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理工科学生实习实践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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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毕节学院理工科学生实习实践工作暂行规定毕节学院理工科学生实习实践工作暂行规定院政发200721 号实习是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依据本科教学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一、实习目的和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培育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一)通过实习,进一步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

2、解决问题的能力。(二)通过实习,调查收集资料,为搞好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写好调查报告打好基础。(三)通过实习,提高思想素质,巩固专业思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二、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工作(一)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各系(部)制定,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审定和验收。实习教学计划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在实习教学计划中应对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时间、学分的分配、实习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以便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安排。(二)实习教学分为学年实习(阶段实习或专业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三部分。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应安排一次学年实习

3、(阶段实习)和一次毕业实习,学生的社会实践按相应的规定执行。(三)学年实习(阶段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学年末,为必修课,12 学分,主要侧重于将所学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加深对专业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时间为一至二周,具体实习内容由各系(部)根据专业要求确定。(四) 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为必修课,4 学分,主要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全面、综合、系统地进行专业内容的训练。毕业实习分指导性实习和辅导性实习两个阶段进行,时间一般为六周。指导性实习是指导教2师根据专业工作要求对学生进行业务流程和内容手把手的指导的实习;在辅导性实习阶段,教师针对学生在指导性实习中反映

4、出的不足和市场就业需求进行填补式辅导,以巩固和提高实习的效果。(五)各系(部)应根据专业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制订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要求,实习单位和地点,实习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实习的形式、方法和检查办法,实习的组织领导,对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及管理办法等。(六)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由各系(部)组织相关教师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编制。实习大纲应符合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实习期间的教学活动(包括技能教育、学术报告等),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参考书等。(七)实习报告是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和业务实践相结

5、合的重要内容。在实习结束总结时,学生应提交五千字左右的专业实习报告。(八)实习鉴定表是对学生实习活动的记载与总结。实习鉴定表内容应包括学生及实习基本信息、个人总结、实习小组意见、实习单位意见、指导教师意见及系(部)审核意见、实习成绩评定等。三、实习方式和实习基地(一)实习一般要求采取基地集中实习方式,特殊情况经系(部)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取其他实习方式,但这部分学生的人数一般应控制在 20%以内。(二)学生实习实行双指导教师制,分别由学院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各委派一名指导教师,具体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三)在实习基地之外的实习或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应选择工作比较先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

6、制度规范、业务内容齐全、业务力量较强、资料比较丰富的单位,系(部)要做好这类单位的认定工作,同时填写毕节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报批,。对在未经系(部)认定的单位进行的实习,其实习成绩最高不超过合格,对其中较差的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四)各系(部)应尽量创造条件,争取有关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本着互利互惠、就地就近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实习基地。(五)实习基地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2、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33、能选派出实践经验较丰富,且指导能力较强的指导人员;4、便于安排师生食宿;5、就地就近,相对稳定。非

7、实习基地的实习单位选择应比照以上各项要求。(六)实习单位在实习工作中的责任是1、对本单位干部职工阐明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干部职工热情支持实习工作。2、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改革经验,组织有关报告和观摩活动 。3、安排实习任务,指导实习工作,研究和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向学院通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5、做好实习生和系(部)指导教师的住宿、膳食、办公场地和办公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七)已建模拟实验室的专业,其学年实习原则上安排在院内模拟实验室进行。四、实习的组织领导(一)(一)实习教学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为全院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机构,各系(部)具体

8、实施实习教学工作,各系(部)主任为实习的第一责任人。(二)教务处作为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机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各系(部)的实习计划,与各教学各系(部)一起搞好实习基地的建设,检查和督促计划的实施,组织考核评比,通报实习工作信息,协调全院的实习工作。(三)各系(部)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制订实习计划;(2)制订实习大纲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3)选派指导教师,组织计划的实施,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4)总结实习工作经验,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5)指导学生撰写

9、实习报告、进行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四)各系(部)要严格落实实习计划,对实习学生认真考勤。在实习期间,对于学生参加人才交流会、联系就业单位等特殊情况,各系(部)严格核实后予以准假,但要保证实习学生至少有 80%的时间用于实习。五、实习指导4(一)各系(部)应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指导任务。(二)各系(部)可根据学院的统一要求,适当选聘一些实习单位和基地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按期完成实习任务。(三)各系(部)的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及有关

10、人员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学生实习的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是:1、根据实习计划、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落实实习进度、安排。2、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协助实习单位做好组织管理工作。3、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有关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检查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掌握实习进度。4、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会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和作业,并作出书面评语和成绩评定。5 5、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六、实习成绩的评定六、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成绩确定的具

11、体方法是: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系(部)指导教师依据初评意见、实习表现、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和实习报告的情况,提出建议成绩,系(部)实习教学领导小组考核审定;学生参加校内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初评成绩,报系(部)实习教学领导小组审定成绩。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优秀率应控制在 20以内。学生的实习成绩按学籍管理规定记录存档。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实习成绩评定标准:1 1、优秀、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体现出一定的创新意识。实习

12、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2 2、良好、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53 3、中等、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4 4、及格、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5 5、不及格、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处:(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13、;(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七、实习经费七、实习经费学生实习经费(实习指导费、实习管理费)由教务处按照毕节学院教育实习实践管理暂行办法的统一标准和实习学生的人数统一核定支付。学院派出的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除按正常出差标准报销外,其带队指导费按毕节学院教育实习实践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实习学生按每天 2 元给予补助(特殊专业的另行报批)。八、实习档案管理八、实习档案管理各系(部)在实习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应及时收集存档。文件、材料包括: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学生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工作通知,实习日记,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实习成绩登记表等。各系(部)的实习计划和实习总结以及由各系(部)制定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应报送学院教务处备案。九、九、本规定经 2007 年 4 月 3 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与毕节学院教育实习实践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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