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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金融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要义阐析个人金融部 二0一0年四月2内容提要o 一、办法制定的意义和必要性 o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o 三、办法的规范内容 o 四、办法的调整对象 o 五、办法的要点解读 o 六、办法的指导原则3一、办法制定的意义和必要性o 办法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 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o 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 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o 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 好基础,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o 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 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o 有
2、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4二、办法的起草过程o 2007年7月开始组织起草办法。 o 2008年10月银监会第72次主席会议原则通过。 o 2009年认真考虑各部门和各机构所提建议进行修改, 并于10月正式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o 多次召集举办座谈会和研讨会,赴境内外进行实地调研 ,借鉴境外个人贷款业务的先进管理经验,了解境内银 行业金融机构、借款人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对办法的意见 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和逐条讨论,数易其 稿,形成办法,于2010年2月12日印发,并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5三、办法的规范内容o 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
3、,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 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 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 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 。 o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的原则: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 自愿、公平诚信(办法第三条) o 参照执行、暂不执行、不适用办法的情形:(办 法第四十三条) o 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办法第八条等)6四、办法的调整对象o (一)当事人 o 贷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办法第二条) o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 人(
4、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o 参与贷款业务的其他当事人7贷款主体具体包括法律依据1银行业金融 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作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 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2非银行金融 机构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贷款业务,信托财产可采 取贷款方式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 款和营运设备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贷款公司办理各项贷款3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8(二)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
5、途的本 外币资金 (办法第三条)个人贷款种类 (办法第三条)具体用途贷款品种1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 医疗/旅游/婚庆等房贷(商贷、公积金、组合 贷款)等2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创业/助业/购置小型设备 /投资经营等商用房贷款/设备贷款/流 动资金贷款等3其他个人贷款教育/就业等出国留学贷款/下岗失业人 员小额担保贷款等9(三)贷贷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 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办法第七条)10五、办法的要点解读o(一)全流程管理 o个贷申请:条件(办法第十一条) o贷款受理、调查与审批:贷款调查部分事项外包( 办法 第十六条) o签订协议:面谈(办法第十
6、七条)、面签(办法第 二十三条),合同格式与内容( 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o办理贷款担保:抵押、质押和保证( 办法第二十六条)受理贷款申请贷款调查与审批签 订 协 议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 后 管 理全流程管理11五、办法的要点解读担 保抵 押质 押保 证抵押物 房屋/部分土地使用权/ 机器、交通运输 工具等质物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 能力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公民土地使用权/ 社会公益设施/ 有争议的财产/查封、 扣押、监管的财产汇票,支票,本票,债券, 存款单,仓单,提单/ 股份,股票/商标, 专利,著作权国家/公益事业单位/ 法人分支机构 、职能部门/ 地方人大、政府
7、/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12五、办法的要点解读支付方式例外情形个人贷款 (不含生产 经营类)贷款人受托支付( 办法第三十条 )办法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 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贷款 (用于生产 经营)办法第三十三条: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 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 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 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 理办法的规定。 贷款发放和支付13五、
8、办法的要点解读o 贷后管理(办法第六章) o (二)风险管理与控制 o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办法第六条) o 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办法第九条) o 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办法第三章) o 后续合作信用评价(办法第六章) o (三)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o (四)法律责任(办法第七章) o (五)附则(办法第八章)14六、指导原则 o 原则一:全流程管理原则 o 原则二:诚信申贷原则 o 原则三: 贷用一致原则 o 原则四:协议承诺原则 o 原则五:实贷实付原则 o 原则六:贷放分控原则 o 原则七:贷后管理原则 o 原则八:罚则约束原则15原则一:全流程管理原则o 总则要求贷款应实行全流程管理
9、。(第五条 ) o 第二章至第七章针对贷款全流程管理中的关 键环节提出风险管控要求,并建立制衡机制和 问责制度。16原则二:诚信申贷原则o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 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二条)。 o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 (第二十四条)。 o 贷款人应当追究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 实、完整信息的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17原则三:贷用一致原则o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 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 款。(第七条) o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 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 式等。(二十四条) o 贷款人应
10、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 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三十四条)18原则四:协议承诺原则o 设立专章规定贷款合同的签订,明确借贷双 方的协议与承诺事项。(第四章) o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 ,并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 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二十 四条) o 在贷后管理一章中规定了违背协议承诺的违 约责任(三十八条) 19原则五:实贷实付原则o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 交易对象支付。(三十一条) o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o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
11、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 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o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 方式的; o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 民币的; o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三十三条) 20原则六:贷放分控原则o 强调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审贷分离, 分级审批。(第二十条) o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 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 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 件的个人贷款。(第二十七条)21原则七:贷后管理原则o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采取 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 化等进行
12、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三十五、三十六条) o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 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三十七条) o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追 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o 参与借款人贷款重组,维护贷款人债权。(四十条)22原则八:罚则约束原则o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个人贷款业务, 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合同面签制度 ,格式条款未公示,未按规定进行支付管理等 情形,监管机构可采取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四十 一条) o 对越权审贷、违规放贷、未履行贷款调查职 责的,除采取监管措施外可采取罚款、取消高 管资格、纪律处分以及吊销营业许可证等处罚 。(四十二条)23o 谢谢大家! 小结结: 按需放贷 实贷实 付 贷用一致24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