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改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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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3.1 概述3.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单位划分; 资质等级及划分标准)3.3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3.4 现场施工人员资格管理3.1 3.1 概述概述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只有事先依法取得相应 的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 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2、目前,国际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对从事建筑活动 的主体的资格作了严格的限定。我国也很早就实行 了严格的单位执业资质认证制度,对各种建筑企事 业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和允许执业范围作出了明确 的规定。 3、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

2、执业 资质制度和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并存的模式。 v4必要性:p35v保证工程建设主体的能力和水平v规范工程建设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v有利于对工程建设主体的管理v5立法概况:P36v基本现状v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法规3.2 3.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v3.2.1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v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 单位分为:1、建设单位2、勘察设计单位3、建筑业企业(施工单位)4、咨询服务机构3.2.1.13.2.1.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一。建设单位:是建筑法及相关建设法规对建设项目技术实施 阶段负责单位的正式表述。政府投资项目:单位自建,专

3、门组建工程指挥部,代建制 私人投资项目:投资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 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 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 济实体。3.2.1.2 3.2.1.2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1、勘察设计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资格,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 计活动的单位。2、工程勘察分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共3个专业 。3、工程设计按归口管理部门分为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 核工业、机械电子、兵器、船舶、航天航空、冶金、有色金 属、化工、石油化工、轻工、纺织、铁道、交通、通信、水 利水电、农业、林业、商业、建筑材料、医药、人防、物资 、建筑工程等21个

4、行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 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 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专营和兼营两类。 3、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 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项目为主, 兼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3.2.1.3 3.2.1.3 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v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 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 动的企业。它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 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 1、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 。可以对工程实施总承包

5、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称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 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根据专业范围分 为12个类别。见教材38页它在获得一类工程施工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同时,还 可以再申请其他工程种类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 ,但其他工程种类的资质级别不得再高于主项资质的级别。2、专业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中专业分包活动的企业。对其承接的专业工程,它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 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但不得进行 施工总承包活动。根据施工活动专业范围,它分为60个类别。教材

6、38-39页它在获得一类主项资质同时,还可以在各自资质序列内申请 类别相近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但其他工程种类的资质级别 不得再高于主项资质的级别。 3、劳务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活动中劳务作业的企业, 它只能进行劳务分包,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 活动。根据其专业范围,分为 13个类别。教材39页它在获得一类主项资质同时,还可以在各自资质序列内申请 类别相近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但其他工程种类的资质级别 不得再高于主项资质的级别。 三者关系3.2.1.4 3.2.1.4 咨询服务机构咨询服务机构 (1)工程咨询单位、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3)房地产估价机构(中介服务机构) (4)

7、工程监理企业(独立法人企业)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服务企业)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8)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9)物业管理企业 3.2.2 3.2.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划分标准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划分标准v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的划分情 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工程勘察单位。资质有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等级有甲级、乙级、丙级。 3、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有综合类、行业类、专业类、专项类, 等级有甲级、乙级、丙级、丁级。4、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5

8、、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6、劳务分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7、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有综合类、专业类、事务所类,等级有甲级、乙级、丙级。v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是从其拥 有的以下四个方面来加以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等级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以建筑业企业为例 建筑业企业(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特级,一 级 ,二级 .三级 如特级,一级见43页3.2 .2 3.2 .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3.2 .33.2 .3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一)房 地产开发企业 1业务

9、范围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 设规模不受限制,可在全国范围承担房地产开发项 目。 二级及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 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 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确定。 2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p46 (二)建筑业企业 1业务范围p47 2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三种形式教材48页 -v建筑业企业分级管理v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v(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资质;v(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 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 ;v(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

10、一级资质;v(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 资质;v(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承包不分等级资质。v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v(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 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 利,信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的一级资质) ;v(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 面的专业承包序列的二级资质;v(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 工程专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 等级资质)。v3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v(

11、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极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 级资质);v(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v(3)劳务 分包序列资质;v(4)燃气燃烧器皿安装,维修企业资质。v(三)资质证书的申请v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v 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v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可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 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 程设计资质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v v.(四)承揽业务及禁止性规定v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v 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v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12、(如“包工头”)。v 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转包方、违法分包方 、v发包方主张权利。v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v 联合共同承包: 资质就低原则注意: 承担劳务分包业务,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v(五)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v 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 责人、v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 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3.3 3.3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v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划分1、注册咨询工程师

13、(投资)v2、注册建筑师v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v4、注册结构工程师v5、注册建造师v6、注册造价工程师v7、注册监理工程师v8、注册房地产估价师v9、注册房地产经纪人v10、注册城市规划师v11、物业管理师v12、注册安全工程师3.3.1 3.3.1 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v在工程施工管理方面,我国已于2004年开始实行注册建造师 考试制度。2004年2008年是建造师与项目经理证并轨使 用,2008年后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才有资格担任项目经理。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 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14、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 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条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注册 管理机构: 建设部或其 授权的机构:一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二级v(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报名条件(一级):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 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

1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 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v(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 种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实行滚动管理 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 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考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 办法,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 证书。v v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2007 年3月1日起施行)

16、v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v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v注册建造师分为一、二两级,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所在行 政区域内有效。v第二十九条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v(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的报名条件(一级):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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