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开发: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告 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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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0-011 第 1 页 共 3 页 证券代码: 000021 证券简称: 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 2010-01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

2、交 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 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 比例 去年的 总金额 带元件电路板 长城易拓不超过 1,997 不超过 5% 284.81销售 产成品 电表 长城科美不超过 7,272 不超过 14 3,208.38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长城易拓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长城易拓” 】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吕良追 注册资本:20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出口加工区兰竹西路 22 号 成立时间:2005 年 7 月 主营业务:研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和电源逆变器,提供产品售后技术服务。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

3、城易拓”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长城科技”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长城易拓”的日常产品销售构成了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长城易拓” 截止 2009 年度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2,804 万元,净资产14,021 万元, 2009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6,772 万元, 实现净利润-580 万元,“长城易拓”履约能力良好。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0-011 第 2 页 共 3 页 4. 预计 2010 年度,本公司拟向长城易拓销售产品总额不超过 1,997 万元。

4、 (二)深圳长城科美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长城科美” 】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廖庆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 3 号长城科技大厦 2#楼 15 层 成立时间:2006 年 2 月 主营业务:研制、生产经营计量仪器仪表等。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城科美”是本公司持股 35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总裁陈朱江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长城科美”的日常产品销售构成了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长城科美”总资产

5、11,444.30 万元,净资产3,475.16 万元, 2009 年度营业收入 5,854.26 万元, 实现净利润 1,443.04 万元。“长城科美”自成立以来,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对本公司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4. 预计 2010 年度,本公司拟向长城科美销售产品总额不超过 7,272 万元。 三、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 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定并履行具体购销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购销业务构成完整的买卖合同。 2. 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国际市场价格定价。 3. 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

6、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4. 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5. 协议生效条件: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0-011 第 3 页 共 3 页 6. 协议有效期: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与“长城易拓” 、 “长城科美”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

7、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 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0 年 4 月 22 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在审议与长城易拓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谭文鋕先生、钟际民先生、卢明先生、陈建十先生、杜和平先生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致洁先生、周俊祥先生、张鹏先生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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