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中、小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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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丰台区中、小学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一、 学籍 学籍管理学籍是指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的学生身份。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情况及毕结业考核、学籍异动记载的活动, 是学校教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学校最基础的管理。学籍管理的目的在于管理、督促学生, 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教育基础数据。二、学籍的日常工作管理1、学籍的建立:入学录取、报到、注册方式为登记、考入、保送、推荐等2、学籍的转移:转学(转入、转出)2 转学的种类有: 外省市转入 (户口进京)、转往外省市 (户口迁出)、本市学校之间

2、。外省市转入:义务教育阶段按户口所在地或住址(房契)接收。非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接收。转往外省市:凭户口迁移证明及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办理转出。市区内转学:一般是指学生户口在市内迁移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原校就读有困难的,可申请在市内中小学间转学。办理转学的程序:第一步: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户口本或房契及相关证明向原校申请转学。第二步:原学校同意后,发转学联系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三步: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接收校。接收校同意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四步:转学联系表返回原校后由原校开具转学等相关证明,转学联系表原校收回留存。3 转学需转的材料:学籍卡片、健康卡片。 (小学、中学二者均交

3、转入校,高中:学生档案交转入校,学籍卡片原校留存。)办理转学时间: 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及其前后一周内为宜。办理转学注意事项:A、新建小区须在教委备案后方可安排。B、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办理转学。C、小学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中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D、义务教育阶段必须要有转学联系表,不能勒令学生转学。未联系而开出转学证明的,如有问题由转出校负责解决。联系后开出转学证明的,如有问题由转入校负责解决。未开转学证明私自到外校就读的,学校要主动联系, 劝其到校办理手续, 并将工作过程详细记录;如未接到转学证明而接收学生上学,一切问题由转入校负责解决。学校要为每个在校生建立学籍,不允

4、许出现人户分开的现象。4 3、学籍的保留:外出借读、休学、送工读学校外出借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并有接收学校的相关证明。休学 :休学要办理休学证明。因病休学: 区级或指定医院开具证明,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 学校批准;或学校提出,家长同意。因事休学:出国、家务。有相关证明,家长申请,学校批准。时限:一学期的1/3 仍不能上学,不宜再续病、事假。一般可休学一学期或一学年;对未续休的学生,学校要与学生联系;仍不续休的计为旷课。复学:凭区级或指定医院证明或有关证明,由学生本人到原校申请,学校批准后,学校按实际程度编级。学籍一般保留至小学16 岁、初中 18 岁、高中

5、 20 岁。超过年龄办理退学手续,发肄业证。工读: 送工读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校。5 4、学籍的消除:退学退学的种类:a、 申请退学。 小学和初中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学习能力或年龄过大( .受教育满九年且小学16 岁、初中17 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b、 自动退学。旷课一个月或累计一个半月,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高中学生和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 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高中学生, 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校应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工作过程要详细记录, 报区中招办备案。c、 劝退。特指高中多次留级,年龄过大,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学校要报区中招办备案。退学手续:应由

6、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学习能力的,还应持医院证明),学校同意后填写退学申请表 (一式三份 ),经学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区中招办批准,准予退学。高中生退学, 由学生家长填写退学申请表,直接报区中招办批准。6 证书发放: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同时将学生材料移交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学生退学后,学籍自行消除。办理方法: 学校持填写完整、 规范的相关材料, 每月 7 日、8 日到区中招办审批。5、学籍的终止:毕业、结业(自然的终止)毕业、结业:达到毕业条件的,发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发结业证书。证书遗失不能补办。从未发过的,经原毕业学

7、校开具相关证明,经查属实可补发,按发证时间签署日期。工读生由原校下发。 高中学生凡参加毕业会考且成绩达到及格等第以上,取得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后,颁发高中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 按规定 离校二年内 成绩合格后, 可用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按换发时间签署日期。毕业证书要有统一字号,证书上要注明“借读”、 “换发”“补发”、 “外籍”。三、借读 :凡无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均为借读生。一般借读:原概念即为因某种原因(父母出国、父母在边远地区工作)投亲靠友的。由其家长(监护人)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该生在当地无监护就学条件7 的证明材料 (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学籍的,应有学校

8、开具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家长(监护人)在京居住或暂住证明,向管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借读生登记表,即可作为借读生。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持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京借读证明”到暂住地管片学校申请借读。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的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来京就业农民子女持“在京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中学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学校应予以接收。 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安排。对持有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来京

9、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台胞子女:台胞学生家长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开具“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家长持证明及“台胞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证,到区中招办申请入学,并由区中招办开具“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安排就读学校,并按有本市正式户口学生对待,借读期限内免收借读费。学校按公安部门签注的期限确定借读期限。(若已有学校接收,市台办证明可直接开到该校所在区县)8 华侨子女:(不含在国内的子女)按有本市正式户口学生对待,不规定借读期限,免收借读费。持父母华侨身份证明、 学生有效身份证件、 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等,到实际居住地的区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办理借读证明。需本市居民监

10、护的,提供家长委托书、监护人保证书、户口簿。由父母监护的,提供家长在京就职及住房等相关证明。华侨子女持借读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管片中、小学联系借读,学校应予以接收,有困难的由区中招办协调。原北京知青子女持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据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随军家属中适龄儿童、少年持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和进站函;本市引进人才子女、 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持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可直接到管片学校联系,学校应批准其借读申请,按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对待,免收借读费。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学生不规定借读期限。博士后人员子女按进站函上标明的期限

11、确定。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按“居住证”签定期限约定借读期限。如超过约定期限又未持上述证明办理延续手续又要求继续借读的,在新学期应按一般借读生办理借读手续。9 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母)关系证明, 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借读,学校应予以接收,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免收借读费,不规定借读期限。港澳、外籍华人子女持市侨办开具的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直接到暂住地管片学校申请借读,学校对服务片内的应予以接收,收取借读费。相关规定:高中阶段:视本校空额和学生水平,尽量接收,区县有责任介绍

12、。借读年限 :知青子女、随军子女、一方父母,无期限规定。其他定为一学期或一年,如延续可重新登记。在校待遇 :同样学习、活动、参加组织、评优选先、奖励处分、港、澳、台、外国学生可免考政治学科,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按北京市正式学生对待: 台胞子女、华侨子女、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子女、 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 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户口人员子女、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 (中考可报考高中)转学、离校: 由就读学校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借读年级和年限、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符合毕业资格或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证书中有“借读”字样。10 四、学籍管理的形式1

13、、纸介表册管理纸介表册包括学生名册(新生、班级、毕业等)、录取通知书、学籍卡片、学生证、学生手册、考勤簿、教师用成绩册、体格检查表(卡片) 、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中学生社会活动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高中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体育情况登记表)、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转学联系表、赴外省市借读联系表、转学证明、赴外省市借读证明、休学证明、 退学申请表、 借读登记表、 借读证明、 肄业证明、初中入学登记表、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单、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结业证书、毕业证书、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移交学生材料花名册等。纸介学籍档案是学校教务处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

14、北京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学籍档案属教育教学档案范畴。毕业年级(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卡片、学业证书存根、肄业证书材料、退学材料需永久归档保管;毕、结业生考试成绩册,毕、结业生去向及追踪调查材料需50 年归档保管;新生入学材料(包括新生入学名单、成绩册等)需15年归档保管;学生休学、转学、复学、升留级记录、借读生批准登记表需 5 年归档保管。11 2、电子信息化管理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CMIS )就是从学籍管理入手的一个教育数据平台。 CMIS 的应用全面推进了中小学电子化学籍管理进程。各中小学校要把传统的纸介表册记录与CMIS 学生数据的更新和补充紧密地结合起来,并把

15、它纳入学籍管理日常工作,保证纸介、电子形式,都能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学生的现状。学生卡:学生卡指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统一使用的学生身份证件包括证件卡和学籍卡。证件卡是常规的学生身份证明。学籍卡是学生统一使用的信息化身份证明。学生卡制卡数据的生成凡有本校学籍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的录入应在开学后10 天内完成。为保证学籍号的唯一,学籍变更后该学生的原学籍号不得分配给其他学生。所有数据由学校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进行录入和修改,由CMIS 系统生成、校验,上报区信息中心。学生卡的制作和发放学生卡由市教委根据CMIS 系统提供数据统一制作, 由区信息中心和区考试中心联合发

16、放到各校,最后由学校将学生卡发放给所有实际在校有正式学籍和临时学籍的学生。12 学生卡的使用和补办学生卡的使用权属学生本人。因丢失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本人向学校申请补卡并交纳成本费。学生卡的归还和注销学生毕(结、肄)业、转出、终止借读和各种原因辍学时应向原学校归还性能完好、卡面无损的学生卡, 升学和转学的学生将从新学校领取学生卡。 转学、辍学的学生证件卡由学校注销。在 CMIS 系统中学籍管理的常规操作a、每学年初(或上一学年末)对毕业年级所有学生进行毕业操作。(教务业务 毕业结业 )b、在教务业务 中将学年学期设置 改成当前学年度。c、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规范(一)的要求进行新生数据录入。 (教务业务 招生)d、为新生拍摄 480(横)640(纵)分辨率的数码照片。e、为新生分配学籍号。(学生业务在校学生业务学生学籍数据 )f、新学生注册。(教务业务学生注册)g、在校学生的转入、转出、休学等学籍变动。 (学生业务在校学生业务学籍异动)h、填写在校生的入学方式和学生来源等数据。 (学生业务 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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