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扩大非机动车事故纳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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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范围扩大非机动车事故纳入 工伤认定2010年 12 月 09 日 01:41 潇湘晨报我要评论 (0) 字号: T|T 上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到,算不算工伤?搭乘轻轨、地铁受伤,又该如何 认定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做出规定,除现 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 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 作出修改, 条例还扩大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应当 参保。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据新华社电

2、修改一 扩大参保范围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新修改: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草案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 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修改二 扩大上下班工伤范围旧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新修改: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 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

3、 也应当 认定为工伤。修改三 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 日内作出认定决定旧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 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 以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工伤认 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 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

4、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 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新修改: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 日内作 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新闻背景:“开胸验肺”的尴尬,工伤维权耗时过长河南新密农民工张海超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2009 年 6 月 22 日,他到郑大 一附院做了开胸手术,以悲壮的方式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而不是肺结核。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佟丽华介绍,拿工伤维权来说, 将所有的 程序走一遍大概需要3 年 9 个月左右,最长时间可达

5、 6年 7 个月左右,大多数受 伤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赔偿,法律维权难上加难。修改四 提高伤亡补助金标准旧条例:职工因工致残,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24 个月、 22 个月、20 个月、 18 个月、 16个月、 14 个月、 12个月、 10 个月、 8 个月和 6 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死亡, 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 个月至 60 个月的统筹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修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的 20 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

6、 至 3 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修改五 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旧条例: 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工伤职工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 也从基金支付。新修改: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 由基金支付。新闻背景:新社保法已做出相应规定2010年 10月 28日新颁布并将于明年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 (以下简称“新法”) 对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新法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今后,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工伤职工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等待遇,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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