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5第五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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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PowerPoint 课件第五章合同法第一部分:教材基本内容 第二部分:历年真题考试重点 历年考试分值 本章是历年的考试重点,在历年的考 试中多以选择、名词解释、简答和案 例的形式出现,每年考试中大概所占 的分数在15分左右。本章和第四章一 样,都是本教材的重点章,在日常的 经济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大家 要好好掌握书本上的重点内容。第五章 合同法内容提要和重点 内容提要:本章概述了合同法的原理,阐 释了合同法对合同订立程序、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转让、终止和违约 责任的规定,介绍了重要的有名合同。 本章重点:合同的意义;合同法确立的交 易

2、规则。第五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五节 违约责任 第六节 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及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 合同立法(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会同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协议”,其实质是当事人的合意。 合同法所说的合同,是民事合同,是民事 合同中的债权合同。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

3、份关 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2.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的关系 3.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 4.债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5.债权合同是财产关系的合同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两个意思表示一致即构成合意。合意是合 同成立的一个标志。合意说明合同是两个 意思表示的结合。这说明合同是双方法律 行为。两个意思表示的结合,还说明合同 是当事人意志的产物。合意是两个意思表 示一致,而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要约和承 诺建立起来的。2.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的 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要创立 、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法第2 条给

4、合同下的定义是民事合同,但从内容 来看,合同法上是讲的债权合同,债权合 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当事人订立合同上 是为了设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是为了变更 、终止已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3.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 商品交换是通过建立债的关系来实现的, 人们常说,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 合同是当事人通过自己的意志建立起来的 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一个合同一 个交易关系。交易关系的总和,市场。对 市场的管理,也是经济法的任务。经济法 是国家权力干预市场。调节市场、管理市 场的法。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 关系,但是,它是也是经济法关注的对象 。4.债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 律关系 合同是商品

5、交换的法律形式,是当事 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就只能是平 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法要求交易 的双方是对等的主体。5.债权合同是财产关系的 合同 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财产 流转的法律形式。债权债务关系的本质是 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有不同的 属性和不同的规则。3.合同的关键是 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中最关键的是合同当事人的 合意,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 行为。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 合同立法二 合同立法 ()合同立法及其适用范围()合同立法及其适用范围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 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规定的绝大多数有名合同 都是

6、有偿合同。廖当认为(合同法的 基本性质,是市场交易法。 ()合同立法及其适用范围 合同法适用于非涉外的合同关系,也适用 于涉外合同关系。 合同法调整债权合同,是调整市场关系的 法律,是调整出产流转的法律。合同法第2条第 2款规定:“婚姻、收养、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 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男女之间的 婚间协议,是身份合同,适用(婚姻法)的规 定。收养协议,适用收养法)的规定。监护 协议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反映市场经济本质要 求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原则(公序良俗原则)1.平等原则 合

7、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 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市场经 济的客观规律决定了合同当事人是相互独 立的,具有平等地位。1.平等原则 无论当事人“身份”、所有制、经济力量 有何差别,他们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是平 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强制关系和从属 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采用其他非法 手段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法律地位平 等,是合同自由的前提。2.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非法干预。”合同法使用了自愿”的提 法,没有使用“自由”二字,但综合起来 考察,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

8、由的原则。合 同自由原则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区求。2.合同自由原则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阶段, 它的重要作用在于解放市场主体。给予当 事人何种程度的自由,反映了公平竞争的 程度,也是衡量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准 。合同自由,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确立 合同条件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排除某些法律规范适用的自由等。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遵循公平原 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 规范当事人之间对价关系的原则。它要求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对等。权利义务 对等,要求双方当事人所承担的权利义务 大体相当,不是绝对等值,价格围绕价值 变动。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

9、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 原则要求当事人以善良的态度和善意的方 式签订合同和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在 获得利益的,还要尊重对方的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5. 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 合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 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5. 公序良俗原则 该项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解决争议等各个环节都要守 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 定。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和实施结果,都不 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立法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通 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

10、施行。合同法的基本情况1.合同法的基本性质是市场交易法。 2.合同法适用于涉外及非涉外合同关 系。 3.合同法调整债权合同,调整市 场关系,调整财产流转关系。 4.合同法不适用于婚姻、收养及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合同订立的程序 二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三 合同的效力 四 缔约过失责任一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和承诺,是达成合意的方式。合同法 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 要约、承诺方式。”合同作为债的合意, 需要当事人相互交换意思表示,以求相互 取得一致。 订立合同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和 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往往一方提出 要约,另

11、一方又提出新要约,反复多次最 后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对方的要约,这样才 能使合同得以成立。这种过程,被称为合 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2要约的要件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又称为发价、发盘。合同法定义是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发出要约的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是受要 约人。1.要约的概念 定义强调了要约追求合同成立的目的,没 有限定受要约人是特定的当事人。 “他人”,是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 ,或是不特定的多数人。1.要约的概念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合同法规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 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

12、广告等为要约邀 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 为要约。”2要约的要件 要约符合下列要件: 其一,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包含使合同成 立的必要条款。 其二,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 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受要约人只要发出承 诺,要约人就不得撤销。发出的承诺送达 后,合同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 。3要约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要约的生效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 不同。3要约生效的时间 口头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方能发生法律 效力,口头要约被受要约人了解才算送达 。3要约生效的时间 书面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 效力。到达,是指到达受要约人所能控制

13、 的地方,要约信件、电报送到受要约公司 的传达室。受要约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是否看到要约,不影响要约的生效。3要约生效的时间 数据电文是一种书面形式。采用数据电文 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 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 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要约生效的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 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以电子邮件发出要约,发送成功时,相 对人就处于随时接收的状态,此种情况说 明要约已经进入相对人的系统。4要约效力的表现 要约的效力,区分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和 实质约束力。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的不可 撤销性。合同法第18、19条的规定,要约

14、可以撤销,特殊情况下不得撤销。要约没 有形式约束力。4要约效力的表现 实质约束力,是指受要约人获得的承诺的 资格,实质约束力即意味着受要约人有承 诺权。能决定合同成立的一方是受要约人 。所有的要约都具有实质约束力。 5要约失效的原因 (l)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 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之前,就明示予 以拒绝,要约在拒绝的通知到达时失去效 力。此时的失效,是提前失去效力。甲方 在1月1日向乙方发出要约,要求动方在1 月16日前送达承诺,而乙方拒绝的通知在 1月14日就送达甲方了,要约就提前失去 了效力。 5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在符合撤销 条件时,要约人撤销要约。被撤

15、销的要约 是一个原来已经生效的要约。 5要约失效的原因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 诺。这是受要约人以沉默的方式表示拒绝 ,即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以答复 ,此时要约效力终止,不能自动延伸。 5要约失效的原因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的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 性的变更,说明受要约人提出了新要约。 新要约除了具有要约的效力以外,还意味 着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6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 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 法第17条规定:“要约撤回。撤回要约 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到达受要的人

16、。”6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 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8 条规定:“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 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 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 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 承诺生效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 之前。 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此时要约既不能 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 人撕毁合同。要约撤销的限制 撤销,是撤销一个已经生效的要约。为了 保护受要约人的信赖利益,对要约的撤销 有所限制。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其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不可撤销 其二,以其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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