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讲义(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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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4 第一章第一章 人寿保险概述人寿保险概述 教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人寿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一)从法律的角度 (二)从经济的角度 二、人寿保险的可保风险 (一)可保风险 (二)人寿保险的可保风险条件 三、人寿保险的作用 (一)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二)对企业的作用 (三)对社会和国民经济的作用 第二节 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比较的特征 (二)风险的性质 (一)生命价值与财产价值 (三)可保利益 (四)保险期限 (五)人寿保险的保障性.储蓄性和投资性 二、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的特征 第三节 人 第四节 人寿保险发展简史 2 / 4 讲义内容 第一节

2、 人寿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一、 保险的一般原理 1. 保险的实质分摊损失 分摊什么损失,分摊给谁,谁来分摊,如何分摊以及谁来分摊。 分摊损失的必要性及其目的:可保风险的特点,非投机性、偶然性、意外性、普遍性、严重性。 风险均等分摊损失的必要条件,逆选择。 大数法则损失分摊的充分条件。 2. 保险的一般原理 以订立合同的形式,通过保险人的中介作用,将少数投保者特定的意外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 面临同质风险的个人和经济单位为目的的多数人的共同合作。 院里包含的四个方面:合作,分摊损失,风险均等,大数法则。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一)从法律的角度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年老等事故

3、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人 身保险。 (二)从经济的角度 人寿保险是集合多数人共同醵金,而在任何人的生命或身体因不幸事件或衰老等原因,以致死亡、年 老退休,给付约定的保险金或年金的一种自愿互助的保险。 1.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2.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以及生命的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受到的种种不行 事故或疾病,衰老等。 3. 人身保险的给付形式是定额给付。 二、人寿保险的可保风险 (一)可保风险 非投机性、偶然性、意外性、普遍性、严重性。 (二)人寿保险的可保风险条件 1. 客观存在的人身风险必须是偶然的不可预料到 风险发生与否不可预料 风险发生的时间不确定

4、奉献爱发生的结果不确定 2. 客观存在的呃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分散的 3. 必须是能够预测发生规律的人身风险 案例:名演员投保鼻子保险 三、人寿保险的作用 (一)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提供经济保障。 重要的投资手段:固定收益率、分红、投资型产品 税收上的优惠:免征所得税、遗产税。 (二)对企业的作用 分担企业对雇员的人身风险责任 提高员工福利,有助于留住人才 3 / 4 (三)对社会和国民经济的作用 有助于稳定社会生活(稳定器) 有助于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的发展 重要的融资方式 讨论的问题 我国对投保方的税收减免政策应体现在哪些方面? 如何利用人身保险合理避税 第二节 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 人寿保险与

5、财产保险比较的特征 (一)生命价值与财产价值 在保险金额的确定方面的特征 需要与可能确定法、认得生命价值确定法 在保险金的给付方面的特征 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多是给付性合同。 案例:住院医疗费用可否得到双重给付? (二)风险的性质 风险的稳定性和变动性 风险的分散和集中 掌握两种风险规律性的难易程度不同,据以制定的费率与实际发生损失的偏差程度不同 问题:为什么人寿保险要采用均衡保费? (三)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的来源 可保利益的量 可保利益的存在时间 (四)保险期限 采用年度均衡保费制,保费按复利计息 人身保险期限长,就要求有一套完整而严密的管理制度 (五)人寿保险的保障性.储蓄性和投

6、资性 从投保人的角度分析保险保障性,储蓄性和投资性 从人身保险发展史看:三大属性的产生是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 从产生机制看: 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之间的关系 二、 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的特征 1 基本属性不同,2 立法范畴不同,3 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3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5 经营目的不同 第三节 人寿保险的分类 按保障范围(投保风险)分: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可分配红利的来源:利差益 费查益,死差异 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得 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 70%。 红利分配方式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寿险公司的“三差收益”即

7、死差异、利差异和费差异。红利的分配方 法主要有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两种盈余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红利理念,所反映的 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对保单资产份额、责任准备金以及寿险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也不4 / 4 同,因此从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出发,寿险公司内部应当对红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变持十分审慎 的态度,既要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贯彻诚信经营和红利分配的公平原则,又要充分考虑红利 分配对公司未来红利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的影响。 1.现金红利法 采用现金红利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寿险公司首先根据当年度的业务盈余,由公司董事 会考虑指定精算师的意见后决定当年度的可分

8、配盈余,各保单之间按它们对总盈余的贡献大小决定保 单红利。保单之间的红利分配随产品、投保年龄、性别和保单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单持有人 对分红账户的贡献比率。 一般情况下, 寿险公司不会把分红账户每年产生的盈余全部作为可分配盈余, 而是会根据经营状况,在保证未来红利基本平稳的条件下进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余留存公司,用以 平滑未来红利、支付末期红利或作为股东的权益。现金红利法下盈余分配的贡献原则体现了红利分配 在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平性原则。 2.增额红利法 增额红利法以增加保单现有保额的形式分配红利,保单持有人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期满或退保 时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红利。增额红利由定期增额

9、红利、特殊增额红利和末期红利三部分组成。定 期增额红利每年采用单利法、复利法或双利率法将红利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险金额;特殊增额红利只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时将红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险金额;末期红利一般为已分配红 利或总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保单期间内产生的盈余递延至保单期末进行分配,减少了保单期 间内红利来源的不确定性,使每年的红利水平趋于平稳。 红利的领取方式有:领取现款,抵冲保费,存储升息,增额交清保险和一年定期。 按投保主体分:个人(家庭) 、团体人寿保险 按被保险人的年龄分:少儿、成人和老年保险 按风险程度分:标准体与次健体保险 按功能分:传统寿险和新型寿险 按能否分红分: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第四节 人寿保险发展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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