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家居财产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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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美亚美亚家居家居财产保险条款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第一条 承保范围承保范围 第一部分 家家居用品居用品“一切险” 本部分仅在投保人投保人确认投保, 并且在保险单保险单明确列明保障项目及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情况下方适用。 1. 承保范围 在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家家居用品居用品在住所住所内发生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保险人将以保险单保险单所 载相应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和每项物品赔偿限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但若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附加地震风险,保险人保险人于本 保障项下承担赔偿责任时,将扣除在该附加险项下已支付的任何家家居用品居用品损失赔偿金额。 2. 责任免除 仅就第一部分承保范围,保

2、险人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 (1) 不属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家居用品家居用品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2) 装置于屋顶或者存放于露天场地的家家居用品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卫星天线及其附属设备)所发生的 任何损失或损坏; (3) 自行车、三轮车、机动车辆、拖车或其他车辆所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者因使用该等车辆 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4) 因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商商务务活动或雇佣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5) 家养宠物或动物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损坏; (6) 因丢失、神秘失踪神秘失踪或定期核查时发现短缺所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7) 住所住所连续 60 日以上没人居住期间发生的任

3、何损失或损坏; (8) 为了进行室内室内装修装修、出售、展示或移至新住所而搬离住所住所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但保保 险人险人事先书面特别同意的除外; (9) 软管软管爆裂或溢流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注意: 在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 请仔细阅读理解本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 尤其是以阴影部 分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保险人业务人员或 致电:400-820-8858。 2 第二部分 室内室内装修装修“一切险” 本部分仅在投保人投保人确认投保, 并且在保险单保险单明确列明保障项目及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情况下方适用。 1. 承保范围 在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4、有效期内,若住所住所的室内室内装修装修发生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保险人以保险单保险单所载相应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但若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附加地震风险,保险人保险人于本保障项下承担赔偿责任时,将扣除在 该附加险项下已支付的任何室内室内装修装修损失赔偿金额。 2. 责任免除 仅就第二部分承保范围,保险人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家养宠物或动物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损坏; (2) 住所住所于连续 60 日以上没人居住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3) 软管软管爆裂或溢流导致的损失或损坏。 第三部分 个人个人随身随身物物品品“一切险” 本部分仅在投保人投保人确认投保, 并且在保险单

5、保险单明确列明保障项目及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情况下方适用。 1. 承保范围 在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个人个人随身随身物物品品在住所住所外发生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保险人以保险单保险单所载相应保保 险金额险金额及每项物品限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2. 责任免除 仅就第三部分承保范围,保险人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因丢失或神秘失踪神秘失踪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坏; (2) 为了进行储存、清洗、修理、翻新保养、出售、展览或移至新住所住所而搬离住所住所过程中发生的 损失或损坏,但保险人保险人事先书面特别同意的除外; (3) 直接或间接因被保险被保险人前往或途经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约定的不承保国家

6、和地区, 或在在前述国家和地 区内发生的损失或损坏。 第二条第二条 一般责任免除条款一般责任免除条款 就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承保范围,保险人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 (1) 保险单保险单上列明的免赔额(率); (2) 因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其雇员或任何经授权可进入住所住所的人士的重大过失重大过失、不诚实、犯罪、恶意或 故意行为所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3 (3) 因自然磨损、折旧、清洗、染色、修理、修复、光线作用、大气情况、飞蛾、虫咬、虫害、白 蚁或其他任何渐进原因所致的损失或损坏; (4) 偷盗偷盗或企图偷盗偷盗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5) 电子或机械故障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7、; (6) 任何类型的间接损失、损坏或者折旧; (7) 任何非法翻新或改造的建筑物的室内室内装修装修及位于其内的家居用品家居用品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8) 因非法翻新或改造住所住所而造成的家居用品家居用品及室内装修室内装修的损失或损坏; (9) 真真菌菌、细菌或干湿腐烂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者对真真菌菌、细菌或干湿腐烂进行监测、清 理、搬移、预防、处理、除毒或中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支出; (10) 战争战争(内战或外战)、入侵、罢工、骚乱、叛乱、民众暴乱、恐怖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或损坏; (11) 放射、核裂变或聚变(无论受控制与否)、核事故、生物或化学事故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8、(12) 因任何政府机构实施的没收、征用、扣押或占用而发生的任何损失; (13) 地震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火灾损失及水 损。 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1. 保险费的支付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按月或按年计算。投保人投保人应及时缴付保险费。 2. 宽限期 如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并按月分期支付保险费,则投保人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可于每期保险费到 期日起 30 日内(包括 30 日)支付保险费。 3. 未缴付的保险费 如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并按月分期交付保险费,发生索赔(包括在宽限期内发生索赔)时,保险人保险人 有权要求投保

9、人投保人先补缴该保险年度未缴的保险费,然后再对该索赔进行处理。 第四条第四条 续保续保 1. 投保人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保险人保险人缴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续保且 投保人投保人已缴付续保保险费,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将于下一个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持续有效。 2. 保险人保险人将依据续保时的风险情况厘定续保保险费。若续保保险费发生变化,保险人保险人将书面通知投投4 保人保人。若保险人保险人已明确拒绝续保,则保险人保险人将无息退还已缴付的续保保险费。 第五条第五条 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义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义务 1. 通知保险人保险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得知发生或可能

10、发生损失后, 应立即口头通知保险人保险人, 并在可行的情况下, 应尽快书面通 知保险人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必须经保险人保险人授权后才能修理或处置损失或损坏的被保险财产。对已经修理 或处置的部分,保险人保险人保留重新审核的权利。 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保险人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或者应当 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 通知警方 若因发生抢劫抢劫、入室盗窃入室盗窃或故意破坏而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于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 报案。 第六条第

11、六条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保险单保险单的复印件; 2. 填妥并签署的索赔申请书; 3. 修理受损物品的原始发票或收据; 4. 因抢劫因抢劫或入室盗窃入室盗窃而致整件盗失或抢走物品的发票或收据的原件(须列明购买价格)。没有发 票或收据原件的,保险人将以投保单所载相应分项限额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5. 当地警方出具的因抢劫抢劫、入室盗窃入室盗窃或故意破坏所致损失的报告复印件(如适用); 6.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相关的任何其他文件。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损失发生后 30 日或保险人保险人书面同意延展的期限内将上述索赔

12、文件提交给保险人保险人。被被 保险人保险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索赔文件而导致保险人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第七条 理赔理赔 保险人保险人将视情形决定按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赔偿: 1. 当被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或损坏时, 保险人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损物品的修理费用; 2. 当被保险财产不能以较经济的方式修理或不能被修理时: 保险人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的损失或损坏的物品的实际现金价值;或 用替代替代产品产品更换损失的物品 实际现金价值= 重置费用重置费用 * (1 每月折旧率折旧率 * 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时的购买月数)

13、 注: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5 如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的物品遭受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保险人将根据此物品对整对或整套物品重要程度合理计 算其所占整对或整套物品价值的比例, 以确定该物品的损失金额, 但前述损失或损坏不应被视为整对或 整套物品的全部损失或损坏。 在保险人保险人已更换受损的物品或支付了该物品的全部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后, 保险人保险人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该项受 损物品的全部权利。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前述物品交予保险人保险人。 保险人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如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限 内做出核定,则双方同意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限最长不超过 3

14、0 日。 保险人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 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对赔偿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 务。保险人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被保 险人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第八条 一般条款一般条款 1. 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保险合同同,保险人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被保险财产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 投保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

15、影响保险人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投保人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保险人对于保险保险合同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 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保险人对于保险保险 合同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费一次性交付的情 况下,保险人保险人应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前款规定的保险保险合同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保险人在

16、保险保险合同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保险合同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合理的预防措施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 (1) 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维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 (2) 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如有损失或损坏发生时, 应采取 一切合理措施降低该损失或损坏。 (3)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3. 风险增加 若在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6 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即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人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应按日比例退还已 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因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保险 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 转让 在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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