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判几年——叶庚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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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罪判几年叶庚清律师通常司法实践中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应当给予何种处罚时,会从法律层面及事实层面去考察。 法律层面包括涉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那么该行为就构成该罪; 事实层面是量刑的依据,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既遂、未遂,是否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等。一、法律层面(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二)构成要件作者叶庚清律师采用犯罪构成二阶层理论对故意伤害罪进行分析:(注意:二阶层是递进关系,满足前者才考虑后者。)1. 违法的构成要件(法益侵犯性)(1)行为主体故

2、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中,已满 14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 应 当负刑事责任; 致人轻伤的, 则须已满 16 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2)行为本罪的行为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第一,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 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 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 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 就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自己实施

3、, 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 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 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 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

4、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 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 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 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3)行为对象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 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

5、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 条追究刑事责任。(4)结果本罪是结果犯, 构成直接故意伤害罪以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为要件。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 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 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 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

6、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 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5)因果关系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才能够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例如行为人一拳打向受害人,过了一个小时之后受害人心脏疼痛导致摔倒构成轻伤的,很难认定行为人打击行为

7、与受害人轻伤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不够成故意伤害罪。2. 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 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 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 例如企图严重毁容, 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在故意伤

8、害致死情况下,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 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二、事实层面(一)量刑标准1. 刑法(1)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

9、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3)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4)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

10、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5)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 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6)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7)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

11、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 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虽然都造成了死亡后果, 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 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 这在今后的工作中, 应当予以纠正。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参照1996 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

1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缺损、 器官明显畸形、 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 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残疾程序可以分为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 (二至一级) ,六级以上视为 “严重残疾” 。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实践中,并不是只要达到“严重残疾”就判处死刑,还要根据伤害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刑罚。故意伤害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 关于执行 有关问题的通知3.2 人体

13、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 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本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3.2.1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3.2.2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3.2.3 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3.3 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

14、轻微伤二级,共八级。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可以根据伤害后果、 伤残等级、 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

15、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二)从轻与减轻1. 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1)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

16、刑的罪犯,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4)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 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 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况:(1)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 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况: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5. 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况:(1)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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