活动对象、相关知识与方法的理解 深度;从事探究、证明等活动的意识、能力和 信心等。能否通过观察、实验、归纳、类比等 活动获得数学猜想,并寻求证明猜想的合理性 ;能否使用恰当的数学语言有条理地表达自己 的数学思考过程.数学思考 包括学生在数感与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意识 、推理能力、应用数学解决问题的意识和方法 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 能够用数来表达和交流信息;能够使

7、用符号表达 数量关系,并借助符号转换活动获得对事物的 理解;能够观察到现实生活中的基本几何现象 ;能够运用图形形象地表达问题、借助直观进 行思考与推理;能意识到做一个合理的决策需 要借助统计活动去收集信息;面对数据时能对 它的来源、处理方法和由此而得到的推测性结 论做合理的质疑;能够正确地认识生活中的一 些不确定现象。解决问题能力 包括能从数学的角度提出问题、理解问题 、并综合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具有 一定的解决问题的基本策略;能合乎逻 辑地与他人交流;具有初步的反思意识 等等。2试题素材、求解方式等要体现公平性 不同的学生在数学认知风格、数学思维特征、数学表示的 偏好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这些

8、差异通常不能够简单地视为 “好与差”、“强与弱”,因此,考试的考查内容、试题素材 和试卷形式在总体上对每一位学生而言应当是公平的。即 ,要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才能够理解的试题素材;要避 免试卷的整体表达方式有利于一种认知风格的学生、而不 利于另一种认知风格的学生。对于具有特殊才能和需要特 殊帮助的学生,试卷的构成应考虑到他们各自的数学认知 特征、已有的数学活动经验,给他们提供适当的机会来表 达自己的数学才能。例如,试卷中应当设置既可以使用代 数知识与方法去求解,也能够借助几何知识与方法去解决 的问题,同时,制订评分标准时应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合理 的,但没有预见到的解答,要尊重不同的解答方法和表述

9、 方式。3 试题背景要符合学生的现实 数学中的问题解决是基于解题者对问题的理解基础 之上而进行的。因此,首先应当要求试题的背景是 来自于学生所能理解的生活现实或其它学科现实 与生活或社会相关的题材应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 征,能够在当今学生的实际生活中找到原型,避免 在试题的背景或解答中出现与生活经验或其他科学 原理相悖的情形;而且其中所蕴涵的数学应符合学 生所具有的数学现实。4试题设计应科学、有效 (1)试题内容与结构应当科学、题意明确,试 题表述应准确、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考试不同于日常教学,考生在考试 过程中没有机会与他人交流对试题的理解,因此, 试题的表述应具备准确性、可理解性等基本要求

10、。 同时,试题的阅读水平要求必须适当,特别对于应 用性的试题来说,这方面的思考尤为重要。(2)试题设计与其要达到的评价目标相一 致。 如测试技能使用情况的试题不能用于评价 对概念的理解,计算性的问题不能用于评 价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对变化规律 的理解与表述时,不能仅仅通过对若干特 定位置(数值)的求解来进行,等等。四、试卷结构 1题量:总题量在26题-30题之间为宜,每题中的 小题量也要控制,小题的总题量不要超过40小题 2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客观题的 分值所占总分的比不要超过40%,以更好地考查学 生的思维、探究、交流、表达等能力,也利于学生 的创造性潜能的发挥3内容分布: 数

11、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 三部分所占分值的比约为45:40:15,课题学习融入 这三部分之中,这样与实际课时数基本相当 4难度:试卷的全卷难度控制在0.60-0.80之间较为 适宜,试卷中容易题(难度在0.85以上)、较易题( 难度在0.700.85之间)、中等难度题(难度在0.5- 0.70)、较难题 (难度系数在0.30-0.50之间) 的比例控 制在4:3:2:1较为合适应尽量避免出现难度在 0.2以下的试题。五、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教与考 教学不完全是为了考试。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标 准和指导意见。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 据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初高中的衔接等具体情 况做适当的渗透或

12、引伸(例如“三元一次方程组”、 “因式分解”等),但这些内容不能作为考试要求。2统一与个性 指导意见主要是帮助各市在命题时能正确理 解、把握标准,避免在命题过程中出现范围 、要求等偏差。在试卷的结构、形式、分值等方 面,各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做相应的微调,形成 个性方案,盐城全卷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命题与教材 命题时,要充分利用好教材,命题的素材源于教 材但又不拘泥于教材。如果出现教材与标准 和指导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应遵照标准 和指导意见执行。附录1 知识与技能的考试要求 根据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 中第三学段的具体目标,在“数与代数”、“空间 与图形”、“统计与概率”

13、、“课题学习”等四个学习 领域中,前三个领域将考试要求由低到高分为四 个层次,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灵活和综合 运用,表中分别用字母A、B、C、D表示,这里 高一级的层次要求包含低一级层次的要求. 其具体 含义是:了解: 能从具体事例中,知道或能举例说明对象的 有关特征(或意义);能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 情境中辨认出这一对象。 理解: 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能明确地阐述此 对象与有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掌握: 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运用到新的情境 中。 灵活运用:能综合运用知识,灵活、合理地选择与 运用有关的方法完成特定的数学任务。第四部分 课题学习 让学生探讨一些具有一定挑战性的

14、研究课题,进 一步加深对相关数学知识的理解,体验数学知识 之间的内在联系.经历“问题情境建立模型 求解解释与应用”的基本过程,初步形成对数 学的整体性的认识.考查一些基本的研究问题的方 法、应用数学知识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 力、思维能力以及对相关的数学知识的理解程度.注意事项: “整式与分式”中,整式相乘运算中的整式 仅指一次项;整式相除运算中除式为单项 式;有关整式、分式的运算不超过三步; 不单独考查升幂、降幂、添括号。 因式分解只出提取公因式法、公式法(直 接用公式不超过两次)的试题。方程与不等式中,解一元二次方程中的二次方程 的系数不出现字母(只能为数字系数);知道一 元二次方程根

15、与系数的关系,但以此解决问题; 解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中的分式不超 过两个;不出现三元一次方程组的试题(教学过 程中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作适当的引伸,但不能 作为考试内容)。二次根式中,不出“最简二次根式”的概念,但在 进行二次根式加、减、乘、除(除式中只含一 个二次根式)运算时,要求学生会按如下要求 将结果化简:(1)被开方数中不含有分母;( 2)分母不含有根号;(3)被开方数应不含有 能开得尽方的因数或因式。不出专门考查分母有理化的试题,即使在命题 中涉及到,要严格控制(分式的分母中不超过 两项)。二次函数中“会根据已知条件确定函数表达式” ,中的二次函数表达式限于以下三种情形:二

16、次函数的二次项系数为1;已知二次函数图象 与y轴的交点坐标;已知二次函数图象的顶点 坐标,利用的形式确定函数表达式。关于证明问题 (1)证明的依据 考试中证明题的“证明”,是指用三段论证的演绎推理 ,证明的依据仅限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基本事实 、定理(见附录2)。根据图象变换得到的有关结论 不能作为此类证明问题证明的依据。 (2)证明题的难度 证明题的难度应与所列出的命题(见附录2)的论证 难度相当。 (3)证明题的范围 由于在相似形与圆的相关内容中得到的有关性质都 是通过合情推理得到的,因此在相似形与圆的范围 内不出证明题,但可以出运用标准中有关相似 形、圆的性质进行简单计算的试题。证明的依据 1、两点连线中线段最短。 2、同角(或等角)的余角相等。同角(或等角)的补 角相等。对顶角相等。 3、平面内经过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垂直 。直线外一点与直线上各点连接的所有线段中,垂 线段最短。 4、线段垂直平分线上的点到线段两端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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