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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第四小组:杨娇娇 滕晓丹蔡万营 林润磊沈玖玲 王亚茜应梦丽 杨骏案例分析 湖南某商厦业务经理许某同浙江制衣公司达成订购1000件 西装的意向性合同,约定于同年9月订立正式买卖合同。 在许某回程中,知其商业动向的广东某制衣厂经理余某许 诺给许某5%的回扣,给商厦8%的回扣,并带许某参观了 自己得制衣厂;许便在8月20日与广东厂订立了正式购销 合同。浙江公司得知此事后,以广东厂进行不正当竞争为 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制止广东厂的行为,并承担该公司的 调查费用,赔偿其损失,同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 受理后,查封了被告和湖南商厦的账册。并查明,被告给 商厦的回扣在双方账册中均有明确记
2、载,而被告给许某得 回扣,双方账册中均无记载。 问(1)如何区分商业贿赂? (2)广东厂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 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l欺骗性交易l商业贿赂行为l侵犯商业秘密行为l倾销行为l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l商业诽谤行为l串通招标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 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 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 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 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 竞争行为收买客户的负责人、 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 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答:广东厂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首先广东 制衣厂经理余某许诺给湖南某商厦业务经理 5%的回扣,给商厦8%的回扣,并在8月20 日双方订立了正式的购销合同,而这其中浙 江公司却并不知情;然而在浙江公司将其起 诉法院查明情况时发现,广东厂在给商厦的 回扣在双方的账册中有明确的记载,但是给 许某的回扣在双方账册中均无记载。因而, 分析这一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中反对商业贿赂行为,广东厂违 反了这一法规。问:广东厂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