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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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32 页特别说明:各县计生局流管办:由省计生委流管办200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09年 12 月 30 日组织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培训班, 在培训期间, 各县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根据大家的需求,软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各县在组织培训时,要搞清楚变化部分内容再进行培训工作,具体内容如下:软件界面的调整:界面重新进行了组织,功能没有变化。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校验码国家PADIS 取消效验要求,软件中也取消了这个要求。交换信息查询:把原来的“本地发起协查信息”和“本地协查反馈信息”模块分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查询。启用社区版的乡镇信息交换的问题:社区版不提供信息交

2、换的功能,在整个交换工作中,启用社区版的村居要参与一定的工作,具体要求请参看规范和手册中使用流程说明。PIS1.0 不能提供的功能:在贵阳培训期间是使用PIS2.0 给各县进行培训,PIS2.0 有些功能在PIS1.0 上无法实现,故不能提供给大家使用。如:信息通报、浏览家档和选择村组等功能。希望大家见谅!1.1 信息交换1.1.1 概述1.1.1.1 概念解释协查: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对流动育龄妇女进行服务管理时,对管理对象的某些情况不清楚,需要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给予核实并提供核实后的信息。协查信息:指协查方要求核实的信息。配对:收到对方协查信息后,在本地档案中查找对应的人。核实:在配对成功的基础

3、上,打印调查核实表进村入户进行核实。协查反馈:向协查方提供核实后的信息的工作过程。协查反馈信息:指向协查方提供的核实信息。协查关系: 指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建立了协作关系,体现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中,则双方至少完成了一次协查和协查反馈。第 2 页 共 32 页通报:当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进行协查后,互相告知对流动育龄妇女开展的服务管理信息的工作过程。三查信息:指孕情、环情、生殖健康检查信息。协查项目:指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求对方核实的信息项。信息应用: 指使用对方提供的信息修改PIS 档案, 开展对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育龄妇女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4、、出生日期、户口性质、民族、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子女数、最小子女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地址,同时还包括丈夫信息、流动人口婚育证信息、独生子女证信息、避孕史信息、子女信息和变动信息。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包括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三查信息、妊娠信息、生育信息、手术服务信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1.1.1.2 功能说明贵州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供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功能,提供省外流动人口与 PADIS 对接的功能,提供乡级客户端与PIS 对接的功能。模块具体功能:模块名称功能说明协 查 反 馈管理发起协查从 PIS 数据库中提取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向对方发起协查。协查反馈接收到对方发起的

5、协查信息后,使用对方提供的信息在PIS 数据库中进行查找同一个人,对应查找成功后,进行核实并修改PIS档案,然后把PIS 数据库中的信息反馈给对方。反馈查看查看对方的反馈信息,使用反馈信息修改PIS 档案,开展对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信息通报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建立协查关系后,双方对流动育龄妇女开展的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应告知对方,并且不需要对方反馈信息。信息应用居住地信息应用使用对方提供的协查反馈信息和通报信息修改PIS 档案,开展对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户籍地信息使用对方提供的协查反馈信息和通报信息修改PIS 档案,开展对第 3 页 共 32 页应用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交

6、换信息查询流入人口协查与反馈1、查询由本地发起流入人口协查信息的处理状态和个案信息;2、 查询需要本地反馈流入人口户籍地发起的协查信息的处理状态和个案信息。流出人口协查与反馈1、查询由本地发起流出人口协查信息的处理状态和个案信息;2、 查询需要本地反馈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发起的协查信息的处理状态和个案信息。现居住地信息应用查询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协查和通报信息的应用情况及个案信息。户籍地信息应用查询流入人口户籍地反馈和通报信息的应用情况及个案信息。交换监控管理信息协查统计由本地发起的协查工作开展情况。管理服务统计由本地发起的管理服务工作通报情况。交换中心设置设置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服务器的IP 地址

7、。1.1.1.3 功能特点1.村、乡、县、地区和省共用一个数据中心,这个数据中心建立在省人口计生委。2.与国家人口计生委的PADIS 对接由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完成,所以,省外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与省内交换一样。3.PIS1.0 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结构图:第 4 页 共 32 页PADIS省交换中心乡级用户县级用户地级用户省级用户4.县级人口计生局不再承担数据的分解工作。5.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均可以发起协查和通报,并且可以进行多次发起协查和通报。6.无论哪一方发起协查,在省中心建立档案后,双方共同维护这一份档案,双方共同使用,建立和维护档案的处理规则是:1)在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建立流动育龄妇女

8、档案,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根据权限共同更新档案(包括协查、反馈、通报),并共同使用省中心建立的档案。2)如果由户籍地先发起协查,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直接建立其档案,现居住地可以直接使用。如果由现居住地先发起协查,应先在省流动人口交换中心查找该育龄妇女是否建立档案,如果未建立,在省中心也要保存其提供的档案,但信息的状态为“信息未确认”,然后由户籍地反馈并建立档案。3)流动育龄妇女的档案在流动人口信息中心建立后,其基本信息、 丈夫信息、 子女信息由户籍地负责更新。如果现居住地发现这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第 5 页 共 32 页以发送协查(或通报)告知户籍地,由户籍地统一修改。4)流动育龄妇女的

9、妊娠信息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可以更新。但三查信息、 生育信息、手术服务信息、 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由现居住地更新。流动育龄妇女在户籍地的三查、手术、生育、社会抚养费不通报给现居住地,只修改避孕状况、子女信息后通报给对方。5)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的唯一标识是身份证号码,因此,身份证号码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位数要求必须是15 位或者 18 位;出生日期要与本人吻合;性别要与本人吻合;号码不能重复。7.信息应用: 发起方或反馈方可使用对方提供的信息打印核查表,调查核实后修改本地 PIS 档案。1.1.1.4 交换流程发起协查: 无论是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在流动人口建立档案或管理过程中,需要对方提供信息的,均可以

10、向对方发起协查请求,协查项目应该由各村信息采集或管理人员提出。配对:根据协查方提供的村名称、组名称、身份证号码、姓名、出生日期、丈夫姓名等信息,在 PIS 软件中进行查找配对。调查核实:在配对成功时,如果能完全掌握该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方协查的信息在PIS软件中均有最新记载,则可以根据协查方的协查项从PIS 中直接提取相应的信息反馈给对方;如果对该对象的情况掌握不准确,则应打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核实表”进村入户进行核实修改 PIS 档案, 若是启用社区版的村居,要将调查核实的信息修改村居PIS 社区版上的档案信息, 上传后修改乡镇PIS 乡级版的档案信息,然后再提取信息进行反馈。如果在配对不成功

11、时, 应打印“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核实表”进村入户再次调查核实,确实没有这个人时,才能反馈“查无此人” 。反馈:调查核实后,将PIS 档案信息反馈给对方。信息应用: 使用对方提供的协查反馈信息和通报信息修改PIS 档案, 开展对流动育龄妇女服务管理工作的过程。如果属于启用PIS 社区版的村居的信息,要打印 “流动人口信息交第 6 页 共 32 页换核实表”或者“信息应用名单”交给村居修改PIS 档案。1.1.2 协查反馈管理1.1.2.1 发起协查1.1.2.1.1 功能从 PIS 中提取相应信息,并设置协查项,向对方发起协查。已经协查成功后的流动人口个案可以再次向对方发起协查。1.1.2.1.2

12、 业务说明1.协查对象条件最新变动类型是流入或者流出;育龄妇女;有身份证号码;相关地点编码必须到乡级;流动人口变动信息的相关地点编码不等于本乡镇。2.协查紧急程度协查紧急程度由软件根据个案确定,协查紧急程度分为紧急、一般。协查现孕、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未办理婚育证明为紧急,其他情况为一般。紧急:协查“避孕状况”、 “婚育证明信息”和“怀孕政策属性”。一般:除紧急外的。3.反馈时限根据协查紧急程度,由软件自动确定反馈最后时限的日期。超过反馈时限不能进行反馈。紧急:在30 日内反馈。一般:在90 日内反馈。4.再次协查发起协查后档案已更新的个案,互相建立了协查关系,一般应通报信息给对方,但第 7

13、页 共 32 页也可以向对方再次发起协查。如果是查无此人的,档案信息变更后,应该进行协查。发起协查的紧急信息在30 天内,一般信息在90 天内,如果反馈方没有反馈协查信息,发起方不能再次发起同一条协查信息,若超过这个时限,即使没有反馈协查信息,发起方可以再次发起同一条协查信息。5.关于接收地户籍是省内的流动人口,接收地是变动信息中的相关地点(PIS1.0 中流入人口是常驻地) ,省外户籍的流动人口,接收地是户籍地。1.1.2.1.3 操作方法1. 流入人口发起协查1)对象筛选操作点击“发起协查” 按钮, 进入发起协查界面。该界面有 “流入人口” 和“流出人口”两个页面。然后选择“流入人口”页面

14、,在自定义查询操作区域中调用存储条件,如果是筛选从未协查的对象,选择“从未协查个案”条件,如果是再次协查对象,选择“再次协查个案”条件,如下图。第 8 页 共 32 页选中存储条件,点击“显示”按钮调出存储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筛选出协查对象名单。2)提交协查信息操作选中某个个案,点击“协查”按钮,进入协查项设置界面,如下图:根据本地管理的需要,对流入人口不清楚的信息,需要向对方核实清楚的,设置对应的协查项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下图提示,最后点击“是”按钮,把协查信息提交到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3)界面的信息项内容说明有婚育证明号码,办理状态自动处理为是;现居住地:本乡镇名称+流入

15、人口居住的村组名称;第 9 页 共 32 页接收地信息:协查信息的反馈地,取流入人口的变动信息中的相关地点(PIS1.0取常驻地);省中心是否建立档案: 通过发起协查地的行政编码和协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在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中心查找,存在该协查对象的档案就会为是。子女信息:提取的是育龄妇女的所有子女信息;社抚费征收:提取的是流入后现居住地处罚并征收的社抚费信息;生育情况:提取流入后在本地发生最后一次生育行为的信息;妊娠信息: 提取妊娠史中有末次月经日期,末次月经日期到当前工作日期小于等于280 天,并且无妊娠终止日期的最新妊娠信息,4)流入人口协查项说明基本信息: 首次协查必须勾选,省中心存在该对

16、象的档案信息,协查项方框中的勾默认去掉;生育政策属性: 必须有生育情况才能勾选该协查项,如果有生育信息,不勾选该协查项,是不会向对方提交该条生育信息的;怀孕政策属性: 必须有妊娠记录才能协查,如果有妊娠信息,不勾选该协查项,是不会向对方提交该条妊娠信息的;违法生育事实: 必须有社抚费征收信息才能协查,如果有社抚费征收信息,不勾选该协查项,是不会向对方提交该条违法生育事实信息的;其它:可以录入200 个汉字;备注:可以录入100 个汉字;2. 流出人口发起协查1)对象筛选操作点击“发起协查” 按钮, 进入发起协查界面。该界面有 “流入人口” 和“流出人口”两个页面。第 10 页 共 32 页然后选择“流出人口”页面,在自定义查询操作区域中调用存储条件,如果是筛选从未协查的对象,选择“从未协查个案”条件,如果是再次协查对象,选择“再次协查个案”条件,如下图。选中存储条件,点击“显示”按钮调出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筛选出协查对象名单。2)提交协查信息操作选中某个个案,点击“协查”按钮,进入协查项设置界面,如下图:第 11 页 共 32 页根据本地管理的需要,对流出人口不清楚的信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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