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税法律制度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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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关税法律制度 班级:08 国贸 学号:08020040 姓名:赵杰付 关税又称 customs 或 tariff,是一个国家对于通过其国境的货物所课征的租 税,因此,它是一种国境关税,所谓“通过其国境”即表明关税为通过税的一种, 而所谓“国境”并不仅限于一个国家的政治领域,而是指经济的国境,也即关税 的地域,如非经济的国境,或非关税的地域,则虽有货物通过,也不课征关税, 例如通过自由港的商品,即不课税。关税乃对通过国境的“货物”才课税,如非 “货物”则不属课税对象,例如旅客出入国境,从事运输客货的运输工具,虽其 过境,也不课关税。关税依货物通过的方向可分为进口税(import duty),出

2、 口税(export duty)。但现代已很少课征出口关税,所以一般所谓关税,乃指进 口关税而言;依课证标准,可分为从价税(advalerem duty),从量税(specific duty),复合税(compound duty)以及选择税(alternative duty);依课征目的, 可分为财政关税(financial duty)、保护关税(protecive duty)、反倾销税 (anti-dumping duty)以及报复关税(retaliatory duty)等。关税有以下几特点:一、以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关税 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属于贸易性

3、进出口的商品称为货 物;属于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递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以及用其 他方式进口个人自用的非贸易性商品称为物品。关税不同于因商品交换或提供 劳务取得收入而课征的流转税,也不同于因取得所得或拥有财产而课征的所得 税或财产税,而是对特定货物和物品途经海关通道进出口征税。二、以货物进 出口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征税环节关税是主权国家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 物品统一征收的税种。在封建社会里,由于封建割据,导致国内关卡林立,重 复征税,所以那时的关税主要为国内关税或内地关税,它严重地阻碍着商品经 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封建生产方式之后,新兴资产阶级建立起统一 的国家,主张国内自由

4、贸易和商品自由流通,因而纷纷废除旧时的内陆关税, 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之后,可以行销全国,不再征收进口 关税。三、实行复式税则关税的税则是关税课税范围及其税率的法则。复式税 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根据进口货物原 产国的不同,分别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复式税则是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 体现。目前,在国际上除极个别国家外,各国关税普遍实行复式税则。四、关 税具有涉外统一性,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关税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税种。国 家征收关税不单纯是为了满足政府财政上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利用关税来贯彻 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目的。在我国现阶段

5、,关税被 用来争取实现平等互利的对保护并促进国内工农业生产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服务。五、关税由海关机构代表国家征收关税由海关总署及所属机构具体 管理和征收,征收关税是海关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 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征收 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其他海关业务。”监督管理、征 收关税和查缉走私是当前我国海关的三项基本任务。另外关税还可有正税及附 加税之分,附加税是对正税而言的,正税是在海关税则中列明的正规关税,而附加税是由于一些特定需要在正税之

6、外另行征收的关税,一般具有一时性或临 时性的特点。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 务人。在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关税被细化为两类:一是进出口货物关税, 二是进境物品进口税。由此涉及到的关税制度包括四项,具体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关税制度。进出口关税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有进口货 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缴纳的关税。二、进境物品进口税制度。进境 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三、保税制度。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督下在 境内指定

7、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 管业务制度。由于具有对进口货物暂缓征收应征关税的特点,保税制度的主 要作用是:简化货物通关手续;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资金周转;降低出 口成本,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吸引外来资金;增加外汇收入 等。保税制度按方式和实行区域的不同,有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 保税集团、免税商店、保税转口等不同形式。 (1)保税仓库:经海关批准, 进口货物可以不办理进口手续和较长时间储存的场所。进口货物再出口而不 必纳税,便于货主把握交易时机出售货物,有利于业务的顺利进行和转口贸 易的发展。(2)保税工厂:经海关批准对专为生产出口而进口的物

8、料进行保 税加工、装配的工厂或企业。这些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 辅料和包装物料等在进口加工期间免征 进口税,加工成品必须返销境外。 特殊情况需部分内销的,须经海关批准并补征关税。这些物料必须在保税工 厂内存放和使用,未经海关许可不得随意移出厂外或移作他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 规定了设立保税工厂的条件: 凡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 加工复出口的出口生产企业,均可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3)保税区:经海关批准专门划定的实行保税制度的特定地区。进口货物进入保 税区内可以免征关税,如复出口 ,也免纳出口税。运入

9、保税区的商品可进行 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海关对保税区的监管主要 是控制和限制运入保税区内的保税货物销往国内。保税区一般设在港口或邻 近港口、国际机场等地方。设立保税区的目的是吸引外商投资、扩大加工工 业和出口加工业的发展,增加外汇收入。因此,国家对保税区除了在关税等 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外,一般还在仓储、厂房等基本设施方面提供便利。(4)保税集团:经海关批准由多数企业组成承接进口保税的料件进行多次保 税加工生产的保税管理形式。即对经批准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物料,海 关免征关税。这些保税货物被准许在境内加工成初级产品或半成品,然后再 转厂进行深度加工 ,如此反复多次转厂深加

10、工 ,直至产品最终出口,对每一 次的加工和转厂深加工,海关均予保税。保税集团的特点是海关对转厂加工、多层次深加工、多道生产工序的进口料件实行多次保税,从而有利于鼓励和 促进深加工出口,扩大出口创汇,提高出口商品的档次,增加外汇收入。 四、加重关税制度。属于特别关税的一种,具体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的一国政 府为保护国内民族产业或维护民族尊严,针对特定的或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 货物在一般进口税 之外加征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加重关税主要包括反倾 销税、反补贴税、报复性关税和保障措施四种。 关税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叫作船舶吨税制度。船舶吨税是一国船舶 使用了另一国家的助航设施而向该国缴纳的一种税费,专

11、项用于海上航标的维 护、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和船舶吨 税征收管理作业规程,船舶吨税由海关代交通部征收,海关征收后就地上缴 中央国库。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船舶和外 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国籍船舶。船舶吨税税率分为 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船舶吨税是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外商 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征税。但对有些外 籍船舶免征船舶吨税。船舶吨税由船舶使用人(船长)或其委托的外轮代理 公司为纳税人。船舶吨税分为 90 天期缴纳与 30 天期缴纳两种办法,由纳税人 于申请完税时自行填报

12、。海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经审核后,按其申报的缴纳 用眼计征船舶吨税。船舶吨税纳税人,在海关签发吨税缴款书之次日起 7 日内 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逾期未缴纳的,则要按日征收滞纳金。纳税人缴清船舶 吨税后,海关填发船舱吨税执照,交纳税人收存。 船舶吨税按船舶净吨位和使 用期确定累进税额 标准,分为一般税额标准和优惠税额标准。具体税额标准 为:1?一般税额标准,适用于与中国没有 贸易协定的国家,分 90 天期和 30 天期两种:90 天期的,机动船按净吨位从 500 吨以下至 1 千吨以上划分 为 5 级,税额标准为每吨 15 元45 元;非机动船从 30 吨以下至 150 吨以上分为 3 级,每吨

13、 0.7 元至 1.05 元。30 天期的,按 90 天期的税额标准减 半确定。2?优惠税额标准,分 90 天期和 30 天期两种: 90 天期的,机动船 按净吨位从 500 吨以下至 1 千吨以上划分为 5 级,税额标准为 1.1 元32 元;非机动船从 30 吨以下至 150 吨以上分为 3 级,每吨 0.5 元至 0.75 元。 30 天期的,机动船按 90 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非机动船从50 吨至 150 吨以上分为 3 级,每吨 0.25 元至 0.4 元。船舶吨税分 90 天期和 30 天 期两种缴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分别适用一般累进税额标准和优惠累进税 额标准,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应税船舶净吨位 税额标准-速算扣除数。以上就是关税的法律制度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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