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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Studio+二期)项目 招标编号:0701-184060110162 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Studio+二期)项目二期)项目 第第 1 包:演播室互动信息管理设备包:演播室互动信息管理设备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0701-184060110162 招标人:中央电视台招标人:中央电视台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3 月月
2、1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Studio+二期)项目 招标编号:0701-184060110162 目目 录录 目目 录录.2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3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28第四章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31 第五章第五章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51 2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Studio+二期)项目 招标编号:0701-184060110162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 3项目名称:
3、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Studio+二期)项目 招标编号:0701-184060110162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 日期:2018 年 3 月 26 日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央电视台的委托,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Studio+二期)项目二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0701-184060110162 2. 本项目共计 2 个包,投标人须
4、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第 1 包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包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 简要技术要求 1 演播室互动信息管理设备 一批 97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交 货 期: 第 1 包:核心设备接到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非核心设备接到中标通知书 90 日内。 交货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1 号中央电视台复兴路办公区。 用 途: 自用 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不能是被列入“信
5、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下的投标; 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不得分包和转包。 4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Studio+二期)项目 招标编号:0701-184060110162 4.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 年年 3 月月 26 日起
6、至日起至 2018 年年 4 月月 2 日日止每天 (节假日除外) 上 午 9:0011:30 和下午 1:304:00(北京时间),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1 层东南角标书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1000 元/包,如采用邮寄方式,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 售后不退。 联系人: 杜庆, 联系电话: 010-63348281。 5.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8 年年 4 月月 26 日上午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 之前递交至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
7、通用技术大厦三层 312 会议室。 6. 兹定于 2018 年年 4 月月 26 日上午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三层 312 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派 1-2 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采购人名称:中央电视台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1 号 联系方式:010-68508752 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1101 室 联系人:那志伟 沈昕 邮 箱:; 电 话:0086-10-63348440 63348278 传 真:0086-10-6337352
8、0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帐号:323357659051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城支行 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5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Studio+二期)项目 招标编号:0701-184060110162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
9、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 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6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Studio+二期)项目 招标编号:0701-184060110162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7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Studio+二期)项目 招标编号:0701-184060110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与招标文件各部分内容有差异, 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本表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0、”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与招标文件各部分内容有差异, 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号 内容内容 一、说明一、说明 1.1 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 项目预算: 第 1 包预算为: 970,000.00(人民币玖拾柒万元整) 。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所投包的预算,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 招标人:中央电视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1 号 2.2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1101 室(邮编 100055) 联系人:那志伟 沈昕 电 话:0086-10-63348440 63348278 传 真:0086-10-63
11、373520 2.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 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 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下的投标; 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 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不得分包和转包。 4.2 投标
12、前预备会议/项目踏勘:无。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投标报价的组成: 1) 以人民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完税价报价:以人民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完税价报价: A. 货物和服务总价除非另有规定, 以货物和服务到项目现场完税价为 标准,以及包括货物和服务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营业税、 销售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货物价值 110%的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8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系统适配及单件设备(八十二)综合演播室节目信息互动管理系统(Studio+二期)项目 招标编号:0701-184060110162 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B. 设备本身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费用应包含在
13、设备费中; C. 质保期内规定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费。 2)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按规定标明拟提供设备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投 标报价中已包括投标人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缴纳的一 切税费及所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按规定标明拟提供设备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投 标报价中已包括投标人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缴纳的一 切税费及所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 11.8 本项目的最小投标人为包。此次招标共计 2 个包,投标人必须独立对每一个完整 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分包内部分内容投标。 13.1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投标人需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
14、: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投标人需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 : 1) 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后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后附) ; 3)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 证复印件, 指供应商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 证复印件, 指供应商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4)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基金(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基金(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 据凭证复印件,主要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 单) ;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 据凭证复印件,主要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 单) ; 5) 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格式后 附) ;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格式后 附) ; 6)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