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隐藏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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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外代购隐藏法律风险2014年 08 月 13 日03:50 人民日报收藏本文王比学 曹恩惠“海淘”“海代”等网络热词的流行,反映出中国海外代购行业的火热。今年 3 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3 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3 年底,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 767 亿元人民币 (6.6429, 0.0035, 0.05%),较上年增长了 58.8%。然而,兴盛的背后,却隐藏着法律风险。不久前,备受关注的北京“空姐代购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前空姐李晓航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3 年。海外代购,究竟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如何规范海外代购行为?打“擦边球”个人

2、代购易涉“走私”打开某代购网站,一则“寻找要成为代购王的留学生”的信息引起笔者注意。 原来,这是该网站为了吸引海外留学生成为其网站下的“扫货买手”而打出的“买手召集令”。海外代购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两种代购形式:专业代购和个人代购。前者有淘宝的“全球购”、京东的“海外购”,后者常见的有近来流行的“朋友圈代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告诉笔者, “个人代购常常通过以私人物品携带入境的方式来进一步出售,没有完善的责任担保机制, 法律风险相对比较大。”今年 7 月,小周和家人一起去澳大利亚旅游。出发之前,她在自己的朋友圈里打起了“澳洲代购”的广告:“各类知名化妆品澳洲代购,限时特价,具体详询。”在接受采

3、访时, 小周表示自己之前并没有代购经历,咨询了一下身边做代购的朋友后就尝试起做这次“澳洲代购”,“新手胆子小,只带了少量的小件化妆品回来,觉得过海关时没有申报的必要。”小周的行为在个人代购中很常见,利用外出旅游和游学, 带一些物品入境转手出售。 然而,像小周这样的行为不仅容易触碰 “雷区”,即便在海关全数申报缴税,也会因转手牟利,涉嫌走私。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说:“倘若游客以营利为目的,从海外代购大量的消费品并逃避海关监管、拒绝或者怠于交纳关税,有可能涉嫌走私。”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

4、00 元人民币以内 (含 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规定的“免税物品”具有“自用”特征,即入境后不得出售或者出租。符启林认为, “如果携带或者邮寄的目的是为了入境后进行销售牟利,就不符合自用的目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刘俊海也进一步解读了什么是 “自用”: “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旅客自用, 也包括亲朋好友自用, 而不限于旅客自己使用或者消费。但代购商品由亲朋好友使用时,代购旅客的代购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倘若在网站上明码标价,大量出售自己代购的海外商品,就不属于此处所说的自用了。”即便单次携带的价值和数量都很小,“自用”的规定也明确了像小周这样的代购者

5、在通过海关时必须按照进口货物来缴税。如果事先以“自用”的名义将物品带入境内,随后再以“自己用不了那么多”而转售,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海关规定的底线。依托网络专业代购也有风险目前,专业代购常见以下两类: 一是综合性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平台,通常采取海外卖家注册开店的模式;二是专业代购网站。与个人代购一样, 专业代购同样面临涉嫌逃税的法律风险。刘俊海认为,“无论是企业代购,还是个人代购,只要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 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都有可能涉嫌走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则进一步指出,“由于当前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普遍缺乏系统的法律制度体系,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在开展这项

6、商业活动中, 巧妙地规避了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 ”由于网络是专业代购活动的主要平台,因此专业代购还面临着因网络的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符启林告诉笔者,“海外代购的商品大多没有经过国内检验检疫部门检测,在产品质量、物流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与官方授权正品相差甚远,由此引发的纠纷时常发生。”同时,有不少产品的销售也会引发知识产权和卫生安全问题,这意味着专业代购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压力和风险。此外, 专业代购是一种商业行为,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此,乔新生解释,“如果设立专业网站从事代购的业务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根据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7、”跟进监管规范代购需人性化今年 8 月 1 日,海关总署颁布了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新政策的实施,“灰色代购”将会被大大抑制,跨境电商将“有法可依”,个人携带物品通关程序将更为严格。刘俊海认为,新规定将电子商务中的海外代购行为全部纳入海关监管范围,实现了24 小时全天候、 360 度全覆盖,既有利于提高海关监管效能, 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 也有助于促进海外代购行为的规范化,进而维护海外代购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告明确要求,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

8、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这意味着对于消费者来说, 货物是否从国外进来, 有没有通过海关检查和备案,都将有据可循。然而, 在加大监管之后,人性化因素也需考虑跟进。 刘俊海表示,“认定企业海外代购行为相对容易,但如何区分个人海外代购行为是商事行为还是民事行为,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我国当前海外代购中的法律问题,刘俊海建议, 一方面要改善和加强行政监管, 建立健全社会协同共治机制, 推进海外代购市场的规范化与法治化; 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完善海关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提升海关监管制度的人性化元素,让海关监管制度尤其是关税制度更接地气, 更贴近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心理感受,更能体现广大小微企业的正当利益诉求。针对海外代购假货泛滥的现象,符启林则建议, 建立完善的担保责任机制和网上交易信用体系,供实际购买人参考, 同时也要完善代购商的责任制度,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逐步建立一个成熟稳健而规范的海外代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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