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招录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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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广 东 省教育 厅广 东 省 财 政 厅广 东 省人事 厅广 东 省机构 编 制委 员 会 办 公室广 东 省 劳动 和社会保障 厅文件粤教师2009 94 号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 57 号)精神,结合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省将于今年 10 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组织开展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现就 2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的地区范围本次公开招聘工

2、作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14 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下同)的市、县(市、区)进行,其中:地级市组织所辖市直中小学校代课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县(市、区)组织所辖中小学校代课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二、报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条件报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代课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二)2008 年 9 月 1 日前,在本县域内(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改变的县区可沿用原县域范围,下同)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代课,且 2008 年 9 月 1 日起至今一直在教学岗位上代课

3、(不含2008 年 9 月 1 日以后违规新聘的代课教师)。(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教师的,应具有高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四)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三、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原则(一)统一招考。公开招聘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3 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并确定公开招聘最低控制分数线。从代课教师中公开招聘的公办教师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重点应定向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边远地区学校任教。(二)照顾加分。对已参加今年 1 月我省统一组织的首次招聘考试并达到全省最低控制

4、分数线的代课教师,以及在代课期间获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下同)的代课教师,可免试并优先招聘为公办教师。对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代课、代课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其中:12009 年 9 月 1 日前,在边远地区农村(指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学校连续代课年限满 2 年的加 0.5 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2 年的,每增加 1 年累加 0.5 分,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22009 年 9 月 1 日前,连续代课年限满 5 年的加 1 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 5 年的,

5、每增加 1 年累加 1 分,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3对在代课期间获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代课教师,加 5 分;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 10 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代课教师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以上 3 类加分可以累加,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 30 分。 4 (三)分步推进。对符合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条件的代课教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对不符合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条件和未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的代课教师,可参加各地组织的转岗考试(考核)安排到教辅岗位或后勤岗位;对其他不具备从教能力、条件和不适合安排到其他岗位的代课教师,各地应与其解除劳

6、动关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经济补偿和理顺社会保险关系等工作。四、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程序(一)确定并公布公开招聘名额。市、县(市、区)根据代课教师现状,充分考虑免试和参加公开招聘考试代课教师的数量,按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三个类别合理确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名额,并于 2009 年 9 月 25 日前公布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名额。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以及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名额后,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二)组织报名。市、县(市、区)教育局于 2009 年 9 月 19 日20 日组织所辖中小学校符合公开招聘考试条件的代课教师的报名工作。报名人员需

7、提交下列材料:(1)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1)1 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5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4)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对已具备申请教师资格所有条件且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程序,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代课教师,可由教育局开具相关证明代替教师资格证书;(5)现仍在教学岗位代课的有效证明材料 1 份,并提供代课期间领取工资表复印件;(6)近期小 1 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 3 张;(7)如曾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复印件需由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验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经

8、教育局校验后退回报名人员。(三)资格审查。市、县(市、区)教育局于 2009 年 9 月 21 日25 日根据公开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教育局于 9 月 26 日27 日组织进行计算机网上报名,并统一填报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 2)。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以及市直学校情况后,将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汇总表于 10 月 15 日之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四)发放准考证。2009 年 10 月 20 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向符合报考 6 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五)组织考试。在代课教师中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考试采用

9、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按报考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三个类别分别命题,每科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8301100 和下午 2:004:30。公开招聘考试必须在装有电子监控设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进行。各市、县(市、区)考试机构应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要求做好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考试大纲继续延用首次公开招聘考试前发布的考试大纲,具体的考务工作要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六)公布考试成绩。2009 年 11 月 10 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分别在其官方网站(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上公布考试成绩和

10、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市、县(市、区)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按小学、初中和高中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并张榜公布。(七)体检。2009 年 11 月 16 日,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名额,对考试成绩(不含加分)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代课教师,分小学、初中和高中,按照考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 7 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含符合免试条件的代课教师),并张榜公布。同时,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凡体检合格人员均为拟招聘教师。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分小学、初中和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的代课教师考试成绩(不含加分)也必须达到全省最低

11、控制分数线。(八)公示。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拟招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7天(2009 年 11 月 30 日12 月 6 日)。(九)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按照关于做好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招聘为公办教师工作的补充通知(粤人发200855 号)要求于 2010 年 1 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并办理教师聘用手续。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在代课教师中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12、各司其职,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二)确保招聘指标。 8 各地要根据当地教师编制的空额状况,切实保障在代课教师中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指标数,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 有编 不补” 。对 教师空编数比免试 和参加招聘考试代课教师总数少或者已经没有相应类别教师空编的地区,经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可在本县范围内调整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尽可能多的确定招聘指标。(三)严肃工作纪律。在中小学代课教师中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数较多的工作,各市、县(市、区)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阳光招聘。各市、县(市、区

13、)教育局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要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加强对应考代课教师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使应考代课教师遵守考试纪律。对参加考试违纪作弊的代课教师,要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落实工作经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全省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考试,个人不需缴纳与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考试的命题费、制卷费、考试费、阅卷费等开支在省财政安排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市、县(市、区)也应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开展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的 9 必要开支。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公开招

14、聘考试报名登记表2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汇总表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10 主题词:教育 代课教师 公开招聘 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 年 9 月 11 日印发 11 附件 1: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现代课学校名称(全称)学校类别现任教年级和学科(照片)代课年限年 月已取得何种教师资格已取得何种教师职称最高学历学习经历(从初中开始填起)(包括代课起止时间、代课学校名称、代 课年

15、级和学科等情况)代课经历其中: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代课情况奖惩情况(填报代课期间曾获得的县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报考类别(务必选择一个报考类别,并在方框中打勾)小学教师 初中教师 高中教师报考承诺本人郑重承诺:1.真实、准确填报本人个人有关信息并提供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2. 服从考试安排,遵守考试纪律,不舞弊或 协助他人舞弊;3.被招聘为公办教师后,服从市、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调配。 12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签名):年 月 日所在学校资格初审意见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市、县(市、区)教育局资格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学校类别:包括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2)代课年限:每满 12 个月算 1 年,不足 1 年按实际月份填写。 (3)已取得何种教师资 格、已取得何种教师职称:如没有取得填“无”。 (4)最高学历:包括小学、初中、中师、高中、中 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13 附件 2: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汇总表市、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代课情况 加分情况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取得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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