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的本质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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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旅游的本质与特征 谢彦君一、 旅游本质的认识框架 旅游作为一种活动或现象,在历史上可能已经存在了成千上万年。然而把旅游现象作为一个 研究领域,却还仅仅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并且这种研究一直主要地还是限于对旅游世界进行的某 种直观的描述。旅游现象在今天已是深入人心并为普通大众触手可及的东西,因此,我们实有必要 对旅游产品的消费者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对旅游现象的规律性运动有切实的把握。然而,我们不得 不承认,直到今天,关于什么是旅游的问题我们还未能获得满意的答案。一些功利性的、 泛化论的 旅游观点仍弥漫在学术丛林之中,使我们难于拨云见日。旅游的本质表现在不同的层次上。从作为内核的审美与愉悦的规定,到

2、它所展示的一般属性, 直到其外部可见的特征,甚至由这些综合因素所决定的旅游行为特点,都在不同的层面上诠释着旅 游的本质。因此,我们只能在一个高度整合的框架下才能认识旅游的全貌。图表1是描述这一观 点的示意图。在图中由上至下各层级之间具有规定或统辖关系,而由下至上则具有解释关系。 从图表1所表示的关系来看,在旅游者的旅游目的与旅游者的实际行为之间,存在着层次众 多、 构成复杂的干涉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复杂作用,使旅游行为最终会以极不相同的外部形式体 现出来,或规范,或怪异,或约束,或放纵,或从一而终,或随遇而安,形形色色,不一而足。然而,在 这些复杂的因素之中,却有主次之分,彼此存在着决定与被决

3、定的关系。尽管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 处于最末端的旅游行为特征与旅游本质之间有某种矛盾,但这种矛盾是在旅游本质与旅游特征的 主导力量影响之下的必然产物,同时,旅游的本质与特征也会为旅游行为的倾向性的表现规范出一 个适宜的阈值。 在图表1中,旅游的本质从根本上说是由旅游的目的决定的,当然这种目的最终会反映到整个 旅游过程中,这同时也使我们得以通过旅游的外部特征反观其本质的规定。旅游的特征是使旅游 与其他具有相同目的的行为相区别的根本标准,它们使旅游成其为旅游。旅游者的行为特征是由 旅游的特征决定的,或者说,旅游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是孕育旅游行为特征的温床。 二、 旅游的本质规定 从图表1我们看到,旅游

4、在根本上是一种主要以获得心理快感为目的的审美过程和自娱过程, 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 关于旅游所具有的审美属性,在学术界曾有过论述。一些文化论者和社会论者,一直强调旅游 所具有的这种本质属性,从而形成了与经济论者几乎针锋相对的看法。 从渊源上看,主张旅游主要是一种经济活动的看法恐怕是与学术界把 “旅游业” 与 “旅游” 相互 混淆的历史性错误有关。但更深刻的原因可能是人们起初出自对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的功利性认识。为了早日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业地位,人们颇具倾向性地关注旅 游所产生的经济贡献,并由这种贡献反推旅游的性质。今天已经没有人否认,旅游业不是

5、一种事业14旅游学刊 双月刊 1998年第4期 在张践等人所翻译的曾对我国旅游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的伯卡特与梅特利克的著作 西方旅游业(原名 Tourism:Past ,Present and Future)中,就直把 “旅游” 译成了 “旅游业”,见该书第36页。关于旅游的产生、 旅游的概念存在的泛化现象,笔者另文论述。 作者(下同)TOURISM TRIBUNE Bimonthly/Jul 1998图表1 旅游本质的认识框架而是一个产业。但旅游是什么的问题,反倒 更加众口不一了。不过,近几年来从总的趋 势上可以看出,人们已经注意到旅游现象的 非经济性内核。叶朗在1988年1月20日 的 中国

6、旅游报 上曾撰文说:“旅游,从本质 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离开了审美,还 谈什么旅游?”虽语焉不详,但谈吐率直, 令人警醒。而在沈祖祥看来,旅游 “是一种 文化现象,一个系统,是人类物质文化生活 和精神的一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旅游者 这一旅游主体借助旅游媒介等外部条件,通 过对旅游客体的能动的活动,为实现自身某 种需要而作的非定居的旅行的一个动态过 程复合体”,“旅游属于文化范畴,是文化的 一个内容”。冯乃康先生则更加明确地认为:“旅游的基本出发点、 整个过程和最终效 应都是以获取精神享受为指向”,因此,“旅 游不是一种经济活动而是一种精神活动,这 种精神生活是通过美感享受而获得的。因 此

7、,旅游又是一种审美活动,一种综合性的 审美活动。 ”王柯平也认为:“旅游是一项 综合性的审美活动”,而俞孔坚则指出, “观光旅游是景观信息的探索和景观知觉过 程,是一种景观审美活动” 。持上述观点的人并不限于所列的几位 文化论学者。在1995年10月份由 旅游学刊 编辑部主持召开的 “国外旅游研究进展及相关信息 座谈会” 上,南开大学的申葆嘉教授基于对国外旅游学研究状况的系统考察,曾提出,对旅游现象的 研究,应从经济中进去,从文化上出来,并建议广泛地使用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旅游。 申先生的看法,实际上注意到了旅游的文化内核,这是一个经济学者难能可贵的自我扬弃。虽然申 先生的见解当时未引

8、起学界足够的注意,但笔者今天的立论,在很大程度上是滥觞于申先生的看法。 从旅游发生和运行过程上看,由于审美和自娱是旅游的内核,因此,旅游就表现为一种个人行 为,并且是在个人的意愿、 志趣支配下受个人支付能力及其他能力的影响而发生的行为,不管是以 散客或组团的形式旅游,均是如此。这种目的性行为,是旅游主体在审美意识的支配下与客体之间 建立的一种关系,并以审美活动的形式表现出来。旅游的主客体各自都不是旅游,但构成旅游发生 的条件。当旅游主体高度社会化并成为集体现象,而旅游客体同时高度产业化时,旅游便被纳入到 旅游业的总体框架之下而成为这个框架中最核心的部分,并仍始终保持着自身的这种审美特性。 另外

9、,在旅游审美过程中可以看到它与艺术审美的区别,在于二者终止于不同的水平上,并产生不 同的社会意义。旅游审美终止于自我水平,其审美认识不以任何形式外化于他人,而艺术审美创作 则以成果形式外化于他人。 三、 旅游的基本属性 (一)旅游的消费属性24旅游学刊 双月刊 1998年第4期 俞孔坚:观光旅游资源美学评价信息方法探讨,载 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89年第4期。王柯平:旅游审美活动论,旅游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转引自冯乃康:中国旅游文学论稿,旅游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沈祖祥:观乎人文以化天下 旅游与中国文化论纲,载于他所主编的 旅游与中国文化,旅游教育出版社, 1996年

10、版。转引自冯乃康:中国旅游文学论稿,旅游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TOURISM TRIBUNE Bimonthly/Jul 1998人生的活动包括两个领域: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生产领域肩负着物质生活资料和精神生活 资料的生产的使命,而消费活动是出于维持个体生存、 保证劳动能力的再生产乃至实现个人社会发 展等目的而对生产活动的成果的耗用。旅游在其全过程中不向社会也不为旅游者个人创造任何外 在的可供消费的资料,相反,却消耗着旅游者以往的积蓄和他人的劳动成果。即使在比较极端的情 况下,如仅限于个人的流连山水,陶醉于大自然(而非人化)的美的恩赐,他也是在消磨本可以用于 创造财富的生产时间。所

11、以,旅游无疑是消费行为,不是生产行为。 由于旅游是从人的生命波谱中截取的一个波段,因此旅游消费不会完全超脱于一般的日常消 费。然而,从消费的导向和构成以及各部分的意义上看,旅游消费有大不同于日常消费之处,突出 地表现在重视精神内容、 追求审美体验,甚至在某些方面表现出对日常生活消费的畸变,而这些均 决定于旅游的本质规定性以及旅游所具有的外部特征。 (二)旅游的休闲属性 旅游所具有的休闲属性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的: 1、 旅游的目的表现为借助各种可以娱情悦性的活动达到审美体验,这显然区别于为谋生而进 行的劳动,也不同于为维持生存而必须从事的活动,如睡眠、 吃饭、 操持家务等,而与出自社交目的 所

12、进行的应景往来也有区别。在旅游的全过程中,总是自然天赋的随意性和畅神自娱的目的性占 居着主导地位,表现出与一切休闲行为的一致的品性。 2、 旅游是发生于自由时间的行为。虽然在自由时间中人可以从事任何乐于从事的事情,如再 劳动、 睡大觉、 沉迷于冥思苦想,但通常人们都利用自由时间从事一些积极的休闲活动,如文化学 习、 体育锻炼、 文化娱乐、 培养爱好、 社会交往、 旅游与消遣等。这些休闲行为从功能上看,显然与劳 动有所不同,甚至在分享人生时间上还存在着矛盾。但二者在个人或集体生活中实际上具有同样 性质的意义,发挥着互为前提的功能,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法国著名建筑 师勒科尔西比

13、埃说过:“休闲这个词绝不仅反映一种不应提倡的惰性,而是一种付出劳动的巨大努 力,一种发挥个人主动性、 想象力和创造性的劳动;一种既不能出售也不能盈利的忘我的劳动。休 闲是走出机器化这座地狱的大门,它能为每个家庭带来幸福,挣脱陋室的羁绊。 ”与其他休闲方式相比,旅游在使用自由时间时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要求用于旅游的自由时间 的相对完整性。 3、 从旅游的活动构成上看,旅游这种休闲行为实际上又是众多的休闲活动的再组合。换言之, 旅游是生活的休闲阶段。旅游者在目的地停留期间,除了吃、 喝、 拉、 撒、 睡这些满足生理需要的活 动之外,所有其他活动都几乎是休闲行为,包括观光、 游览、 与人交往、 看电

14、视、 听广播和音乐、 阅读 书报、 聊天、 室内消遣、 体育锻炼、 观看节目演出、 参加俱乐部活动等等。 (三)旅游的社会属性 以往人们在分析旅游的性质时,主要强调它具有经济属性,或充其量认为旅游是一种 “社会经 济现象” 。这种判断的依据是旅游全过程中所离不开的消费(支付)行为。这在表面上看似乎没有 错,但实际上颇值得讨论。 判断一种现象所具有的性质,必先认识现象本质的规定。旅游在本质上是不是经济的东西,对 此我们是持否定意见的。我们认为,经济对于旅游这种本质上属于审美与愉悦范畴的现象只是一 种外部支持条件,却不是内在本质构成。也就是说,没有这种经济上的外部支持,仍可以有旅游,否 则就无法解

15、释古人靠两腿的推动而旅游,今人靠自制的或早先购入以备他用的交通工具外出旅游 的情形。如果认定旅游本质上具有经济的属性,那么它就必须是旅游须臾不可或缺的东西。 旅游的社会属性的存在不仅因为审美意识作为旅游的前提条件而社会性地存在,而且,在不同 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的旅游需求还表现为受时代的强烈社会影响所具有的特征。例如,“中国古代 的旅游就好像是中国文化的一面折光镜,在这面镜子里,或隐或显地反映出时代文化的影子,或强 或弱地袒露着中国文化的灵魂。先秦的朦胧,魏晋的颓废,隋唐的高昂,明清的恬静”,以至于6034旅游学刊 双月刊 1998年第4期 沈祖祥:观乎人文以化天下 旅游与中国文化论纲,见他所主

16、编的 旅游与中国文化,旅游教育出版社, 1996年版,第9页。瑞若泽 塞依杜:旅游接待的今天与明天,旅游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8页。TOURISM TRIBUNE Bimonthly/Jul 1998年代在西方兴起的追逐3S和今天普遍倡导的生态旅游,无不反映了不同时代、 不同社会在旅游价 值观方面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根源当然不是经济的,而是社会的。 四、 旅游的特征 旅游的两个突出特征是异地性和暂时性。 旅游的异地性特征是指旅游活动的发生要以行为主体的空间移动为前提。然而,在理论上表 述 “异地” 的含义并不难,而在实践中却有大量难以认定的现象。其原因在于人们难于对所谓 “常住 地” 的空间区划给以清楚地界定。城镇大小不一,社区也是一样,不管按什么标准,都难有统一的结 果,这是实践中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 旅游的暂时性特征是指旅游仅是发生在旅游者人生时间波谱中某一时段上的行为。旅游者按 计划出游,也要按计划返回。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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