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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利)用公路路产协议书甲方:公路管理所乙方:为了加强公路和增设平交道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线 K + M 处增设平交道口处,根据增设平交道口有关技术要求,乙方在增设平交道口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 度,平段纵坡不得大于3%, 交叉道口应有良好的视距,道口出口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二、乙方增设的平交道口,必须符合公路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平交道口支线50 米范围内的道路硬化,乙方增设支线与线搭接处必须低于路肩5 厘米,道口与公路搭接处必须设置排水设施便于排水。三、乙方应经常保障道口处公路200
2、 米范围内通畅、清洁、无损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路干线污染、损坏、不整洁甲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四、如以后该线须加宽改造时,搭接道口需拆除,乙方应无条件拆除,甲方不予任何补偿。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议,甲方收取乙方在线K+ M处平交道口搭线费每年,大写:元整,交费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续使用该道口或在使用道口时间内如需改变代表人和企业名称, 乙方须重新申请, 另作审批, 办理使用手续。六、交费时间为每年10 月 30 日前到甲方办公室办理,超出时间未到甲方办公室办理交费手续,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加收乙方所交平交道口费用每天5%的滞纳金,如乙方当年发生大的灾害,有特别的困难,乙方需如实上报甲方,甲方根据调查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减、免当年应交费。七、如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甲乙双方按新的规定办理。八、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人:乙方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