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常见问题及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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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索赔(实务指南)1交通事故处理和索赔流程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修理车辆 其他损失评估等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 死亡证明受害人就医治疗司法鉴定机构出具 司法鉴定意见书死亡交警部门 组织各方调解处理丧葬事宜受害人或其家属 制作文件及收集证据起诉状 损失清单 证据材料起诉法院审理 并作出判决各方签订 调解协议受害人或其家属获得赔偿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受伤达成一致未达成一致肇事方和保险公司 履行法院判决肇事方和保险公司 履行调解协议2事故处理常见问题2.1问:哪些情形属于交通事故?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应当满足以

2、下条件:(1)发生在道路上,道路之外的不属于。 (2)必须是车辆造成的,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必须有损害结果发生。(4) 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或意外。2.2问: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是否可以扣押车辆?答: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但不得扣押车辆 所载货物。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 日,因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 30日。 (支付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直至费用结清)2.3问:交警部门检验、鉴定的期限是多长?答:需要检验、鉴定的,交警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 日内委托鉴定机构 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 日内委托。鉴

3、定机构检验、鉴定的 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 日。2.4问:检验、鉴定报告的送达期限是多长?答: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 鉴定报告之日起2 日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2.5问: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答: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2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交警部门应 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后2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2.6问: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答: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会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对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进行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个别情况下,亦存在交警部门无法认 定责任的

4、情况。2.7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答:交警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 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 日内制作,但如果受害方要求的,应在受害方 书面申请后 10 日内制作。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 日 内制作。2.8问:当事人是否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事故认定证据材料?答: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由交警 部门安排其在指定地点查阅。对于复制的证据材料,交警部门应当注明复制时间, 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2.9问: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答: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

5、以自送达之日起3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 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后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受理的,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3事故索赔一般问题3.1问:如果受害人死亡,哪些人有权提出交通事故索赔要求?答: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出索赔要求。这里的近亲属指 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受害 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如果没 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3.2问: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向谁索赔?答:通常情况下, 事故受害人

6、可以向肇事车辆的驾驶人 和车辆所投保的 保险公司 要 求赔偿。如果驾驶人不是车主,当车主或车辆的管理人 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也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3问:哪些情形视为车主或车辆实际管理人有“过错”?答:如果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并不是车主,当车主具有以下过错时需承担赔偿责任:(1)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4) 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3.4

7、问:如何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项目和金额?答: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 医疗费(2) 住院伙食补助费(3) 误工费(4) 护理费(5) 营养费(6) 残疾辅助器具费(7) 残疾赔偿金(如受害人伤残)(8) 死亡赔偿金(如受害人死亡)(9) 精神损害抚慰金(10)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被扶养人)(11)鉴定费(12)交通费(13)住宿费(14)修理费(15)衣物损失费(16)评估费(17)车辆施救费(18)其他费用(如有)3.5问: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私了”?答:在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且对事故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前提下,当事人 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8、私了”。 “私了”的好处是快捷、 高效,缺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仍然要通过诉讼解决。3.6问: “私了”后可以反悔吗?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各方应当诚信履行。但如果一方协商时 对事故的事实、原因及导致的损害后果有“重大误解”的(如当时伤情没有检查出 来) ,这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重新要求赔偿。3.7问:受害方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赔偿?答:受害方获得赔偿的途径主要有:(1) 协商:主要是与肇事人和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2) 调解:在交警部门或法院开庭前调解;(3) 诉讼:以肇事人和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3.8问: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9、索赔要求?答: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 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后, 即可提出索赔要求。 在受害人受伤的情况下, 一般应在完成治疗, 待各项损失金额确定之后就可以提出 索赔要求,但 不应超过自治疗终结后1 年的时限 。对于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况(如骨 折、关节损伤等),则应在治疗完成后先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提出索赔要求。4诉讼索赔常见问题4.1问: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答: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向事故发生地 的区或县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向 被 告所在地 的区或县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所在地指的是肇事人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连续居住满一年),或保险公司的注册登记地。4.2问:起诉是

10、否需要聘请律师?答:如果经济条件可以,也能够找到合适的律师,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事故诉 讼案件,而且应当通过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寻找合适律师。当然,如果前述不具备, 建议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准备诉讼材料。由于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都有明确的计算标准 和方法,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保证受害人或受害 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另外符合法律援助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4.3问:向法院起诉时,应当准备哪些材料?答:起诉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 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材料;(2) 起诉状;(3) 损失清单(也称“赔偿明细” ) ;(4) 证明事故责任和各项损失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费损失”应提供就

11、医治疗的各项门诊、急诊、急救、住院、检查、治疗、医药、手术等各项费用的收据等。4.4问:什么是原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何准备?答:如果为个人的,指的是其户籍登记信息或居住登记信息,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 或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获取。如果是单位的, 指的是其工商登记信息或其他企事业 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 可以在该单位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询获取。对于工商登记信 息,部分地区法院接受“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的工商登记信息。4.5问:如何准备起诉状?答:起诉状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原被告信息:如个人,列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如单位,列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等;(2) 诉讼请求:

12、列明要求被告赔偿的具体内容;(3) 事实与理由:描述事故经过、责任、要求赔偿的理由等;(4) 受理法院:一般为事故发生地区县法院,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区县法院。(5) 署名和日期:原告签名和起诉日期。(6) 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自行按照上述格式起草起诉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还可以使用“赞为智法”中的“交通事故起诉状”即时在线完成起诉状的起草。4.6问: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答: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审结, 但其中不包括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话,通常会自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审结。4.7问:肇事

13、人在哪些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答:如果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在履行职务(如单位司机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 , 则驾驶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4.8问: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最终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受哪些因素影响?答: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最终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 事故中受害人的责任(对于交强险之外的损失,受害人要承担自己责任对应比例的损失);(2) 肇事车车辆的投保情况;(3) 肇事人的赔付能力;(4) 同一事故中伤亡的人数。(5) 收入与支出标准4.9问: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如何获得赔偿款?答:对于向法院起诉索赔的案件, 保险公司和其他被告通常会将赔偿款

14、付到法院指 定的银行账户, 然后法院会通知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到法院领取赔偿款,或者转入 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4.10问:如何案件审理结束后,受害人因后续治疗而发生的费用如何索赔?答:受害人因后续治疗而发生的费用,如果不在之前的审理范围内,受害人可以另 行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证据目录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保单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3病历本、医疗费收据证明:受害人受伤及发生医疗费损失的事实4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证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住院治疗5户口薄证明:受害人为山西省农业户口,但其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应按城镇居民标准 赔偿6劳动合同、收

15、入证明、工资卡明细证明:受害人在事故前的收入情况7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证明:受害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广东省城镇地区,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8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证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住院治疗9残疾辅助器具发票、配制机构意见证明:受害人发生残疾辅助器具费损失10被扶养人户口薄、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的证明证明:被告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11交通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交通费损失12住宿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住宿费损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

16、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细则第七条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第十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抢救费用垫付前,医疗机构不得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 个工作日内将预(垫)付交通事故抢救费用通知书(以下简称抢救费用通知书)送达承保保险公司(异地投保的,可以送达至承保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地的同一公司分支机构)和交通事故肇事方,并抄送实施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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